中图分类号:D42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5—0097—0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主要表现就是农民阶层的分化。这种变化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怎样正确认识这种影响,如何积极应对这种变化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挑战,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农村社会成员的阶层变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农民在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方面的多样化趋势。原有以身份为划分标准而形成的农村社会阶层体系逐渐被以职业为基础而形成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所代替。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已不再是单纯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它已由多个群体构成[1]。其中,有通过企业改制和创业而产生的私营业主或个体老板,可称为“创业族”;有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可称为“打工族”;有种养殖大户,走专业化、产业化的路子,成为新型农民,可称为“新农族”;还有守着责任田的传统的纯农民,可称为“留守族”。著名学者陆学艺指出,农民阶级中已经初步分化为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和农村管理者阶层等八个阶层[2]。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于1992年对312个固定观察村调查,农民已分化为10种类型:(1)农业劳动者,占全体劳动者的63.4%;(2)农民工,占12.2%;(3)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占0.9%;(4)个体或合伙工商劳动者、经营者,占6.5%;(5)私营企业经营者,占0.8%;(6)受雇劳动者,占3.0%;(7)乡村干部,占0.6%;(8)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和文化艺术工作者,占1.1%;(9)家务劳动者,占8.1%;(10)其他劳动者,占3.3%[3]。可见,昔日农村内部那种高度同质化、均等化的格局已被彻底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发生了深刻的职业分化,农业人口在很大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户籍的或居住地域的群体概念,而在现实中已经分化为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工人、外出的农民工人、农村雇工、农村文教科技医疗工作者、农村个体工商业者、农村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干部等阶层。每个群体内部还可以按照收入、财富、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或职业声望等分成若干次级群体[4]。王自亮通过对浙江沿海一个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实证分析[5],认为该村的社会阶层结构特征,大致上可以说是一个金字塔。塔尖部分是企业主和煤炭经营户,人数不多,但收入颇丰,户均收入从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最高的有近百万元。金字塔的中间层次是经商者和运输户,总数占全村人口的40%左右,庞杂、流动性强,收入差距大,年收入从2万元到100多万元不等。金字塔底部就是中国农村最基本的力量,算起来人数更多,他们付出的劳动也不少,但所得极为有限,有的还捉襟见肘。他们就是村里一般的种养殖业户、家禽和养猪专业户、打工者(如私营企业雇工、轮窑厂职工、泥瓦匠、讨“小海”的、各类短工以及吹吹打打者),他们占了村里相当一部分的劳动力。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经过这十几年农村股份合作和私营企业的发展,雇佣劳动者人数直线上升,占全村劳动力总数的30.6%。 二、农民阶层分化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 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带来农村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引发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给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 (一)思想观念的多样化对引导农民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在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体制到政治、文化等体制、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后,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和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得到了空前的解放与更新,呈现出多样、多元、多变的特点。从内容上看,呈现出多样的形态:既有科学正确的思想,又有偏颇错误的思想;既有高尚文明的思想,又有低级庸俗的思想。正确的思想和错误的思想相互交织,进步的观念与落后的观念相互影响。从性质上看,在进步的、正确的思想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亦存在非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潮,还有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想。 思想观念的多样性源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反映了变化着的社会生活,是一个自然和正常的现象[6]。但它对人们理想信念建设、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元化指导地位带来的影响,必须给予高度的关注。 (二)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对引导农民自觉树立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提出了挑战 价值作为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某种满足,其主体性表现非常显著。价值本身的特点直接同主体的特点相联系,价值的特性表现或反映着主体性的内容。由于不同的主体存在着不同的结构和条件,就同客体发生着不同的价值关系,这就形成了价值主体的个体差异性和独特性。不同的群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客观需要,同一群体里的不同个人,由于彼此之间的社会地位、需要、利益、能力和生活上的个性差异,通过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的差异性就更加细致和明显。另外,市场经济使得人们的交往日益频繁和扩大,各民族、各地区、各群体的文化相互对话、相互交流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和必然趋势。这样各种不同质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念,如传统的、现代的、东方的、西方的、本地的、异域的,都挤到了一个历史的平台上,使得各种价值观念的碰撞、冲突更加激烈,也增加了个体价值目标的选择自由度,激发了价值主体个体性特征的张扬,从而使得社会价值多元化更趋于明显。一般来说,社会发展水平越高,社会交往越频繁,生活样式越丰富,个体自我意识越发达,主体的价值取向就越多元[7]。 然而,“多”总是统一于“一”之中,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它不可能缺其内在的某种价值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保持一个社会自身完整性所必需的。多元价值社会如果仅仅是多元,而无某种内在的一致,这个社会就不是凝聚的而是离散的,它就不是真实的多元,而是无序的杂多。多元以某种内在的“一”为其内在规定。这种多元的统一就体现在主导价值观的确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