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有狭义和广义的不同理解。从狭义来说,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团的各级组织,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具体执行部门,如宣传部、两课教研室(理论课、德育课教研室);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如班主任、辅导员等。就广义而言,全体教职员工既是受教育者也是教育者,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本文所指的是狭义上的理解。2000年7月3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学校分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院(系)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专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人员应该承担‘两课’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研究生、高年级大学生中选拔配备的半脱产学生班主任、导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他们一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学习,一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曾于20世纪80年代初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该文件在论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性质和职能时明确指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既是党的政治工作队伍的一部分,也是教师队伍的一部分。”此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门科学的观念得以确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始招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硕士生、博士生;各高校普遍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从而在理论、政策和实践上确立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既是教师队伍也是管理队伍的地位。同时,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新型工作机制,决定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必须肩负以德育人和以法律人的双重职能,决定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既是教书育人的教育者,又是管理育人的管理者。他们的工作对象既有学生,又有教师;他们的行为既引导学生,又影响教师。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担负着教育职能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教育职能,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目标和教育规格,对大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即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据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状况和身心发展规律,运用感染、熏陶、启发、诱导和说理等办法,进行思想转化和人格塑造,就是高校的德育。这是思想政治工作者最基本的功能,是其他一切功能的基础和归宿。教育职能表现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有:依据总的教育目的、社会需要、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实际和身心发展规律,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功能;依据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受教育者开展各项活动,进行集体教育的功能,如参观访问、劳动竞赛、演讲比赛、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文化活动等;依据教育计划,针对受教育者的个性特点,实施个别教育的功能;依据教育工作计划,针对受教育者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事政策和人生观、道德观的教育的功能等。20世纪90年代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必须用马克思主义占领高等学校的思想文化阵地。”“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党员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应当强调知识分子党员要自觉地改造世界观,成为名副其实的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教育要着重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努力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在任何情况下都站稳党的立场,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抵制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增强党性观念和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党的决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四是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每个党员都要承担党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教师党员都要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1]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具有组织管理职能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组织管理职能,是充分利用学校的管理机制和手段,实施养成教育,使广大教师和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即思想政治工作者按照一定教育工作计划,依据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状况和身心发展规律,运用目标、计划、组织、制度等各种手段所进行的教育和人格塑造。管理是一种养成教育。有效的管理手段通过经历和制度告诉受教育者可行与不可行、是与非、美与丑的界限,并培养和训练他们的行为,塑造他们的人格。同时,有效的管理也为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功能主要包括:第一,目标管理,即依据形势的需要和师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分层目标,组成目标体系,并组织力量按照计划逐步实现之;第二,组织管理,即依据教育目标,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如共产党、共青团、工会、学生会以及其他组织,对广大师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第三,制度管理,即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反馈和处理,规范受教育者的各种行为,使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具体而言,高等学校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和队伍担负的组织管理职能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中作了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体教职工,推进学校的发展和改革,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又红又专的人才。(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研究决定学校建设和改革,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政治方向。(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七)对学校内的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统战工作。”“校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各项业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 “系党总支是全系的政治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参与本系行政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搞好党的建设;领导全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配合系主任做好本系选派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领导本系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