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人格不是一种特殊的人格,也不是人格发展与构成的某个特殊层次,而是具体的人在加入了道德关系和参与了道德活动以后所获得的道德性质及所表现的道德形象。这种物质的内在结构,是人格主体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的有机结合。积极道德人格是指个体人格表现为积极追求一定道德原则规范所认定的各种善的品质。在当代中国国情之下,大学生积极道德人格的培育表现为大学教育要引导大学生积极追求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规范所认定的各种善。站在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角度,通过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努力促使大学生发扬积极的方面,并使消极的方面向积极的方面转化,无疑对大学生积极道德人格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道德理论教育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 个体的道德认识水平的提高过程,是社会的道德要求与个体既有的道德认识的矛盾运动的过程,教育者提高个体道德认识水平的目标指向有两个:一是个体能够形成关于道德关系、道德原则、规范等知识的内化,二是个体能够形成行为善恶、正邪的道德判断能力,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关系、道德原则、规范要内化为大学生的道德观念,成为大学生道德判断的标准,高校教育者的自觉施教与引导是至关紧要的。为此,需着重从以下三个重要环节入手,努力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平: 1.在理论灌输中确立主体的本质、价值和尊严 在学生的道德教育过程中,道德灌输是必须的,把预设的德育目标作为德育活动的逻辑起点和出发点,是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和要求的。罗尔斯认为,在社会道德领域,“力求客观,力求从一种共有的观点来构筑我们的道德观念和判断所产生的结果之一,是我们更加可能达到一致”(注: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20,518,492,493)。而“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的个人也不会反对反复灌输一种正义感的道德教育实践。”(注: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20,518,492,493)目前,理论界一些学者反对灌输原则,提出道德教育主要将不是向受教育者传授某种特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而是要启发他们的道德主体性,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本质、价值和尊严。这一观点值得商榷。人的道德主体性是指道德人格作为能动的主体,依据既有的道德价值观,对环境、事态发挥作用,在接受环境、事态的刺激,适应刺激,同时为达到自己选择的目的而继续努力。道德主体具有什么样道德价值观对于发挥作用的方式具有决定性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本质、价值和尊严恰恰是道德的应有之义,特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灌输是建立在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也是人的本质、价值和尊严的理性化诉求,因而灌输的过程就应该是帮助大学生认识到自身的本质、价值和尊严的过程,灌输与主体性的确立这二者,统一于大学生自觉履行道德责任、自觉按道德规范生活、以不断增进个体和人际关系协调的过程中。克里夫在评论西方的价值澄清法时认为,这种方法强调培养有高度自尊、自信和整合型的学生,学生应该对他们的价值有更清楚的认识,然而必须知道:在价值问题中人会犯错误,并且在众多的领域的人——人体和社会、儿童和成人——所拥有的价值观是需要改善的;从长远来看,人们必须系统地学习解决价值问题的方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在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上。克里夫认为,这种认识并不损害自尊。(注:克里夫·贝克.优化学校教育——一种价值的观点[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64)而大学生只有自觉履行道德责任,自觉按道德规范生活,才能不断确立自身的本质、价值和尊严,也才能对他人的本质、价值和尊严予以足够的尊重和关心。为此,应该坚持道德教育的灌输原则。 2.在促成认知失调中矫正扭曲的道德价值观 道德教育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不断引起主体认知失调的过程。当前,价值取向扭曲的现象不容忽视,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主流道德观持否定态度,有些学生甚至价值判断模糊,导致行为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已经对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形成了有害的影响。矫正大学生道德价值观扭曲问题需要科学的教育策略。仅仅靠理论灌输是不够的,必须善于运用态度改变的理论。因此,教育者对错误道德价值观的批判,必须建立在充足的、多角度事实论证、正面论证、反而论证、比较论证,用持续的、反复的、多重的与错误道德价值观相对立的道德认知引起学生的道德认知失调,促成学生对错误道德价值观的矫正。 3.在满足大学生道德需要中增进道德判断力 一是在提高道德教育的有效性上,应该从大多数大学生的实际道德需要出发,来组织开展道德理论教育。在学生品德心理结构中,需要处于重要的地位,是个性心理特征的基础,更是人行为的直接动力。大学生的需要的多方面的,道德需要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表现是当大学生学生如何正确处理好所处的道德关系,特别是面临处理道德关系的困境时,道德需要自然就产生了。校园内的道德关系是多重的,怎样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努力实现这些关系的和谐,这成为大学生要面对的实际问题,道德需要就在这其中产生了。也就是说,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必然要有一定的道德要求加以正确规范,遵循正确的道德规范处理好这些关系,就会促进大学生的成长,唯此才能体现大学生个体的本质。“道德伦理就是保证人际网络关系理性地存在的依靠教育来实现的规范。”(注:王小锡.道德、伦理、应该及其相互关系.江海学刊[J]2004(2),196)教育者的责任正是把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体的道德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促成二者的相互转化。因此,道德教育的内容安排应当体现以学生的道德需要为本位。 二是在满足大学生的道德需要的基础上,应适时促进大学生道德判断力的提高。在人们的道德生活和道德实践中,总是会包含着判断,道德判断就贯穿在我们所有的道德行为之中。所谓道德判断,是指对人们的行为、品性和事物性质的“善恶正邪”的判断。其中,“善恶”就是德性和物性的“好坏”的价值而言;“正邪”是就行为的义务、即行为的正当与不正当、或应当与不应当而言。在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在针对行为的时候,道德判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为之前的,即事先的道德选择,这一般是指个人的自我选择;一类是行为之后的,即事后的,即事后的道德评价,这一般是指对他人、社会舆论的评价。无论如何,它们总是要根据什么标准或什么理由来判断某些行为或行为准则是正当的,某些行为或行为准则又是不正当的。因此,提高大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就是要提高大学生依据正确的道德标准进行正确的道德选择能力和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能力。这需要教育者对一定时期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社会道德性问题、大学生中的带有普遍性的道德性问题有科学的明确的独立的的道德立场和道德思考,以解答学生的提问,澄清学生的道德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