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颁布以后,未成年公民道德建设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其道德素质的培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未成年公民道德建设存在着良性互动不足和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教育合力凝聚不够的突出问题,笔者就此作些探讨。 一、未成年人道德品质培养需要德育的良性互动 现代德育理论告诉我们,促使未成年人道德品质成型、定型及改型的各“要件”和“网络”之间是相互牵制、相互渗透的,它们在互相交织中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从横向看,一方面它是家庭、学校、社会德育三大互联网络的“合力”凝聚,另一方面是道德素质养成教育和整体素质教育的交叉渗透;从纵向看,是一种从蒙养教育到基础教育的层递推进;从个体道德素质的积淀看,是外在教育和内在修养的有机结合;从道德人格的境界看,还存在逐渐递升与偶或下降相间的规律。这些方面处于错综复杂的彼此制约、相互影响之中,共同作用着未成年人道德素质生成的整个过程。 就家庭、学校和社会构成的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体系而言,这是一个非常庞杂的立体系统,其中的每一个方面都是整个网络中的子系统,而这些系统之间又非彼此孤立,而是在联系、渗透、影响中共同构成铸造未成年人道德品质的“熔炉”。在这种德育的互联网络中,家庭德育是基础工程,学校德育是主导工程,社会德育则是固型和定型工程。未成年人经过家庭熏陶和学校教育,已经具备了基本的道德认知能力,培养了基本的道德情感,形成了起码的道德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道德实践训练,这就是说,就道德品质的构成要素看,已经初步“成型”。但是从未成年人道德素质发展的过程和规律看,在这种年龄段形成的道德品质还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可变性,随时都有“改型”的可能,既可以朝着好的方面改,也可以朝着坏的方面改。这就必须随时施加良好的社会德育使其向着社会所需要的目标改型或定型“固化”。而且,从未成年人道德素质的成型、定型与改型间的作用机理来看,它还是成型、定型和改型间反反复复、彼此交替变化的动态过程,而非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静态过程。正是在它们之间不断地调整、变化的作用中,未成年人才能逐步增长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并在明辨是非、善恶的过程中逐渐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积淀优秀的道德品质。这种过程的复杂性、反复性和综合性决定了单靠德育中的哪一领域、哪一部分都无法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必须把三者“联网”,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德育网络,并在彼此间的良性互动中增强合力,发挥各自优势,以收相辅相成之效。 基于此,我们认为,应该认真反思长期以来未成年人德育中知行脱节、教化与践履相悖的教训,从增强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德育过程良性互动的视角,探讨当前未成年人道德建设中家庭德育、学校德育和社会德育良性互动的作用机理,整合这三大领域力量,以求得最佳的品德培养效果。 二、未成年人德育良性互动的内涵与作用机制 未成年人德育的良性互动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是教育中施教和受教双方的互动;二是在构成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工程的各个部分、各个“要件”之间的互动。没有前者的互动,就不能变“要我知”为“我要知”;没有后者的互动,就无法使影响未成年人道德生成的各个环节、各个要素在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中发挥各自的优势,产生最大的合力,发挥最佳的整体效能。就像一个庞大的乐队只有演奏协调,才能奏出和谐优美的乐章。 1.家庭德育中的良性互动 家庭成员间的互动。家庭是人生的起点,是个人社会化的第一课堂。良好的家庭德育,可以为一个人一生道德素质的形成和发展起到奠基、定向的作用,不良的家庭德育只会对孩子不良道德萌芽、滋生和形成准备好腐烂的温床。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导致了家庭德育只片面强调“父为子纲”,只注重父母对子女的单向“管教”,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民主、平等的新时代,家长不能再用老传统、旧思想来要求、教育子女。同时,家长应该将对子女的道德教育与自身道德修养紧密结合起来,为子女树立良好道德楷模。此外,父辈要勇于承认和正确对待与子辈的“代沟”问题,在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力求双方在生活方式、伦理观、价值观上求同存异。只有代际间人格平等,只有通过真诚民主的对话和沟通,父辈才能有效地施教于子辈,子辈也才能更心悦诚服地接受父辈教诲。 家庭德育与学校德育的良性互动。学校教育阶段是未成年人道德品质成型的关键环节。因为儿童入学以后,作为专门教育机构的学校,在这一时期对他们发生影响的诸因素中占有主导地位,学校德育具有其他德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家庭与学校的良性互动非常重要,正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在教育的目的上、过程上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1](P244) 为增强双方良性互动的效果,作为家长,在配合学校对入学后的孩子进行的德育中,还应该做到三点:一是应及时与学校互通情报,交换意见,根据学校反馈的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帮助。比如,通过参加家长会议、拜访老师等活动及时了解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以便有针对性地给学校、班主任以配合。二是主动地将孩子在家中的种种表现,向班主任老师或学校反映,既要反映好的品德言行,也要反映不良或不足的方面,特别是对在道德品质方面犯了过错的孩子,更不能怕家丑外扬而“父为子讳”,以免贻误教育的大好时机。三是具体方法上主动与校方保持一致,不能相互抵触。例如,有的学校发给学生一本《劳动记录册》,要家长配合如实记录孩子每天从事家务劳动、公益劳动或自我服务劳动的情况,以培养其热爱劳动、乐于助人的道德品质。但实际生活中,有的家长要么什么也不舍得让孩子做,要么以为只要学习好就行,不负责任地胡乱填写。这些做法,不仅弱化了学校德育的作用,长此以往,还可能使孩子养成弄虚作假、好逸恶劳的不良品德。[2])(P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