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猿相揖别以后,人类就一直在苦苦追寻着幸福的真谛。什么是幸福?如何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这个问题早已成为一个现实的人终其一生不断思索的难题。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初,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更是迫切要求当代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幸福观,这对他们以后的工作乃至整个人生都有很大的影响。下面,我将从探讨幸福的真实内涵入手,深入探讨当代大学生培养正确幸福观的社会条件和现实任务,并进一步分析当代大学生在培养正确幸福观的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幸福的真正内涵 “幸福是(至)善的主观体验。追求(至)善即追求幸福。(至)善的实现即是幸福的实现。”[1]“至善就是人生的圆满,善是通向圆满之路。”[2]幸福对于个体而言就是人生的某种圆满,对于人类而言就是社会的某种至善。 “人类在对幸福的永恒追求中进步。人类的一部发展史就是这样一部对幸福的追求史,就是一部通过对幸福追求而不断探究人的存在意义、存在方式、存在内容的反思史。这种现实的、活生生的探究史表现在理论形态上,就是幸福思想的发展史,这也即意味着幸福思想的发展史从一个特定侧面反映了人类自身的文明进化历程,揭示了人类自我批判、自我提升、趋向圆满的求索历程。”[3]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中,很多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都对幸福作出了自己独特的理解。“德行即幸福这是人们对幸福最古老的认识之一”[4]、“道德即幸福”是中西方文化的主导观点。早在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就明确提出这一观点。有“基督教叔父”之称的塞涅卡更是反复强调,“快乐不应是追求德性的目的,德性本身就是幸福”。[5]这一观点认为,道德本身就是幸福,有德就有幸福,失德便无幸福可言。因此,道德高于幸福,道德是幸福的唯一途径,人一旦到达道德上的完美,幸福便纷至沓来。这一观点在西方以古希腊的斯多葛派和基督教伦理学为代表。他们认为,幸福不在于感官的快乐,而在于德性,感官的快乐和财富是身外之物,只有灵魂的完善才能得到永恒的快乐。中国的儒家则认为,幸福主要存在于人的内心,是道德完善的结果。“反身而诫,乐莫大焉”,只有道德修养和践履,才能成为道德上的圣人,也才能得到至上的幸福与快乐,所谓“仁者无忧”,“人不堪其忧,回不改其乐。”这种观点把德性本身当作人生的出发点和归宿,把幸福当作追求的结果,把精神上尤其是道德上的需要看作是真正的幸福。“德行即幸福强调在幸福中精神升华的意义,弘扬了人的理性、灵魂、精神在人生价值中的作用,这一点是合理的。但将幸福与德行等同,轻视人的现实物资生活,它的逻辑归宿必然是轻视人的肉体存在,否认人的现实物资生活权利的正当性、善性,在现实生活中难免成为少数统治者奴役人民的精神工具。”[6]这种观点的极至发展便是禁欲主义的幸福观,“我们乃是因希望而得幸福。”[7]“幸福即道德”是西方思想传统的突出特点。古希腊思想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宣称,“幸福是至善”,[8]“幸福是心灵合乎完全德行的活动。”[9]这种观点认为,幸福就是道德,人们获得了幸福,也就是获得了道德,有幸福的人也就是有道德的人,因而幸福要高于道德,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道德的意义就在于帮助人们实现这一目的。这种传统的特点就在于把幸福看作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凡有助达到这一目的的才是道德的,幸福主要是人们实现的物质欲望的满足。这种观点往往与利己主义相联系,从人的“自爱自保”,“趋利避害”的本性出发,论证追求幸福尤其是个人幸福的合理性。费尔巴哈认为,“一切有生命和爱的生物、一切生存着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动就是对幸福的追求。人也同其他一切有感觉的生物一样,他所进行的任何一种意志活动,他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幸福的追求”。[10]“道德的原则就是幸福,而且这种幸福不仅使个人幸福,还要使他人幸福”。[11]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看到了现实生活中幸福与道德的对立。他认为,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自然界的一部分,要追求物质利益,追求幸福,这是人的正当权利,但人同时又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是道德世界的主体,只追求德行。人的这两个要求都是正当的,但当它同时出现在一个人身上时便不可避免地陷入矛盾之中。他看到片面强调追求德行与幸福都有局限,于是便企图在他设想的最高境界——至善中将二者统一起来。至善既是最高无条件的善,又是绝对完满的东西,因此必须把幸福与德行包含于其中。康德以后,费希特从人的主观精神出发追求二者的统一,他把自我分成经验自我与纯粹自我两方面,前者追求幸福,后者追求德行,但人又不断由经验自我上升到纯粹自我,从而实现二者的合一。但是,无论是康德还是费希特,都没有找到实现幸福与道德统一的途径。 “幸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由于感受到人生价值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12]幸福是一个统摄性范畴,它关注人的存在样式,反映对人现实欠缺的把握,它是人们对人生的反思中完满的存在,并且,幸福的内容在长远历史中有其公度性,它不仅仅是人的主观体验。幸福作为人们对生活的感受和评价,不是评价生活中某一偶然因素引起的暂时的愉快和满足,而是对生活的一定阶段或者全部生活作出的总的评价,因而幸福的概念是和人的生活意义紧密联系的。可以说,人们对幸福的把握是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从个体的角度说,幸福是主体在奋斗中的自我肯定,光有德行而无对德行的自我肯定意识与精神上的满足感,不能成为真正的善,幸福是自我完善的心理体验,本身就包含了对人生目的、意义的理解、对幸福的追求过程,就是自觉追求人生意义的过程。人类的文明进化史,就是一部自觉追求幸福的能动实践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未尝不可以说,对于幸福的自觉追求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动力之一”。[13] 二、培养正确幸福观的社会条件和现实任务 “个人幸福的实现离不开社会条件,一个人人生价值的实现程度固然有赖于个体自身的努力,但在客观上受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14]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亦需要外界的善为助。因为,没有外在条件,便不可能或难于作出高尚的事。”[15]个人存在的幸福,离不开社会的真善美。可以设想到,在一个物欲横流、人妖颠倒的社会里,很难有个人幸福的土壤,快乐成为人贪婪自私本性获得极大满足后的浮浅表现。那么,个人幸福的实现和培养正确幸福观的社会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社会能够提供有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个人幸福实现的物质基础,也是培养正确幸福观的物质前提。“斯巴达式的苦行僧生活不是人性的孕育土壤”。[16]可以设想,一个生活在物质匮乏社会中的人,为了生存他不得不每天四处奔波、食不果腹、衣不蔽身、居无定所,他怎么可能会体会到人生的幸福呢?对他而言,生活就是日复一日地重复痛苦的感觉,幸福是可望不可及的幻像。如果他大胆一点,为了改善目前生活的艰难处境,也为了追求“幸福”,他有可能铤而走险,偷盗、抢劫或者贪污。这恰与培养正确的幸福观这一初衷背道而驰。物质生活条件只是给人提供了作为人存在的物质基础与前提。在普遍意义上,物质生活条件的缺失,不会有人的生活,更不会有人的幸福生活,但是仅仅有了物质生活条件,人也未必就必然具有幸福感。“物质生活条件直接提供的是快乐感,快乐经过提升才能形成幸福感。”[17]同样,良好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只是提供培养正确幸福观的可能,它并不是个人形成正确幸福观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