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410(2010)05-0094-09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要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不能不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测评发展历程及基本经验,目的是构建新的测评体系,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符合课程教学的发展规律,保证测评体系的客观性、科学性,从而促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增强实效性,走上良性循环的科学发展道路,为实现育人目的作出更大贡献。 1.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校普遍开设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曾被称为“政治课”、“政治理论课”、“两课”等),也出现了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测评,但由于缺乏相对稳定的教学目标、缺乏相应学科的支撑、测评的随意性比较大等原因,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测评发展缓慢,甚至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还曾经处于停滞状态。但改革开放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估理论得到了很大发展,乃至今日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仍在进一步发展中。新中国成立60年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1 1949-1956:起步阶段的缓慢发展 建国初期,我国各高校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取代封建的、买办的和帝国主义思想的影响,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新体制、新格局,各高校也都对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有关方面进行测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得以起步并缓慢发展。这一阶段教学测评重点是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其测评有以下几个特点。 1.1.1 重视测评标准的建立。早在1950年,《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情况及下学期政治课应注意事项的通报》中就指出,对政治课学习成绩的评定不应该采取思想总结、思想检查、整风、坦白反省以及斗争大会的方式,而应以理论学习为主要标准,由教员负责评定,同学们可漫谈讨论,提供意见,不要一般地采取民主评定的方式。此后针对理论学习为主要标准是否合适展开争论,高等教育部又特意下文以明确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建国初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测评即已经注意到了正确确定测评标准,避免测评的主观随意性、片面性,注重遵循教学规律和测评的科学性。 1.1.2 以理论学习为测评的主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实践中,以理论学习为主要标准或仅以考试分数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的测评标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当时有的学校已经认识到考试评分不能真正反映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的实际成绩,一些平时思想行为表现不好的学生,因为背了书本和大纲上的字句就考了优等;而一些平时思想行为表现好的学生反而可能考得不好。针对这个问题,高等教育部于1956年8月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考试评分问题的意见》,指出当时政治理论课的考试确实存在着依据学生背诵理论原理完整与否决定分数、而忽视学生对理论原理理解与应用的现象。《意见》强调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能够正确地应用这种理论去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而不是为了书本上的各项原则的死记与背诵,必须使学生学会区别马列主义的字句与马列主义的实质,必须使学生领悟这种实质(不是望文生义,而是心知其意),还必须使学生学会善于应用这种实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抛开一切形式的空洞的学习。因此,要克服这种教条主义的考试方法,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正确地评定学生成绩。教师在出题及口试提补充问题时,要注意测验学生理解和运用理论原则的能力。 虽然《意见》指出了以理论学习为标准对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情况进行测评存在的问题,但《意见》仍坚持“高等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是检查学生学习成绩的唯一标准。”针对当时一些高校认为应该结合学生的思想行为、道德品质和学习态度的实际表现来测评的认识,《意见》指出这种想法和做法是不恰当的,而当时认为不恰当的依据是认为学生是否真正领会(理解、认识、懂得)以学生是否善于应用(即以学生是否善于应用马列主义的精神与方法去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为标准,如果放弃了这个标准而追求结合学生的平时思想作风和学习态度来评分是舍本逐末的做法,而且从学生的考试效果看,结合学生平时的思想作风的实际表现来评分,会造成学生忽视理论学习的现象或缩小平时运用理论原理的范围,特别是一些落后学生,可能产生消极情绪,以为反正表现不好政治理论课就不能及格,因而自暴自弃。另一方面,政治理论课教师也很难用分数来表示学生的思想行为、道德品质和学习态度的实际表现,造成评分的困难。因此,必须按照《高等学校课程考试和考查规程》的规定去做,即“高等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是检查学生学习成绩的唯一标准。”这在随后高等教育部发出的《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的规定(试行方案)》中得到了体现。 1.2 1956-1966:曲折中前进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我国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在曲折发展中逐步走向正规化,与此相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也在曲折中前进。这一阶段虽然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时数、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仍然主要集中在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情况的测评上。这一阶段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测评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在要么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测评标准、要么将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为测评标准的非此即彼、左右摇摆的过程中,逐渐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与平时表现结合起来,将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结合起来。 1956年9月《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的规定(试行方案)》设置了马列主义基础、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4门政治理论课程,并针对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对这四门课程的教学时数、顺序、讲授与课堂讨论的学时比例作出了规定,尤其对这几门课程的考试与考查做了规定。指出,凡半年学完的,学完考试;一年学完的,第一学期考查,第二学期考试。这一规定,一般都应按照执行;个别系科,如某一学期因考试科目太多,可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然而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对大学生的政治思想状况的估计也过于悲观,从而提出了青年知识分子必须进行思想改造的要求。1957年,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要求全体学生和研究生必须无例外地参加学习,并将学习时间暂定为一年,各班级在学习社会主义教育课程期间,原应开的4门政治课一律停开。对于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学习成绩的考核,强调必须改变过去考记忆的方法,结合学生平时的思想、行为表现进行,可于学期或学年终进行学习总结。按照这种思路,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情况的测评主要体现为一种定性测评。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继续强调评定学生成绩,应当把学生的政治觉悟放在重要的地位,并且应当以学生的实际行动来衡量学生的政治觉悟的程度。这种考核由于只关注学生的政治表现,平时的思想和行动,在实际工作中主观性较明显,主要通过工作总结、个人小结的形式进行,轻视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在实际工作中甚至走了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