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与管理人原本应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两项重要职能。两种职能相互结合渗透,同时发挥作用,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做好包括经济工作在内的其它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我们往往习惯于把教育人视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部,而把管理人视为单纯的行政工作,致使二者长期结合不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思想政治工作威力的发挥,降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威信。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与管理人之双重职能进行认真的探讨。 一、教育人与管理人是思想政治工作缺一不可的双重职能 所谓教育人与管理人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双重职能,指的是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担负教育人的职责,发挥其“引导思想”的功能,又要担负管理人的职责,发挥其“规范行为”的功能。正如著名思想政治工作者刘吉所言,“思想政治工作就其总体来说,是‘引导思想,规范行为’的工作,是教育与管理的结合。教育与管理犹如思想政治工作的两手,缺一不可。”(注:刘洁:《对思想政治工作几个重大问题的思考》,《政工研究文摘》2000年第4期。)教育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这是毫无疑义的,而把管理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在一些同志看来,并不那么认同。因此,这是需要加以探讨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管理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职能,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这是由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内在统一性决定的。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内在统一集中表现在,人的思想和行为是紧密相联、密不可分且互为作用的。人的行为都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行为都可以找到它的深层次的思想根源,人的行为离不开思想。同时,人的行为对思想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当一个人遵循积极向上的行为规范时,必将对其思想产生积极影响,而当一个人出现消极行为时,对其思想也将产生不良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这种内在统一性告诉我们,在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时,必然会关联到人的行为。同时,对人的行为管理,必将对人的思想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只管人的思想怎样,不问人的行为如何,把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截然加以分开,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尤其是当一个人的思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时,对他的行为不管不问,势必会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教训已是屡见不鲜。这也说明,思想政治工作放松甚至放弃对人的行为的管理,同样是一种失职。而事实上,我们在已往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早已在不自觉地履行着教育人与管理人的双重职能。例如,我们在进行某项思想政治教育时,常常会作出“十不准”、“六项要求”之类的规定,以此来约束、规范教育对象的行为,履行的正是管理人的职能。思想和行为这种内在统一性,揭示了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活动规律,从而决定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它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不但要发挥教育人的职能,对工作对象进行思想“灌输”,为行为提供科学导向,而且要发挥管理人的职能,通过管理手段对工作对象的行为施加影响,使其强化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正确思想,校正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思想偏差,放弃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错误思想。 其次,这是由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思想、规范行为”的目的决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向工作对象施加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其形成社会或社会群体所期望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并产生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引导思想、规范行为”。对思想政治工作这一目的的规定,纠正了已往思想政治工作中只重视“思想引导”工作,而忽视“行为规范”工作的偏向,它要求思想政治工作既要通过教育人来引导教育对象的思想,又要通过管理人来规范教育对象的行为,也就是要发挥教育人管理人的双重职能的作用,这对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也说明,仅有教育职能难以达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部目的,仅有管理职能也难以达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部目的,只有承认其教育人与管理人的双重职能,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达到预期“引导思想,规范行为”的目的。 再者,这是由教育职能与管理职能两者之间的互容、互补性决定的。毫无疑问,思想政治工作对人的教育职能与管理职能是有区别的。教育“是通过必要的灌输、恰当的引导、有益的熏陶等途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施加影响”(注:刘洁:《对思想政治工作几个重大问题的思考》,《政工研究文摘》2000年第4期。)而管理是借助法律法规或通过行政命令、经济手段、规章制度等来约束人的行为。可见,教育职能和管理职能,一个侧重于对思想的引导,一个侧重于对行为的规范。但二者都植根于人的本质之中,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之间,具有共同的目的。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的相互包容性和互补性。一方面,教育是通过内在的思想来管理人,管理职能的发挥离不开教育职能的有效发挥。因为管理职能的发挥虽然主要是借助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通过行政命令与规章制度来实现的。但要使人们真正自觉地执行与遵守,就必须让大家明白道理、通晓利害,这就需要发挥教育职能的作用。同时在管理中人们时常会出现一些思想问题或抵触情绪,这也需要通过思想教育来克服与化解。另一方面,管理是通过外在的约束来教育人,教育职能的实现离不开管理职能的发挥。因为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所依据的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是一面公开树立起的旗帜,提倡什么、限制什么、反对什么,一目了然。在某些情况下,当思想政治教育一时不能起到应有作用时,运用管理手段进行必要的调控和约束,可以弥补思想教育的不足,促使人们“先行动后觉悟”,从麻木状态醒悟过来,认识并服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