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0)04-0007-05 孙犁是我国当代文坛上独具一格的文论家。与中国当代文坛上众多的文论家相比,孙犁的文艺思想有两个十分明显的特点:一是在继承和发扬五四文学精神的同时,将源远流长的中国古代的文章道德精神融入了现代现实主义文论;二是其文论的重心落在创作主体之上,创作主体的修养在其文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本文拟着重讨论其作家人格论。 孙犁的作家人格论的核心是人格与文格的统一与提高。在讨论我国的现实主义传统时他说:“这个传统的特点之一,就是真诚,就是文格与人格的统一。”[1](617页)在孙犁的文论体系中,文格主要指作品的思想主题与艺术旨趣的品位和格调,人格主要指作家的品行道德、思想倾向、政治操持、人生态度的总和。人格与文格的统一,就是要求高尚的人格与高雅的文格的一致或统一。由于种种原因,文格与人格的关系颇为复杂,为了达到二者的一致或统一,孙犁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倡导。 一 作家是创作的主体。在文格与人格这一辩证的统一体中,人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人格的高下决定作品格调与旨趣的高低。因此,要想提高作品的格调,必须先提高作家的人格修养。在孙犁看来,“提高作品的格调,就是说提高作品的思想性”,而“只有作家的品格提高了,作品的格调才会高起来”[2](161页)。为了提高作品的格调,他反复强调作家的道德品行修养。从孙犁文论的整体看,他强调的道德修养主要是指“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修养”。对待中国的封建伦理道德,我们要本着一分为二的科学态度。在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中,影响最深远、内容最丰富的是儒家文化,而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伦理道德。在儒家的伦理原则中,“仁”作为一种伦理规范时“纯粹是一种道德观念的品质”[3](66页)。这种伦理原则经孔子、孟子的论述以及后来的儒学家们的补充发挥而发展成为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和“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正己正人,成己成物”为精髓的文人修身处世的道德准则[3](107-109页)。这种道德强调个人利益与国家或“天下”整体利益的一致与和谐,要求文人由近及远、由己及人、由小到大,沿着“修齐治平”的路径来实现个人的价值,将人格的至善至美作为最高的人格范式,强调个体实践的知行合一、体用不二。孙犁奉为圭臬并要求当代作家作为人格修养准则的就是这种“传统的道德论理”中的精华部分。他对当代作家的要求是:“道德文章的统一,为人与为文的风格的统一。”[1](548页)他所提倡的这种“道德规范”或作家的“人格修养”不是一种简单的职业道德,而是一种包含着儒家文化内涵的双重理性标准:作家的文学创作要以“美化人生”和“改善人类的道德观念”为目的,要“带有比较高的思想境界地反映我们的现实”;作家在文学实践中要完善和升华自身的人格、实现自身的人格价值。这一双重标准实际上就是要求作家个体的人生实践、人格充实与时代、社会的需要、发展一致。出于一种历史的使命感和对一种崇高的文学理论的追求,孙犁反复强调这一标准。在其系列文章“读作品记”中,在评价韩映山、方纪、吴泰昌、铁凝、刘绍棠等几十位作家时,他不断申述这一标准;在他自己的作品再版、增订的“后记”中,他多次以这一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作品。从传统的道德伦理修养准则出发,他格外看重作家的“修身立命”。他说:“在历史上,不断有明哲的语言出现,成为一些人立身的准则,行动的指南。”[4](300页)然而,孙犁看重的并不是这些“明哲* 的语言”的价值,而是作家们的“立身”表现。他赞扬诗人远千里的“处世原则,待人的道义”以及他“无负于国家民族,也无负于人民大众”的一生;他在回顾自己和战友们走过的道路时说:“我们把青春献给了祖国和人民的解放事业,我们因爱好文学而参加革命,这可以说是为革命而文学,也可以说是为文学而革命。”从以上议论中不难看出,孙犁标举的“修身立命”就是作家个体的知行合一的、至善至美的人格修养。 因为文格的高下取决于人格的优劣,所以孙犁要求作家保持自己人格的纯洁与高尚。他特别注重为文之道。他认为,在创作中技法是次要的,最关键的是作家要知道并坚持为文之道。他引用缪荃荪的一段话“吾闻文章有不当为者五:苟作一也,循物二也,欺心三也,蛊俗四也,不可示子孙五也”,表达了他的为文之道的要旨[1](401页)。他尤其重视“不当者五”之中的不循物与不蛊俗。他说:“要想我们的工作有艺术性,就是说想真正成为一个艺术家,必须保持一种单纯的心,所谓赤子之心。”[1](394页)不失“赤子之心”,就是“不为名利所动,自甘为文的寂寞道”。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新时期的文学创作在一定范围内一度出现过以名利为重的不良倾向。有少数作家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他们不再将创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作为自己的职责和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途径,而是将其作为沽名钓誉、名利双收的工具和手段。孙犁对这些不良现象多次提出批评。他最痛恨那种为了一己之利而“今日为程朱,明日为娼盗”的胡编乱造,他说:“文学创作虚假编造,虽出自革命的动机,尚不能久存,况非为了大众,贪图私利者所为乎?”[5](371页)从创作主体看,以名利为目的的创作会使作家放弃自己对人格价值的追求和自身品行道德的完善,最终使人格堕落;从客体方面看,由于作家不顾创作的社会功利性,作品因此而风格猥琐、格调低下。因此,他强调:“欲提高作品格调,必先淡化作家的名利思想。”[6](184页)为了不失“赤子之心”,他反复告诫作家不要随波逐流,不要“赶浪头”。他说:“文学,就其终极目的来说,歌颂人民精神生活中高尚的东西,是它的主要职责。……作家要有主见和主张,不能轻易受外界的影响,动摇自己的信心,这是作家的道德规范。”[7](《谈作家的立命修身之道》)宋代文人韩驹云:“诗言志,当先正其心志;心志正,则道德仁义之语、高雅淳厚之义自具。三百篇中有美有刺,所谓‘思无邪’也,先具此质,却论工拙。”[8](800页)孙犁强调保持“赤子之心”与韩驹的“先具此质,却论工拙”可谓殊途同归。作家只有不失“赤子之心”或“思无邪”,才可能保持人格的高洁,继而保证其文格的高雅。 一般的德行与品格的完善也是孙犁所提倡的品行道德修养的内容之一。在这一方面,他主要强调了作家为人的质朴、正直。他说,做人与作文一样,也要“质胜于文”[9](379页)。80年代初他在改变一个写作计划后说:“以百纸写小人之丑事,不若以一纸记古人之德行,于身心修养,为有益也。”[5](379页)由文及人,他十分敬佩欧阳修、柳宗元等古代文人的品行。例如,他赞扬欧阳修的传记文章的质朴切实与“立论宏远正大”,称赞他力挫时弊的勇气与正直,敬佩他“动必行礼,不求赫赫之誉”的品格[1](580-5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