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D 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0-5374(1999)05-0114-05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状况及其发展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也呈现出诸多新特征。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应当说,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建设。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工作还是其理论研究,都存在一些不良倾向。诸如思想政治教育实际工作中的“取消论”、“代替论”、“可有可无论”、“代价论”等;在理论研究中,有的人否认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否认思想政治教育学有其客观的研究对象;也有人试图用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来消解思想政治教育或者用西方的行为科学、管理学、社会心理学等来改造思想政治教育。这些不良倾向的存在既有社会历史的原因,也有深刻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根源。因此,有必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重新审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学科研究,以便克服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的盲目性、片面性和被动局面,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研究对象 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建设,学科的理论体系逐步走向完善,一些理论原理、主要范畴的学科特色日益鲜明。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问题上,学术界大致存在如下几种看法: 其一是“一个规律论”(注:复政:《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水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研讨班综述》,载《思想教育研究》1993年第1期。 )。这又有四种观点: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以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为研究对象。这种观点属于教育学研究取向。第二种观点是政治学研究取向,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以人们的政治思想、行为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第三种观点是科学社会主义研究取向,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以人们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意识的形成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第四种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取向,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以思想关系为研究对象。上述观点虽然属于少数人的观点,但在国内仍有较大影响。 其二是“两个规律论”。这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是以人们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意识形成和发展规律和依据这一规律对人们科学地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为研究对象(注:陆庆壬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或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是以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以及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为研究对象。或者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学是研究人们思想和行为之间的活动变化规律以及共产党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注:陈成文等:《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这种观点在学术界属多数人的观点, 占据主导地位。前两者是教育学取向,后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取向。 其三是“三个规律论”。这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是以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发展规律、对人们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这种观点在学术界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但在论述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时,实际上已经蕴含了这种观点,例如:有的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发展规律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人们的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规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注:张耀灿等:《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这种观点属于教育学研究取向。 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是指研究特定阶级或集团意识形态理论的形成及其对人民实施意识形态理论教育过程的规律的科学(注:杨生平:《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理解》,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应当说, 这有益于确立宏观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微观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则定位于个体层次。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一切科学都是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这就揭示了科学的实践本质。从人类认识史看,现代学科发展到在高度分化基础上的高度综合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学就是关于人类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规律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它是学科发展史上各门科学在高度分化基础上高度综合的一种产物。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科学都是以规律为研究对象。规律是各门科学得以成立的客观依据。这里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规律在层次上区分为宏观或一般规律(哲学规律)、中观或特殊规律(自然科学规律和社会科学规律)和微观或个别规律(个别学科的规律)。这三个层次的规律是辩证统一的。它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关系的实质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是自阶级社会以来就客观存在的。它是指一定的阶级、阶层及其代表(国家或政党)运用反映社会要求的意识形态理论、思想政治品德规范,对群众施加各种影响的实践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维系或倡导一定的意识形态及其内含的价值原则、价值规范来夺取或维护国家政权,服务于建立或巩固特定的经济制度,促进社会的经济运行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