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凝聚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共同振兴中华大业的强大的精神动力,我们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应当密切联系实际,在“六结合”上下功夫,以期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一、爱国主义教育与社会主义教育相结合 邓小平同志说:“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页。)这是对我国现阶段爱国主义特征最精辟的概括,也指明了爱国主义的本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是在现今中国是三位一体、有机地统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之中。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论“十二大”关系、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庆香港回归祖国大会上的讲话等一系列重要文章、讲话中,把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相提并论,说明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同一性:有共同的追求目标,共同的历史命运;共同的价值基础——集体主义价值观,又有区别,爱国主义比社会主义有着更广泛的普遍性或群众性;而社会主义作为具有内在崇高价值的社会制度比爱国主义有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要抓住其本质特征,让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年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发生、发展的历史,从爱国主义的角度使广大人民认识到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爱国主义教育与弘扬民族精神相结合 我们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既要弘扬民族精神,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使人们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深刻了解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大好河山、优秀文化,又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加以继承和发展。结合现实,我国的民族精神就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 1、抵御外侮,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团结和统一。 这方面的事例贯穿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如抗击匈奴、屡立战功的西汉大将霍去病,“尽忠报国”英勇抗敌的宋代名将岳飞;打败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的民族英雄郑成功;虎门销烟、捍卫国家权益的林则徐;八年抗战中一首《义勇军进行曲》,激励中华儿女用血肉之躯“筑起我们新的长城”,终于打败了日本侵略者,挽救了祖国的危亡。 2、改革内政,推动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改革政治、推动社会发展的典型人物数不胜数。古有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范仲淹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而发动的“庆历新政”等。近有康、梁的维新变法以及孙中山以“振兴中华”为己任的辛亥革命等,正是由于这些伟大人物勇敢肩负起历史的责任,推动了我国社会向前发展。 3、辛勤劳动,建设祖国。中华民族以善良、勤奋、自强不息、 开拓进取、富于创造而名闻于世。正是我国人民发扬艰苦奋斗、愚公移山的精神,才创造了祖国光辉灿烂的文化。我国的四大发明,万里长城、京杭大运河等都是我国人民智慧和汗水的结晶。 这种民族精神“是我们民族的无价瑰宝”(注:江泽民:《在首都各界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见《人民日报》1995年9月4日;江泽民:《在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见《求是》1998年第19期。),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这种精神,同我国改革开放的现代化事业有机结合,赋予她新的内容,创造伟大的时代精神。1998年全国军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勇于胜利”的抗洪精神就是“中华民族精神在当代中国的集中体现和新的发展”。她是“我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我们世世代代都要继承和弘扬这些精神,激励我们的广大干部和群众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注:江泽民:《在首都各界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见《人民日报》1995年9月4日;江泽民:《在全国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见《求是》1998年第19期。) 三、爱国主义教育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相结合 在坚持爱国主义与“三观”教育结合的同时,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1、个人的前途命运与祖国前途命运的关系。 祖国兴衰与个人前途命运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只有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个人的前途和命运。正如江泽民所说:“当前爱国热情的具体体现就是振兴中华,花大力气把经济搞上去,把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搞好。”“最重要的是要把个人前途与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他还说“个人的抱负不可能孤立地实现,只有把它同时代和人民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用自己的知识和本领为祖国为人民服务,才能使自身价值得到实现。如果脱离时代,脱离人民,必将一事无成。”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要求我们树立国家利益、 人民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观念。个人利益服从于祖国利益这本身就是爱国主义的内在要求,很难设想,一个缺乏对祖国深厚的感情、坚定的信念、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的人,一个遇事总替自己打算、不把自己的知识和本领奉献给祖国和人民的人,能够成为真正的爱国者。 3、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人。我们今天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和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这充分说明了人民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根本一致的,个人利益的多少,个人物质文化生活改善程度的大小,根本取决于国家的进步和发展。这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有的人公开宣扬“一切向钱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是一种腐朽的人生观,它把人生的全部意义、目的和价值归结为追逐金钱,为个人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在我们的社会,如果不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就无法抵制和消除腐败之风,就无法完成建设“四有”新人的目标,也不可能把精神文明建设搞好,也就必然妨碍我们所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因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正如江泽民所说,“绝不允许那种‘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金钱至上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泛滥起来,毒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