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不是放弃,搞活岂能搞没

——评一些地方出现的出售国有小企业成风的错误倾向

作 者:
韩公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真理的追求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前不久,国家经贸委就一些地方出售国有小企业成风的问题,发出专门通知,认为这是一种错误倾向,要求予以制止。这个通知是有针对性的。

      前一段时间,在全国不少地方,出售国有小企业(包括大中型企业)确实形成了一股风,而且来势很猛,声势很大。其主要表现是:把出售作为“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首选形式、主要形式,甚至唯一形式;把实现国有小企业非国有化和非公有化,以及加快国有资本从国有小企业和竞争性较强的行业退出,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把个体、私营业主或有购股能力和经营能力的个人作为“选择买主的重要对象”;为了早卖、快卖,不惜以搞运动的方式召开动员大会、限定时间、规定指标、强迫命令、层层召开产权交易会、拍买会,甚至发布政府公告,掀起出售高潮;为了多卖、好卖,竞相采取浮动竞价式出售、零价出售、先破后售等形式,半卖半送,又卖又送。

      这股出售之风骤然而至,不仅一些地方的众多国有小企业“城头变幻大王旗”,而且许多大中型企业也被卷入;不仅工业企业正在易主,商贸、物资、建筑企业也要变姓;至于城乡集体企业更是偃倒风下。某省宣布,除抓好50个大型企业外,中型企业和其它没有进入“抓大”范围的大型企业一律“放开搞活”,放的基本思路是实行非国有化。有一个省13个地区和农垦单位共有3538个中小型企业,首批就推出1000个面向国内外公开出售。某市有900多个国有小企业,至少要放开800多个,仅有少数企业组建大集团,其它均在出售之列。某市政府向社会公告,出售全部国有企业产权。某县将全县所有的480 多个国有和集体企业全部公开出售。一个市从去年8月到年底,共送出去20多个企业。 某县级市领导宣布,差的送,好的卖,实行非公有化一步到位。已经出售的企业,其买主,大多是原厂长、经理、董事长和个体私营老板。某市24个私营企业兼并收购了28个国有企业。有个市3个区已出售的79 个国有企业,有95%是原承包法人代表购买。

      显然,这股出售国有企业之风,是一种私有化行为,它从根本上偏离了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部署,不符合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发展下去,必然危及国有经济的生存,危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危及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危及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如不制止,确实如中央领导同志所言,后患无穷!

      为什么一些地方对出卖国有企业如此起劲呢?深入考察,就会发现,风起之处,不外三种作用力在推动。

      一是错误理论观点的蛊惑。多年来,借口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和经营上的困难,任意贬损其形象甚至根本否定其存在必要的错误理论,一直通过某些报刊和“学术”会议等途径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前几年,多是讲“国有不如集体,集体不如私营”,“国有经济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所无”;主张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和“全部问题的关键”是改变其公有制性质。为了促使国有经济尽快“变姓”,近年来,又集中在出售上做文章,制造出诸如什么“退出竞争领域论”、“价值形态论”、“吃苹果论”、“自行车论”等等。所谓“退出竞争领域论”是说,国有企业之所以大面积亏损,是因为国有经济战线太长,国家完全没有必要经营几十万家国有企业,也不可能经营好,主张只在基础领域保留少数大企业,其他中小企业的国有资本应该退出竞争领域。怎么退出呢?“出售是基本取向”。这种理论的实质是很清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竞争的领域几乎很少,许多基础行业也存在竞争。如果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那就等于基本消灭了国有经济。“竞争领域”,大部分都是加工企业,其产品在整个生产链条上处于下游位置,利润大,易赚钱;“基础领域”的企业则相反。国有资本退出竞争领域,那就等于是,赚钱的事让非国有或非公有经济成分干,赔钱的事让国家干,国家赔了钱,又说国有经济根本搞不好,不应该发展国有企业。这不是故意将国有经济推向不利地位又落井下石吗?通过政企分开,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有企业完全可以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克服国家直接经营的弊端,成为富有活力的经济细胞,因此,国有资本完全没有必要退出竞争领域。所谓“价值形态论”是讲,出售国有企业,只是使国有资本由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并不影响国有经济的性质,而且国家还可以用出售企业所得到的钱再建新的企业。这种理论似是而非。虽然财产的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但掌握货币和掌握企业是不同的。50年代,我们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赎买了民族资本,难道能说此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还以价值形态继续存在吗?价值形态只有以实物形态为后盾,能够等量地体现在实物形态上,才能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实际的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有的坚实的物质内容,而不能只是一堆货币泡沫。再说,主张大量出售国有企业,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认为国有企业必定搞不好。那么,卖掉之后,还有什么必要重新建立国有企业呢?可见,这种理论根本不能自圆其说。事实上,前一段时间,出售国有企业成千上万,而真正由地方财政收回的变现资金并没有多少,用变现资金投资兴建新的国有企业就更少。这说明,“价值形态论”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自行车论”是说,“国有企业就像公家的自行车——除了铃不响,浑身都响。而私人的自行车,除了铃响,浑身都不响”。以此比喻国有经济是一种无人负责的经济,只有卖给私人才能搞好。这是一种轻薄,是一种污蔑。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抑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有不少搞得很好的国有企业,如国务院刚刚表彰的邯钢、海尔等国有企业,就是善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成功典型。而“自行车论”恰恰从反面说明,搞好国有经济,需要大力培养与国有经济性质相适应的具有强烈社会主义公有制意识的生产经营者,而不能让国有经济落到那些私欲薰心的人手里。所谓“吃苹果论”是讲,一筐苹果,一部分烂了,应该先吃好的,否则会总吃烂的。其用意是,出售国有企业,应该乘其还有活力时就出手,待其陷入困境后,就卖不上好价钱。这是“靓女先嫁”的另一种说法。这种理论由于把出售作为不允讨论的前提,根本不想在保持国有经济性质的基础上去努力搞活搞好企业,只是“先嫁”“后嫁”的问题,因而也就没有评价的必要。

      这种种奇谈怪论尽管毫无道理,但其消极作用却不可低估。当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同志大讲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原则上实现非国有化”,“以出售为主要内容”,放开“就是把国有小企业的产权最大限度地出售给有购股能力的个人”,就是“加速非国有化的步伐”,就是“要大造声势,尽快出手”,“迅速形成一个拍卖高潮”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上述种种错误理论观点的影子。这说明,要制止出售国有企业这股风,必须澄清这些错误理论观点的影响。

      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片面理解十五大精神。十五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运用。然而,有些人却由此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认为十五大“冲破了‘姓公’‘姓私’的障碍”。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有的地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观念和责任大大淡化,片面强调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与十五大精神完全不同的、“建立起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没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改革目标。有的报刊甚至说:“不妨承认非国有经济为主体”。有的地方的同志认为,当地经济之所以和沿海发达地区有差距,“主要是国有经济比重太高”。主张“让国有资产有序退出,让非公有制经济低成本扩张”,这样就“可以迅速降低国有资产比重”。有个市提出,“市属一级企业中的三类及类外企业,必须坚决快速放掉,不能拖过今年”。有一个省要求“力争一年内使80%的国有资产从国有小企业退出”。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甚至讲:“十五大精神就是卖”,“十五大以后,就是要把企业都卖给个人”,声称“除了人大、政协、党委、政府不能卖之外,其他都可以卖”。

      这些做法和说法的确令人震惊。十五大报告白纸黑字,怎么能从中“领会”出这样的“精神”来呢?十五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时,明确指出:“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这里,“公有制为主体”作为前提,“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原则,是明明白白的,怎么能说十五大是冲破了姓“公”姓“私”的障碍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十五大强调“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句话,这是一个完整的、需要全面落实的要求,不可偏废。孤立地把“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工作重点”,进而把实行非国有化作为改革的原则,显然是不符合十五大精神的。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十五大重申了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七种形式,并没有要求把出售作为首选形式,更没有要求作为唯一形式,怎么能说十五大精神就是一个“卖”字呢?毫无疑问,正是一些领导干部在理解和把握十五大精神上的片面性、绝对化和简单化,直接导致了出售国有小企业成风的错误倾向的出现。不纠正这种错误观念,用不了多长时间,几代社会主义建设者用血汗铸起的国有企业的家底就会被折腾得一干二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