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权结构多元化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杰 侯孝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所

原文出处:
管理世界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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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旧的传统国有企业制度下,并不存在企业产权这个概念,我们甚至不承认产权概念。实际上也无需产权概念介入中国经济。因为产权概念是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这就是说,如果没有市场交易,我们不搞市场经济,那么,产权似乎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中国经济的改革实质上是市场取向或市场化的改革,产权概念也是日益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被广泛接受,从而启动了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然而,由于有关产权理论的准备不足,虽然我们也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认识到产权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是绕不过去的企业制度的现代门坎,但对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并不十分清楚,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本文便尝试从产权结构配置优化从而实现企业(公司)治理高效的角度,提出并论证国有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应当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的观点。

      一、国企产权改革:绕不过现代企业制度门坎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观点很早就被一些处于中国经济改革理论前沿的经济学家提出来了,但由于改革理论和改革实践的不成熟,一方面没有对此进行较为系统的论述,而是局限于应当搞股份制而不是承包制的政策主张上,另一方面,也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从而没能成为党和政府的文件精神。因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大多数人并不知道现代企业制度为何物,甚至鲜能听到这个术语。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后,现代企业制度才广泛流行起来。道理就在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走到了需要制度创新的时候,而且,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方向以中央文件的形成被肯定下来。然而,广泛流行并不直接等同于认识统一,更不直接等同于认识明确。实际情况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旗帜下,对现代企业制度有各种各样的理解,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有清楚的,也有模糊的。道理也很简单:中央文件只是原则性地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样原则性地将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不可能对其进行更加详细的规范和界定;经过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和经济理论争鸣,在我国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利益集团和不同政策主张的经济学流派,各派经济学家和各种社会利益集团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去诠释现代企业制度并非不符合他们各自的经济理性。

      由于在传统计划经济的理论指导下,如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早在1985年就指出的那样,“中国不存在企业,或者几乎不存在企业”(注:转引自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中国也就几乎没有自己的企业理论,因而,我们不得不将视线转向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理论。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理论是本世纪20~3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有着各种不同的流派,如产权与交易费用学派,经理革命学派,委托人——代理人学派等。虽然各学派主张的侧重点不同,但其中都贯串着一条主线,研究和解释近乎相同的问题,这就是研究现代企业中出资人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缘何分离以及分离之后所有者如何对经营者实施激励和监督约束。

      实际上,西方企业理论没有给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定义,而仅仅是从大公司内部管理的角度说明现代企业与传统企业的区别。如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指出:“由一组支薪的中、高级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之为现代企业。”(注:钱德勒:《看得见的手》,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3页。)钱德勒把经理人员控制的企业叫做经理式企业从而也将经理式企业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叫做经理式资本主义以区别于传统的由资本所有者控制企业的所谓传统资本主义。再如美国著名企业理论学家阿道夫·A.伯利和加德纳·C.米恩斯在1932年合著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以200多家大公司的实证研究为背景,得出结论认为,现代大企业的管理权不可避免地从私人资本所有者手中转到了有管理技术的管理者手中。他们认为,在现代股份公司制度基础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取得了较为普遍和较为规范的形式,以致于使经营权几乎脱离了所有权并凌驾于所有权之上。也就是说,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的权利安排不同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由单个资本家投资办厂时的权利安排,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经营权)在相当程度上发生了分离。因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发生了这种两权分离之后所有者怎样激励和监督经营者的行为?

      西方企业理论研究企业内部的激励和监督实际上是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其制度前提的,因为只有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才存在所有和控制的分离,从而才可能谈得上所有权对经营权的激励和监督。由于我们的国有企业除了加强内部管理之外,还面临企业制度的重新塑造,因此,我们必须将这一隐含的前提显性化。首先将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和特征搞清楚,将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造成具备这些特征要求的现代企业,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探讨企业内部的治理,探讨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才是有意义的。

      现代企业制度是与产权关系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制度发展的历史表明,至今为止,已经出现过三种较为典型的企业制度,即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一种公司制的企业制度,其典型形态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风险的增大,单个业主已经无力单独投资办企业,出现了集资的需求,而用合伙的方式集资办企业,又摆脱不了无限责任和无限风险,于是产生了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在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关系由原来的一元所有权转变为多元所有权,由产权的集中变为产权的分散,即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分散由不同的权利主体所拥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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