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和广大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正在加快,多种形式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正在迅猛发展。在这种加速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亟待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文拟就股份制运作中的几个理论问题,也是疑难问题,发表一些不成熟看法。 一、股份改制与资本经营误区问题 对公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目的在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即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一定分离(有股权的不一定有经营权,有经营权的不一定有股权),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而资本经营是以追求最大利润和促进资本最大增值为目的,以价值形态经营为特征,对企业资产进行综合运营的全部经济活动。资本经营是股份制改造的中心环节。但要真正以资本经营为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必须走出三个误区。 一是资本经营等同于中介机构直接运作资本。广义资本经营,至少包括三层含义:资本的直接运作,以资本直接运作为先导的企业购并和资产重组、按资本经营原则进行的实业经营。尽管资本经营要有证券、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本直接运作,但它只是资本经营的初级层次或前提条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过份强调资本的直接运作,必然在实践中把资本经营简单化,仅仅看作是股票投资或金融商品的买卖,甚至把“炒股”等同于资本经营,似乎哪个地方炒股人愈多,哪个地方资本经营程度就越高。据有关资料介绍,在我国股份制改革,特别是股份合作制发源地之一的温州,到1997年底,600万人中仅有2万人是股民。说明以“敢为天下先”著称的温州人并未把“炒股”等看作资本经营、股份改制的唯一途径,而是以资金投入市场、开发实业,以实现资本增值最大化。由此可见,广大工商企业围绕资本增值而从事的全部经营活动,都不能不是“资本经营”。 二是资本经营高于实业经营。这种观点认为,资本的直接运作,或以资本直接运作为先导的企业购并和资产重组,可以脱离生产经营活动,是更高级的经营方式,这也不对。第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有资本金则有企业,无资本金则无企业,任何企业的经营活动(不论其具体经营项目),其本质都以运用资本为基础并围绕资本价值的增值而展开。它们的经营活动过程,从日常商品生产、销售和采购等主营业务到一定条件下实行的资本直接运作、企业购并和资产重组等等,都是资本经营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实业经营是形式,资本运作和重组也是形式,资本增值才是目的。第二,对广大工商企业来说,股权置换、项目融资、收购合并和资产重组只是资本经营的一部分,而不是资本经营的全部内容。强调运用股权置换、项目融资、收购合并和资产重组等机制的必要性,但并不表明可以把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排斥在资本经营之外,把它们看作是高于企业实业经营的经营方式,更不表明可以鼓励企业轻视和放弃物质财富的投资、生产、交换活动,乃至将主要精力用于“空手道”式的资本直接炒作。第三,只有工商企业才是资本经营的主体,而不应把证券公司、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看作是资本经营主体。证券公司、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本身并不创造物质财富,它们在资本直接运作、企业购并和资产重组中的作用仅限于“中介”。在企业购并、资产重组过程中,对这些中介机构而言,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购并的实现,资产交易成交,该项目也就完成,而对资本经营主体的工商企业来说,这仅仅是资产调整和营业调整的起点。 三是资产重组重企业资产的规模扩张,轻资本经营的质量提高。实行企业购并、资产重组,当然也需要通过一定的规模扩张来达到企业盈利最大化和资本增值最大化的目标。但是经济规模的扩张并不等于规模效益,企业资产规模扩张应把提高企业购并和资产重组的质量与效益放在首位。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在资本经营中,只有不断扩大自身的资本积累,只有在考虑自己偿债能力和资本效益的前提下,才能通过企业购并,借助他人资本来提高经营能力,而不能盲目收购和兼并其他企业,更不能为求规模而不切实际地收购兼并那些与自己核心业务关联度较低或不相关的企业。反之,如果忽视资本效益原则,片面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张,盲目并购其他企业,不注重企业内部的产业关联,不注重主营业务的发展,势必使资本经营走入欲进不能,欲罢不忍的困境。 二、职工集资与“工者有其股”问题 一些地方及企业为了解决股份改制中的资金不足,广泛实行职工集资,实现了“工者有其股”。大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更是如此。职工集资在我国股份改制初始阶段,有其必然性。首先,通过集资,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改制的资金困难,又使广大职工普遍成为了企业股东。其次,职工集资也是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股份制的一种通常作法。所谓“人民资本主义”在西方各国只流行了一段时间,但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职工持股,却在西方国家企业中被保留下来,而且在六七十年代以来又有进一步发展。如70年代初,美国2亿多人口中约有3500 万人持有股票。西方国家部分企业先后推行了“职工持股计划”,一些企业还专门设立了“职工持股会”。西方国家企业的职工持股计划,不仅从宏观层次讲,使普通老百姓和企业职工掌握了企业一定数量股份,可以有限地分享企业增加的利润,免受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之苦;同时从微观上看,对于缓解企业中的劳资矛盾,稳定职工队伍,保证企业经营发展也起着一定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职工直接参与企业管理。职工持股后,将以职工和股东的双重身份参与管理,这既可增强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利感和责任感,又可增强企业资方尊重和维护职工参与权的义务感。二是职工持股达到一定数额,所获股利将成为其收入的重要来源,这就将职工个人切身利益与企业长期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而使职工更加关心企业长远利益。三是职工共同购买濒临破产企业,既可以避免失业威胁,同时变企业为职工共同所有的企业,职工拥有企业完全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这些无疑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基于上述认识,在股份改制中实行职工集资入股,可能是解决“资金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的一种有效办法。但如果把它主要看作是集资手段,进而以为实行“工者有其股”就像实行农业家庭承包,农民“耕者有其田”一样,企业就能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那样就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