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无可置疑

——再论现代企业制度

作 者:
王珏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改革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为什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大企业改革的方向

      1、这是对我国国有企业十几年改革经验的总结

      我国的传统国有企业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适应特定历史条件而形成的,这种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产权主体单一而抽象、产权存在被条块分割、财产运行机制行政化。在这种企业制度下国家(政府)是国有财产的唯一代表,政府部门以行政手段垄断了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方面的一切权力,企业的生产活动听从于政府的行政命令,企业生产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的产品都由政府统一调拨,从而企业只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由此导致了政资不分、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分割封闭。其结果是微观经济普遍动力不足、缺乏活力、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对其加以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对这种传统国有企业进行改革。

      国有企业经过十几年的“放权让利”改革,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开始,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制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四个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搞活国有企业,从而使其能够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随着体制外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日益困难,企业亏损(明亏和暗亏)面不断扩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改革是在原来体制框架内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进行的浅层次的政策性调整,它只是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并没有从根本上革除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弊端。国有企业改革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搞活国有企业,必须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创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典型形式的股份公司制度,即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就更加明确了,这就是将作为计划经济体制微观基础的传统国有企业改革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国有企业十几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大中企业改革的方向。

      2、 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所取得的成果给我们的启示

      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在历史顺序上,这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表现为由前两者向后者演化的过程。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生产的社会化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的社会化发展而不断地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股份制企业因为克服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是企业的筹资能力有限、无限责任、对外封闭、稳定性差等缺陷,而以其产权主体多元化、财产的开放化、流动化和社会化反映了社会化生产规律、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要要求。因此,在当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尽管股份制企业数量比重较低,但它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主宰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和发展方向。

      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因此必然具有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公有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财产关系,公有制与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兼容的,但公有制的财产组织形式或企业组织形式必须符合社会化生产规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而,必须把股份公司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这种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只有使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的产权主体单一、运行的行政垄断和地区部门间分割封闭的弊端,从而塑造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使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

      3、对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理论的综合研究和应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发展股份制是符合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从而符合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这一历史规律的。马克思指出:“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生产规模惊人的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并且“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企业”。“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是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马克思还认为:“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剩余劳动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2—498页。)

      以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股份制的精辟论述说明,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财产组织形式,它扩大了生产规模,促进了生产力的社会化发展;股份制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是使私人财产转化为联合劳动者的社会财产的过渡形式或过渡点;股份制的发展,必将消灭资本主义私人产业,并在联合劳动的新的社会生产方式中被积极的扬弃,得到新的发展。也就是说,股份公司的发展必将使私人占有资本的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让位于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资本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达到共产主义。因此,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而且“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