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构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邦明 中共衡阳市委党校 421008

原文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是一种由所有者、经营代理市场、经营者三位一体构成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制度。它在严格制度的基础上运作,是比承包制、租凭制、国有资产授权模式更科学的制度。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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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资产流失严重是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的三大难题。目前一些地方试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也没能解决好这三个问题。当前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还在继续探寻新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体制或模式,出于这样一种偿试,本文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这种新的模式进行初步探讨,以便与理论界同仁一道商讨。

      一、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基本框架及运作

      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是指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代表通过让渡经营权的代理市场有偿转让国有资本经营权,经营代理人在代理市场获得经营权以后即全权负责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的一种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基本框架

      其主要内容有:①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国有资本属全体人民所有,它具体表现为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由于国家本身不具有资本的人格化身份,所以国家只能通过自己设立的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其它形式的机构)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来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因此,各级政府所管辖的国有资产,其所有者代表即是各级政府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局。②经营代理人——经营者。社会上设立若干个资本经营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等,这些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独立的经济法人实体。第二,拥有政府规定的一定数额的法人资本。第三,资产负债率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定(如40%以下)。这些公司从所有制性质讲可以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营公司、外商独资公司或各种所有制混合组成的公司。这些公司即为经营代理人或经营者。③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市场。这个市场与产权市场有点相似,但又不同于产权市场,它是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有偿让渡国有资本经营权的市场,而不出售产权。经营者只有通过这个市场才能获得国有资本的经营权。国家设立这个市场,要制定严格的法规,特别是对经营者的资格、上市企业的申报程序、审批、及市场交易行为要有严格的规定。

      所有者——经营代理市场——经营者三位一体构成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基本框架。

      (二)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的具体运作

      1、科学评估国有企业资产,划分企业类型。国资局在对国有企业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而科学的评估,在划定国有资产和企业资产界限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国有资本的数额。然后根据企业市场资本净值和经营业务的营业净利,将企业分为四类:①市场资本净值为非负数、营业净利也为非负数的正常企业;②市场资本净值为负数,但营业净利为正数的可正常化企业;③市场资本净值为非负数。但营业水利为负数的潜在的可正常化企业;④市场资本净值和营业净利均为负数的留用察看企业。

      2、上市企业提出上市申报,国资局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确定不同的挂牌底价。凡经国资局批准的上市企业均应填报《企业国有资本经营代理申报书》。《申报书》要全面反映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营运情况更要详细具体,能够量化的最好用指标量化,以提高透明度。国资局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挂牌底价,并公开挂牌。对前面所讲的①②类企业,国资局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上交的利润指标(如15%)和就业指标;对③类企业可确定就业指标,利润指标一至三年内可以不交,只确定三年以后上交的利润指标;对④类企业确定就业指际和每年偿债指标,债务偿清以后,企业产权即归经营者所有。因为这类企业实际上已是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在所有者让渡经营权的过程中国有资本并没有受损失,不但没受损,反而还救活了企业,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3、经营者入市交易及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资本经营公司,控股公司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法人资本数额(如规定一个拥有法人资产三千万元的资本经营公司可以参加一个有六千万元以下国有资本的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竞价)进入代理市场,各公司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在代理市场上争夺国有资本经营权。谁出的价高,经营权就归谁。资本经营公司、控股公司等在获得经营权以后、即可聘请职业企业家或派出自己的代表去经营管理企业。企业经营管理得好,经济效益好,公司按代理市场的竞价指标上交国资局后,剩下的利润归公司。如果企业经营不好,发生亏损,甚至国有资本原值也出现亏损,公司都要用自有法人资本去补偿。这样就能够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4、边立监督机制,监控经营者行为。国资局在转让国有资本经营权以后,要派员监督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监督员要定期向国资局送交国有资本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当国有资本发生重大亏损时,监督员要提议国资局及时作出处理乃至收回经营权,以防止对国有资本造成更大的损失。为了使监督员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国资局直接提供,监督员不能在公司及下属企业中获取任何报酬。另外,每年由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定期对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国资局,由国资局按有关政策和条例进行处理。

      (三)关于所有者资本抽回和经营者退出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代理制度作为一种长期的资本经营管理制度,必须是便于所有者抽回资本和经营者退出的灵活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制度,也只有这样,这种制度才具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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