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与企业“脱虚回实”  

作者简介:
宋华盛,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北京研究院副院长;张超,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陈丽芳(通讯作者),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应用经济学评论

内容提要:

本文以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税率优惠为切入点,研究结构性减税对企业“脱实向虚”的影响。以该政策实施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估计,研究发现该减税政策降低企业金融投资,增加实体投资,即鼓励企业“脱虚回实”。这种效应主要是通过缓减企业融资约束的减税效应和改变企业实体投资和金融投资的相对收益率的激励效应发挥作用。异质性分析表明,结构性减税对企业“脱虚回实”的影响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区域更加显著;中小型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减税后更可能“脱虚回实”。本文的研究为解决当前实体企业“脱实向虚”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并为政府部门在制定、评估和实施精准性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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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实体投资回报率低于企业投资金融资产的回报率,企业资金以各种方式进入虚拟经济,即“脱实向虚”。①②③④⑤从体量上,图1汇报了2006—2017年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实体投资比例和金融投资比例⑥的变化情况。图1显示我国实体投资比例在2011年之后持续下滑,而金融投资比重逐渐上升,特别是在2013年之后。从企业数量上,图2显示我国实体企业在2012年后参与虚拟经济投资急剧增加。根据王国刚的统计,仅2016年我国767家上市公司用于购买各类理财产品达到7268.76亿元资金,超过当年股市融资额的50%。⑦面对当前我国企业“脱实向虚”的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一定要有正确的战略选择,我国是个大国,必须发展实体经济,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提高制造业水平,不能脱实向虚”。因此,研究企业“脱实向虚”问题并探究其解决之道尤为重要。

      关于企业“脱实向虚”的研究,现有文献从实体投资回报率下降、风险收益、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和供给侧改革等视角进行考察,⑨⑩(11)(12)(13)(14)(15)(16)(17)(18)但是鲜有研究从税收角度展开分析。税收政策是政府鼓励企业增加实体投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工具。2018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全年预计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这将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企业实体投资。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其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有机会享受15%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的政策对象是针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属于结构性减税(19)(以下简称减税)。但是,结构性减税是否能增加企业实体投资,甚至出现“投资替代效应”,即实体投资增加替代原先投资于金融投资的部分,目前还没有研究涉及。因此,结构性减税对于企业“脱虚回实”行为能否产生积极作用,是一个亟待考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

      

      不同于以往研究税收对公司投资影响的文献,本文着重考察结构性减税如何影响公司的投资结构,即公司如何平衡实体投资和金融投资的结构。为减少内生性问题的影响,本文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分析结构性减税对上市公司的金融投资和实体投资的影响以及作用机制。本文的研究发现,减税优惠减少企业金融投资,增加实体投资,即鼓励企业“脱虚回实”。进一步分析减税对企业“脱虚回实”的影响机制,发现减税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增加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最后,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减税政策对中小型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脱虚回实”的影响更大。

      本文的贡献可能体现在:第一,拓展了减税对企业投资影响的研究。现有文献主要探讨企业整体税负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付文林和赵永辉,2014;彭俞超等,2017;庞凤喜和刘畅,2019)(20)(21)(22),然而这些文献得到的结论并不一致,可能是没有考虑企业的减税动机,存在遗漏变量问题。与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相比,一方面,以特定政策为背景的结构性减税研究可以借助双重差分模型有效识别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避免内生性问题;另一方面,结构性减税政策有助于我们区分减税的动机,分离结构性减税的激励效应、约束效应和减税效应,在实践中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政府“精准施策”。第二,丰富并推进了结构性减税的后果方面研究。现有文献大多探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效率的影响,而本文通过理论模型推导和实证检验,发现结构性减税对企业金融化投资和实体投资的不同影响。第三,以结构性减税的激励效应和减税效应为切入点,阐释税收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机制,并丰富了不同地区或类型的企业投资对于结构性减税的异质性反应。其中,激励效应鼓励企业“脱虚回实”,而减税效应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第四,完善了实体企业“脱实向虚”趋势的研究,提出结构性减税有助于缓解企业“脱实向虚”的新思路,有助于丰富和拓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内涵,为政府部门在制定和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配套的税率优惠时,提供相关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证据。

      二、政策背景与文献综述

      (一)政策背景

      2008年,我国政府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配套的税率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其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则有机会享受15%的优惠税率,与之对应,普通企业适用25%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主要有6个: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是对员工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重有相关要求;四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相关要求;五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是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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