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参与治理能够提升国有企业的环境绩效吗?

作者简介:
庄明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跨国并购与创新战略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博士(广州 510006);李善民,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广州 510275);梁权熙(通讯作者),广西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南宁 530004)。

原文出处:
管理评论

内容提要:

本文利用2004—2018年间重污染行业的国有上市公司样本,考察党组织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基于手工收集的公司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及监事会成员之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信息,本文发现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双向进入”程度越高,国有企业的环境绩效越高;党委书记(副书记)担任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或CEO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环境绩效。并且,党组织主要通过董事会(而非经理层或监事会)治理参与渠道影响国有企业的环境绩效。进一步研究发现,当媒体关注度较低、实际控制人金字塔层级数较多、CEO非党员(相比于CEO是党员)时,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环境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强。本文从环境保护的新视角丰富和拓展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治理效应的研究,也为如何通过微观治理机制设计改善企业的环境治理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参考。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23 年 05 期

字号: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将近40年的高速增长,但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环境代价。耶鲁大学发布的《环境绩效指数报告(2016)》显示,在180个样本国家中,中国的环境绩效指数位列109名,空气污染导致中国超过50%的人口暴露在不安全的空气环境中,20%的人口死亡与空气污染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出并强调“宁要青山绿水,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5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因此,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已然成为中国当前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伴随着中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日趋严重,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中国的环境治理问题。近期有不少文献基于微观层面的数据,从高管的家乡认同[1]、国有企业民营化[2]、环境执法监督[3,4]、媒体关注[5]、环保法庭设立[6]、产品市场竞争[7]等方面考察了企业环保行为的影响因素。特别地,尽管政治激励(或政府干预)被认为是影响环境污染的关键因素之一[8,9],但对于高管的政治背景如何影响企业的环保行为,现有的研究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和地方政府在环保投资上存在“合谋”倾向,高管的公职经历可以为污染企业提供庇护,从而削弱企业的环保投资意愿[10,11];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企业凭借政治关联从政府获取政策优惠和稀缺资源,作为回报,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环保投资[12-14]。张琦等[15]发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的实施改变了政治关联企业的环保激励,新标准实施后高管具有公职经历企业的环保投资规模相对于其他企业显著上升。然而,现有的文献主要从国有股权或高管的政府任职经历来考察政治激励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对于基层党组织这种独特的政治治理机制如何影响国有企业的环保行为仍然知之甚少。

      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的治理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党委会成员可以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公司治理,即“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2015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制度设计上“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0月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治理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近年来,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独特优势,引导国有企业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实现经济绩效与社会绩效的平衡,成为当前需要实践探索和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对企业的决策具有广泛而深入的影响。现有的研究文献主要从公司绩效、高管薪酬、公司治理效率、代理成本、并购溢价、税收规避、审计质量等方面考察了企业党建和党组织参与治理的经济后果。这些文献大多发现党组织在企业中能够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包括提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治理效率[16-18]、降低代理成本[19]、抑制高管的超额薪酬和在职消费[20,21]、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2]、提高审计质量[23]、降低税收规避[24]、提升企业经营绩效[25,26]等。可见,现有研究主要从经济绩效的视角来考察党组织的治理效应,较少有文献直接关注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社会绩效(如环境绩效)的影响。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环保行为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能否提升国有企业的环境绩效?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本文的边际贡献有以下3个方面。首先,不同于以往的文献主要从国有股权或高管的公职经历来分析政治激励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影响,本文考察基层党组织直接嵌入治理结构这种独特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如何影响企业的环保行为,发现党组织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的环境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从而丰富和推进了政治激励与企业环保行为的相关研究。其次,本文拓展了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相关研究。区别于已有文献主要从经济绩效的角度分析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治理作用,本文从企业环境绩效的视角,考察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非经济性后果。最后,本文的研究也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如何通过公司治理机制设计改善国有企业的环境治理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党组织参与治理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

      企业的环境治理具有外部性特征,是一种高风险、高投资以及见效慢的治理活动,需要耗费企业大量的资源去购买环保设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2]。现有的文献主要采用外部性理论来分析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即假设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由于企业的环保行为具有正的外部性,企业进行环保投资的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因而在市场均衡时,企业的最优环保投资水平低于社会的最优水平。因此,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将外部性影响内部化,主要包括“庇古税”路径和科斯的“产权”路径。上述逻辑主要适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企业,却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其追求的通常不是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而是政府实现政策意图的工具,承担诸如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多元的政策性目标[27,28]。并且,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兼具“职业经理人”和“政府官员”的双重身份,在多数情境下他们作为政府官员的倾向性更为强烈[29,30]。党组织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环保行为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党组织如何影响公司经营的目标取向以及高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