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国企员工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群体,其角色地位在这一目标下尤为关键。但由于国有企业更受用工体制的影响,在员工招聘、薪酬和绩效考核等各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导致国企员工普遍给大众留下薪资不高,但福利较好、工作稳定和消极混日子的刻板印象。随着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已大为改变[1],特别是竞争性行业,国企员工不仅在工作效率及工作创新度上有大幅提升,而且其流动性也有所提高,时有因绩效考核遭淘汰或因薪酬待遇不好等原因而主动离职者。虽然国企员工流动性的提高,一方面能有效促进大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核心员工离职意愿的提升,进而造成企业核心人力资源的流失[2-3]。因此探讨当前转型经济阶段如何在保持国有企业员工现有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又能有效降低其离职意愿成为业界及学术界讨论的重点。由于员工离职后难以对其进行调查,已被证实影响国企员工离职的组织承诺成为研究焦点[4]。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阶段性产物,“双轨制”雇佣制度将员工雇佣身份进行了编制内、外的区分,这在改革初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政管理的编制束缚,极大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5]。但由于“编制内”员工不仅在薪酬及福利待遇上享有更完善的保障,而且在职业发展道路上也更为畅通,因此无论是学术界还是业界都普遍认为拥有编制身份的员工会有更高的组织承诺[6]。然而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编制这一概念逐步淡化,许多企业的在编与非编员工薪酬待遇已无太大区别[2],甚至非编员工因激励手段更为灵活而备受青睐。因此在转型经济当前阶段,员工编制身份是否仍会全面影响组织承诺,及其背后的作用机制值得进一步探讨,以期提供针对性政策建议。 与此同时,业界实践与学术研究均发现,员工组织承诺高低,不仅取决于雇佣身份带来的心理层面的亲疏感,也受到个体所处工作环境的影响。整体薪酬作为新时代企业首选的薪酬管理工具,通过调整内在与外在薪酬配比,满足员工个性化需求,已成为解释影响组织认同与员工忠诚度的重要变量[7-8]。但受限于事业单位较为严格的薪酬制度,国有企业在直接改善员工外在薪酬待遇方面困难重重。①与之不同的是,在内在薪酬管理方面,国有企业则具有较高的自主权,因此也被国有企业内部大量应用。本文将进一步考察内在薪酬感知是否及如何影响员工编制身份与组织承诺的关系。 综上所述,本研究通过层层剖析,尝试回答以下三个问题:国有企业编制身份是否全面影响组织承诺?在此基础上,提升员工内在薪酬感知是否真能缩小编制身份带来的组织承诺差距?内在薪酬感知对缩小“双轨制”员工的不同维度组织承诺的差距作用是否有不同,如有,有何种不同?基于以上问题,本研究将从员工身份视角切入,基于社会认同威胁理论,深入探讨不同的员工编制身份对组织承诺的影响以及内在薪酬感知因素在其中所发挥的调节作用,从而期望能够剖析作用机理,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参考建议。本研究主要学术贡献有:(1)关注国有企业背景下独特编制身份构念,构建了编制身份正向影响员工组织承诺的理论框架,丰富了雇佣身份研究文献。(2)结合内在薪酬感知考察其对员工身份和组织承诺关系的调节作用,拓展了内在薪酬管理研究。(3)展开剖析情感承诺、继续承诺与规范承诺,揭示了组织承诺各维度在国有企业编制身份背景下的影响因素差异,丰富了组织承诺理论研究。 二、理论构建与研究假设 (一)编制身份 企业的编制身份概念起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编制,随后经历了多次改革。尽管国有企业进行了多年的“去行政化”改革工作,②努力淡化“编制”概念,但这一概念仍旧广泛存在于国有企业中,不仅员工入职之前会十分关心和清楚其是否有编制,社会上也对这一话题广泛关注。因此“编制”虽作为明确概念被淡化,但仍以不同形式存在。在这样的用工制度下,国有企业形成了正式工、合同工(劳务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多样化的用工形式[9]。国有企业的“编制”身份与公务、事业单位的编制类似,首要共同特点是,有“编制”身份的员工与组织之间的雇佣关系是规范的、稳定的、长期的,一般能够保证企业对该类型员工的长期甚至终身雇佣,并表现出以“三铁”为主要特征,分别是铁饭碗(Iron Rice Bowl)、铁工资(Iron Wages)和铁位置(Iron Position)[1],而“编制外”员工则很难享有这些权利。这种分类与工作内容和年限无关,而由国有企业人事编制计划造成。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编制在表现形式上已经逐渐被淡化,因此当下国有企业编制员工实际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有企业人事薪酬改革前入职,有明确编制的员工,以及其后仍继续招收的少数有明确编制的员工,其工资待遇属于国家财政拨款范围;其二是逐渐改革后,新近国有企业正式招聘,并直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雇佣合同,其工资待遇属于国家财政全额或部分拨款范围。因此本文所关注的“编制”身份员工即以上两种员工。国有企业非编制身份员工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国有企业自主雇佣人员,员工与该单位或该单位下属合资企业直接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重新签订或者离开,其工资待遇由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即国有企业合同工;后一种为临时工,员工一般由第三方派遣,且实际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在此情况下,后者与其所工作的国有企业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组织承诺关系。因此本文所讨论的“编制外”群体为前一种,即由公司自主招聘,并与该单位或该单位下属企业直接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