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替和有序传承”。从社会发展来看,传承不仅仅是家族或企业的事情,而且事关当代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Beckhard和Dyer(1983)[1]发现,美国家族企业由一代过渡到二代的内部传承失败率高达70%;20年后,麦肯锡咨询报告的数据表明二代传承成功率约为30%,第三代为13%;而2015年《中国家族企业研究报告》则指出,中国家族企业约70%面临着传承困难。从实践观察来看,在家族企业传承的过程中,有一些家族与企业分崩离析,退出市场竞争,如海鑫钢铁在二代仓促上任后几年就破产清算;而另一些家族企业则在传承中学习和挖掘新机会,实现二次创业变革,如方太家族传承后的持续创业。一些家族企业甚至演变为拥有多企业的企业/商业家族(Le Breton-Miller和Miller,2018[2];Nason等,2019[3])。 上述家族企业的不同命运实际上反映了家族企业价值观、发展战略、家族继任取向等方面的差异,家族企业已形成超越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多样化传承实践。然而,和家族企业发展实践中多样化的传承选择相比,传统的家族企业研究中一个隐含的假设就是强调家族对单一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传承,以及与该企业相关的目标、战略、结构、文化和绩效(Steier等,2015)[4]。在这样的假设下,未能向下一代家族成员传递企业的所有权,或家族成员未能持续参与企业经营,以及继任者在上任后因无法满足绩效预期而被解雇,都往往被视为继任失败(如,Bertschi-Michel等,2019[5])。但是,随着学者们对家族企业认识的深入,尤其是诸如中国等新兴市场中投资机会多样化以及多元化业务的家族企业集团的出现,可以发现,所有权和管理权传承的“失败”不一定伴随着家族企业的退出或消失,也可能会催生更加多元化的企业/商业家族(business family)。这些企业家族不仅实现了原有业务的创新,而且通过进入其他相关或不相关的市场来实现增长(Habbershon和Pistrui,2002)[6]。由于家族的财富并不集中在单一企业中,从而家族能够受益于持有多元化企业组合的风险降低效应。家族对子孙后代手中的企业希望不再局限于在原有企业中创造价值,而是通过不断调整的企业组合和其他投资来创造价值。 因此,从家族创业导向的视角来看,家族企业的继任模式已经超越了单一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传承的必然要求,更加重视家族价值观、创业精神、创新能力的传递(Steier等,2015[4];Zellweger等,2012[7]。这推动着家族企业领域的研究者重新审视以下问题:首先,现有研究多从如何成功实现“子承父业”的继任模式展开,对采取了多样化继任模式的家族企业的演化路径关注不多,对现实中大量代际分化的家族企业分析不足。其次,少数关注到多样化继任模式的学者(如,窦军生等,2020[8];韩朝华等,2005[9];焦康乐等,2019[10];吴炯和颜丝琪,2016[11])对家族企业何以选择这些继任模式的动因进行了分析,但对于继任之后的不同成长路径还需要继续探索。完成继任并非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最后,家族企业的跨代创业变革是随着家族情境、制度环境等变化的一个动态过程。不同家族企业的创业导向、引入新管理者的战略取向,以及资源传承与价值观等的差异将导致其成长路径与策略的差异。明晰上述问题对理解现实中的多样化家族企业及企业家族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这也呼应了Nason等(2019)[3]、Erdogan等(2020)[12]以及李新春等(2020)[13]提出的家族企业“传统”和“创新”的探索与演化问题,尤其有助于对中国等新兴市场中家族企业以及企业家族发展独特性的深入理解。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家族企业生命周期与继任过程 家族企业传承伴随着企业生命周期的发展,这一过程包含了所有权、企业和家族维度的共同成长(Bogers等,2015[14];Gersick等,1997[15];程晨,2018[16])。具体来说,所有权维度反映了控股股东与兄弟姐妹共同经营企业并将其交给下一代家族成员的过程;企业维度显示了公司从初创、成长、成熟到衰退的生命周期;家庭维度着眼于家族企业继任的发展阶段,即从刚起步的家族企业开始,到下一代家族成员进入企业,与现任管理者一起工作,最后传递接力棒。家族维度反映了家族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家族企业未来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族企业继任的方式(Bogers等,2015)[14]。根据以上观点,家族企业继任可以被认为是家族企业生命周期中最重要的过程之一(De Massis等,2008)[17]。但同时这也是家族企业生命周期中最不稳定的阶段之一,继任失败、绩效降低等原因都可能会导致企业动荡(程晨,2018[16];Burchard等,2021[18];Haveman和Khaire,2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