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共同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佟福全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原文出处:
中外企业文化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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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美、西欧、前苏联东欧、东亚四个地区的国有企业改革,尽管各个地区的改革方式不同,经济效果不一样,但也有共同规律可言。

      1.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是盈利,同时也兼顾社会目标。改革前,不管是欧美地区、东亚地区,还是前苏东地区的国有企业,都把社会目标,作为其首要的目标。这是因为,在基础设施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由于投资风险大,回报率小,私人企业往往不愿意涉足,国家为了全社会的共同经济利益,也为了社会的长远需要,也要在这些部门投资建立国有企业,尽管出现亏损。不难看出,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部门,国家首先考虑的是社会目标,是保障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安定。但随着近年经济条件的新变化,自从8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前苏东国家和东亚发展中国家对国有企业肩负的使命不得不进行调整。在80年代前,英国工党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维持就业的社会目标,不然的话,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要被撤职;但在英国保守党80年代进入政府后,由于经营机制发生了变化,从80年代中期起,政府责令国有企业必须实现其赢利的目标,不然,国企经营者也保不住其地位。前苏联东欧国家,在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后,政府官员和一些经济学家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公司后,要把获取赢利摆到重要位置上来。不少东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官员和有识之士也认为,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企业应把获取赢利提到首要位置。例如,新加坡国有企业之所以经营得有成效,有很强的竞争力,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促使国有企业严格遵守自负盈亏的原则,并使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一道参与竞争,若企业出现亏损,政府不给财政补贴。

      综上所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把赢利作为企业改革的奋斗目标。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国有企业就不肩负社会职能了?不是。国有企业应把赢利作为主要目标,系针对除垄断性很强的国有部门与企业,特别是那些竞争性较强的国有行业而言的。而对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民经济部门和企业,政府也要兼顾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政府也考虑企业的社会效益。例如,在英国国有铁路公司实行体制改组后,英国政府出于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需要,依然给这家公司提供财政补贴,以后逐年减少。

      2.把国有企业比重控制到适当水平。战后至80年代前,世界不同地区的国有企业所占比例不一。通常来说,前苏联东欧地区的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比较高。东亚发展中国家次之,而包括美国、日本和西欧在内的西方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较低。据1988年统计,苏联国有经济占其国民收入92.7%,在工业总产值中几乎占100%。其他东欧国家的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均占95%左右。东亚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比重比前苏东国家低,但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比例还低一些。80年代初期,西欧国家国有企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约为10-15%,占其投资总值的比例平均为30%。尽管各个国家的情况很不相同,但就总体而言,80年代以前,国有企业比例还是相对高一些,因此从80年代开始,世界不同类型国家对其国有企业规模进行了不同程度压缩。国有经济规模到底以多大为宜,不同类型国家情况亦有所不同。前苏东转轨国家的国有经济比例控制在40%的幅度内;东亚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重一般在30%左右;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体为10%左右。例如,到1994年底,澳大利亚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所拥有的公营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为10%。诚然,由于多个不同类型国家的国情、经济、政治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国有经济规模也可能适当高一些,或者低一些,但就总体来说,国有企业比重如果过低,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反之,若占的比重过高,就会影响非国有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因此,国有经济保持在比较适当的比例,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出于政府宏观经济调节的考虑。

      3.国有企业部门结构限制在非竞争性领域。60-80年代期间,欧美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基础工业和公共事业部门,有的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部门结构也分布在制造业等竞争性的经济部门。例如,据80年代初期统计,英国的国有企业在邮政、电力、铁路、航空部门的比重为100%,钢铁、汽车、造船业部门的国有企业占的比例为75%和50%。日本的国有企业部门结构是,邮政、广播各占100%,铁路、航空各占75%和25%。而转轨国家与东亚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则几乎分布在所有经济部门。例如,80年代韩国政府投资控制企业(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涉及公共服务、能源、制造业以及金融保险业等各个领域。80年代国有企业实行部门结构调整后,世界不同类型国家普遍把国有企业部门结构限制在非竞争性部门。按照俄罗斯政府的中期规划,在今后几年内,将把天然垄断部门从国民经济中划分出来,在这个领域建立全俄国有控股公司,保持国家对股票的控制权。属于天然垄断的部门有:电力、燃料、天然气管道、铁路运输、电话、供水、供电等。也就是说,除天然垄断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国有企业,应逐步从国民经济中退出来。近10年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表明,并非把所有部门的国有企业都实行私有化,而是在一些重要经济部门仍保持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英国近年尽管出售了汽车、造船、航空等制造业部门的大批国有企业,但对一些关键部门,如煤矿,也准备保留一部分国有企业。澳大利亚政府在私有化过程中,亦注意在非竞争性领域保持一定的国有企业,继续作为政府影响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工具,也使政府保持有足够的控制能力。亚洲一些国家,如新加坡则打算在新兴领域,继续发展国有企业。这些都表明,国有企业部门结构是有规律可遵循的。尽管各国的国有企业部门结构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经过国有经济部门的不断调整,今后,国有企业将在自然垄断性部门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新兴产业部门继续扎根,而逐步从竞争性或赢利的部门,如制造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退出,这是西方国家、前苏东国家、东亚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共同点。

      4.国家参与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占有重要位置。60-70年代,只有意大利、荷兰等少数西方国家实行国家参与制。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形势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深入改革的需要,不仅西方国家,甚至东亚发展中国家和前苏东国家,其国家参与制企业也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位置。例如,新加坡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参与制经营,国有企业称作“政联企业”,也叫与政府有联系的企业。政府控制的股份一般占政联公司全部股份的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股份由私人或外资占有。又如,俄罗斯政府准备把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化企业。俄政府中期规划规定,在1995-1997年内,将把官办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家参股公司。在国家参股企业中,政府控制很大一部分股份,并组织相应的参与制机构,对企业实行层层控制。其首要措施是,将属于国家的股份按商业条件转交给私人或组织管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发展,单由国家组建控股公司,已不是国企改革的唯一形式,而国家参与制企业,将在今后不同类型国家的国有企业改革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一般来说,国家参与制企业如同宝塔形式,塔的上端是国家参与部,中间是国家参股总公司,下端是各个参股企业。实行国家参与制企业的好处,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排除了行政干预。所以,国家参与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也是世界不同地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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