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60年代以来,人们在探究经济增长的原因时,逐渐发现人力资本已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Schultz,1961年)。随着现代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人们对人力资本认识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在诸多人力资本中,企业家人力资本最具有能动性。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开发和利用,因此,企业家人力资本及其开发利用在西方国家受到普遍重视,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一、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一般性描述 1.企业家人力资本及其重要性 随着企业理论的发展,一旦将人力资本引入对企业的理解,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企业是由许多独立要素所有者达成的一个复杂的合约。所有这些要素所有者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如工人、一般管理人员、企业家等;另一类是非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如股东、债权人等(当然有些企业参与者既提供人力资本又提供非人力资本)。进入企业的人力资本要素也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生产者人力资本,包括工人的普通体力、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努力等;第二类是管理者人力资本,包括管理知识和才能、计量和监督能力等;第三类则是企业家人力资本,即对付未来市场不确定性的经营决策能力。 我们知道,企业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在不确定的环境里,企业要生存下来,首要的问题是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即决定干什么以及如何去干,或者用科斯的话说就是“发现相关价格”。通常,一个企业以低成本生产一种错误产品比以高成本生产一种正确产品更易遭致破产。因此,经营决策是决定企业收益的最关键的因素;而经营决策正是企业家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应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家人力资本在所有进入企业的要素中居于中心地位。 事实上,在任何时代,企业家人力资本对于企业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研究指出,即使在过去,真正稀缺的也是企业家人力资本,而不是物质资本。因为在任何一个时代,都会出现一些资金找不到投资场所的现象。然而,在早期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资本家”集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家人力资本所有者两种身份于一身,同时人力(其实是生产者人力资本)相对过剩,从而产生了“(物质)资本相对稀缺”的模糊判断。 随着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的演化,尤其是现代股份公司所导致的企业产权结构的重大变化,“资本家”身份逐渐被一分为二:一方面是物质资本所有者;另一方面则是企业家人力资本所有者。企业家人力资本不仅走出了“物质资本”的阴影,而且在现代企业中的相对地位急剧上升,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正如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Stigle)和费里德曼(Friedman)所指出的那样,现代股份公司是财务资本和经理知识能力资本两者及其所有权之间的复杂合约(Stigle和Friedman,1983年),而其中“经理知识能力资本”的核心就是企业家人力资本。 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一国经济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存量越大,则经济创新和结构转换的能力就越强,经济增长就越快;而缺乏企业家的结果只能是创新不足,经济增长缓慢、结构单一。进入90年代以来,在经历了战后第九次经济衰退之后,美国企业的竞争力逐渐提高,经济呈现生机,而这一切正是依赖于美国新一代企业家的脱颖而出。无怪乎,美国经济学家一致认为,一个企业乃至整个经济,能否取得较高效率,首先取决于人,尤其是企业领导者。由此,企业家人力资本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亦可见一斑。 2.人力资本的共性与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特性 虽然多数人力资本经济学家认识到人力资本不同于非人力资本,但是在研究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时,只是将非人力资本理论推广至人力资本,在形式上并未将两者加以区分。然而,从企业的角度研究企业家人力资本时不能不注意它不仅具有人力资本的共性,而且还有其自身独有的特性。在我们看来,企业家人力资本至少具有以下五方面的特性: 第一,与其他人力资本一样,企业家人力资本只能属于个人,其所有权必须而且只能属于活生生的个人——企业家。而任何其他非人力资本和土地等的所有权,既可属于个人,也可属于集体或国家。 第二,人力资本,包括企业家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离性。个人对其自身人力资本具有不可分离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非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是可以分离的,从而才有了伯勒(Berle)和米斯(Means)“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著名命题。这一点意味着,非人力资本具有抵押功能,而人力资本不具有抵押功能,作为要素一旦进入企业,非人力资本不仅具有为其他人员提供保险的能力,而且将最终成为企业风险的承担者。此时,理性的所有者就有积极性作出最优决策。而对企业家人力资本而言,它不仅不具有保险能力,而且其所有者往往是风险的主要制造者,因为失败的成本会由别人分担,而成功的收益可由自己独占。所以,企业家更有可能从事孤注一掷的决策,甚至侵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 第三,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价值就可能骤减或消失,在这方面,企业家人力资本尤为突出。在企业中,企业家完全拥有自己的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所有权,这一所有权是包括合约选择、收益、转让、开发、利用等内容的产权束。如果由于制度安排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一部分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束受到限制或遭到损害,其所有者——企业家就可能以与非人力资本迥然不同的处理方式作出反应,将相应的人力资本部分“关闭”起来,以致于这部分资本似乎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在传统计划体制下,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几乎完全被删除,因而也就不存在企业家人力资本和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