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的效果评估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雨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编辑部,编辑;杨瑞龙,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政治经济学评论

内容提要:

股东至上主义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绩效应当由利润率等指标来衡量;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股东、债权人、员工和政府等向企业投入物质或人力资本并获取收益的产权主体都不能被忽视。本文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评估了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的总收益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收益。研究发现,当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后其持股比例不超过50%时,国有资本的引入既改善了效率又改善了分配,而且企业总收益的增加更多地体现为员工收益的增加;当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后其持股比例超过50%时,虽然员工收益占总收益的比例有所改善,但其绝对收益却有所下降。此外,当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后其持股比例不超过50%时,引入国有资本在提高员工收益的同时并不会降低股东、债权人和政府的收益,达到帕累托改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包括民营资本入股国有企业、员工持股,也包括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实证研究表明,民营企业适当地引入国有资本能够在企业内部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远合作来提高效率、改善分配,在企业外部通过劳动力自由流动形成溢出效应,从而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管理
复印期号:202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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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相继出台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重要抓手,也成为了学术界关注与研究的重点问题。大量研究聚焦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发现通过引入民营资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之后,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有所降低、①创新水平有所提高,②企业的绩效和全要素生产率都得到了改善。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并将在以后继续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除了民营资本入股国有企业之外,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也同样属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义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本文关注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问题,主要基于两个原因。第一,与关注民营资本入股国有企业的大量文献相比,关注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的文献相对较少,其中严谨的实证研究更少。一方面,这些文献普遍在研究方法上存在一些不足,也尚未形成全面的评价体系或得到一致的结论,因此难以用来全面评估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的效果。另一方面,现有研究多数关注引入国有资本的成本,或是关注引入国有资本的收益,因而只能得到非黑即白的结论,难以有效指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实施。

      第二,社会上广泛存在对于企业层面“国进民退”现象的担忧,使得在现实中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比民营资本入股国有企业面临更多的争议和更大的阻力。在一些主流经济学者看来,中国国有企业是效率低下、缺乏竞争能力的。④⑤因此,当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一些因订单缩水、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危机的民营企业被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时,虽然这一政府主导的救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民营企业的窘境、避免了企业大面积倒闭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但仍有学者质疑这一现象的本质是“国进民退”,是“逆市场化”,更是“改革的倒退”,有可能损害经济长期发展。⑥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的效果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序地推动全方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评估了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对企业总收益与各相关者收益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如何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来建立长效稳定的、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企业股权结构。

      首先,不能把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简单地看作“国进民退”,而应该在理论上和实证上充分准确地评估这一改革的成本和收益以及改革有效的条件。事实上,对企业层面所谓“国进民退”的担忧大多是从一个狭窄的视角(即“股东至上”逻辑)看待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的。企业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合约,其中每个产权主体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构成了“企业剩余”生产的物质基础。⑦企业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绝不仅仅是由最终利润计算出来的利润率或者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冷冰冰的会计指标,更多的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甚至是更广义上的上下游企业所获得的相关收益。企业的利润(毛利润)在股东、债权人、员工和政府之间进行分配,在企业所创造的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股东获得的收益越多,债权人的利息收入、员工的工薪收入、政府的税费收入就越少;反之亦然。因此,如果仅仅从企业的绩效来衡量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的效果,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指标,包括利润率、资产收益率等等,都只能片面地评估股东的福利变化,而忽视了其他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潜在福利变化。因此,对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效果的评价应当超越以利润率和资产收益率为代表的“股东至上”逻辑,而采用更为全面、立体的“利益相关者”逻辑,即全面考虑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和政府在内的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者在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后的福利变化。

      其次,综合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福利之后,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有可能使企业得到正的收益。从短期来看,虽然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后盈利能力可能有所降低,⑧⑨但在这一变化背后,员工、债权人和政府收益却很可能得到改善。虽然由于研究方法和研究样本的不同,现有研究对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究竟是优于还是劣于民营企业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国有企业在劳动者薪酬福利⑩、税收贡献(11)、促进公平分配(12)等方面的优势已经得到了相关研究的肯定与学术界的认同。从长期来看,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也将给劳动者提供更充足的激励,从而推动企业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的上升。

      最后,为了充分验证本文的主要观点,我们使用2001—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对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的效果进行评估。在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样本与双重差分法尽可能地消除潜在的选择效应和遗漏变量之后,本文发现国有资本入股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取决于入股后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当国有资本入股后持股比例不超过50%时,企业的总收益增加、员工收益增加,而股东、债权人和政府的收益没有显著变化;而当国有资本入股后持股比例超过50%时,员工收益虽然在比例上有所上升但绝对数额有所下降,同时债权人和政府的收益也都有所下降。这一结果说明,适当适度地引入国有资本,既有助于把蛋糕做大也有助于把蛋糕分好,同时还能够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达到帕累托改进、有利于长远合作,从而在效率上和分配上都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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