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传统企业已然认识到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但技术能力和资源的不足,使其很难突破数字化转型的“冷启动”困境。《2019埃森哲中国企业数字转型指数研究》报告指出①,67%的企业认为未来首要增长动能来自“数字技术+商业”,但目前仅9%的中国企业转型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对量大面广的传统企业而言,行业管理思维根深蒂固、业务模式经年不变,加之技术能力有限、转型领导人才匮乏,推进数字化转型之路常常是“有心无力”。 传统企业“借力”数字平台赋能,被认为是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一条理想路径,但这一过程中企业又面临“如何依附平台趁势升级、又不丧失自主性”的两难困境。传统企业通过加入平台生态系统,成为生态参与者,利用平台赋能可以加快数字化进程(Li et al.,2018)。但是,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作为参与者的传统企业,如果只单纯接受平台企业推出的产品服务(用户分析、技术方案等),那么与传统价值链上下游买卖关系或服务外包模式并没有本质差异,参与者将面临数字化转型方案并非深度定制、需支付高额服务成本等问题。对此,参与者需要思考如何将自身积累的行业经验(Know-how)提炼输出,与平台企业产生互补共创(Jacobides et al.,2018),才能实现“依附平台乘势而起”。此外,作为参与者的传统企业,如果不能降低对平台企业的依赖,缺少议价能力,也很难从双方的共创成果中获利(Teece,1986)。 因此,传统企业利用平台赋能推进数字化转型,需要处理好与平台企业互补和依赖关系的张力(Cutolo & Kenney,2019)。互补和依赖是生态主体间关系的一体两面(Agarwal & Kapoor,2019),生态参与者如何与平台企业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处理好互补和依赖关系,现有研究对此知之甚少。一方面,平台生态系统先前研究较多集中于平台主的治理和竞争策略(Cennamo & Santalo,2013;Gawer,2014),近年来生态参与者与平台主的行为互动引起关注(Mcintyre & Srinivasan,2017)。但较多的是针对数字原生企业及其与平台主的行为分析,例如移动应用市场中的应用开发商(Wen & Zhu,2019;Zhu,2019)。传统企业要与平台主一起推进所在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过程复杂度极大提升(Nambisan et al.,2019),双方共创的机制亟待进一步研究。另一方面,关于数字化转型的研究,较多集中于概念和研究框架的探讨(Vial,2019),数字化转型过程的案例研究开始出现(Sandberg et al.,2020)。但是,平台生态系统情境下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关注依旧较少,特别是参与者如何与平台共创,克服能力瓶颈,推进自身数字化转型的战略研究。平台生态系统与数字化仍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前者属战略领域,后者在信息系统领域广受关注。但在产业实践中,两者的关联性正在变得越来越紧密(忻榕等,2019;陈冬梅等,2020),亟待理论交叉研究。 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传统企业作为生态参与者如何借助平台企业推进自身的数字化转型”。采用单案例纵向研究方法,剖析洛可可集团(生态参与者)加入钉钉(平台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过程。研究发现传统企业作为平台生态系统参与者,采取的是一种“依附式升级”的数字化转型战略。“依附式升级”是指参与者依附平台企业推进数字化转型,最终实现自主发展的过程。具体而言:参与者实施依附式升级包括互融、共生、自主3个阶段;3个阶段中参与者通过可视化、可重组的数字化行为,逐步实现效率提升、业务增长与生态构建;参与者与平台企业间的互补和依赖关系的平衡与演化是推动数字化进程的内生动力。本文贡献于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平台与参与者的战略互动研究,对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践亦具有启示意义。 二、文献回顾 (一)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 数字化转型研究仍较多聚焦于概念与理论框架的构建(Yoo et al.,2012;Vial,2019)。Vial(2019)通过对已有文献数字化转型定义的系统梳理,将数字化转型定义为主体通过整合使用信息技术、计算技术、沟通技术和连接技术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重要变革的过程。这一定义反映了数字化转型所应抓住的两个本质即“数字技术”和“作用对象”。对应到企业数字化转型则是需要分析数字技术如何重构企业的经营活动。 一方面,理论研究对于数字技术的本质特征正在达成共识。在成熟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中,学者关注通用、沃尔沃、波音等企业基于数字技术的可供性(Affordance)、繁殖力(Generativity)和开放度(Openness)等特征,利用其信息(Intelligence)、连接(Connection)和分析(Analysis)能力(Lenka et al.,2017),对自身流程和结构进行变革(Svahn et al.,2017),发展出数字化赋能等概念(Cui et al.,2017)。Teece(2018)则指出数字技术具有持续改进和赋能互补品创新的特征,其发展和应用将对企业创新创业和战略产生巨大影响(Nambisan et al.,2019)。Yoo(2010)等人指出数字技术具有两大本质特征:数据同质化(Data Homogenization)和可重新编程性(Reprogrammable Functionality),数据同质化主要强调数字技术的简洁性、便利可视;可重新编程性主要侧重数字技术的可修改、可拓展。本文认同刘洋等(2020)的观点,数据同质化和可重新编程性是数字技术最底层的特性,因为有这样的特性,数字技术具备极高的可供性,为企业经营活动重构提供了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