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8)08-0069-08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提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在国有经济比较集中的电力、石油、民航、电信和军工等领域推行混改,并于2016年11月启动第一批9家企业和第二批10家企业进行试点。东航物流作为首批完成混改的中央企业,开展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引入联想和德邦等外部战略投资者,激发了企业运营活力,2017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7%,利润总额同比增长72.8%。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力手段,是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主要途径。会议结束后,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加快了混改步伐,于2017年11月中旬审议通过了第三批31家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试点名单。第三批试点企业数量超过前两批的总和,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向纵深发展,速度加快,范围由央企向地方国企扩散,重心不断下移,最终形成制度性可推广的经验。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突破口,解决大型国有企业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拓展经济复兴的新动力。检验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有与民营这两种所有制形式融合后,微观企业层面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否有效运行(郑志刚,2015;陈俊龙和汤吉军,2016;綦好东等,2017)。[1-3]如何实现两种不同资本在企业微观领域的高效互补和有机结合?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后在企业中是否具有发言权,市场化经营机制能否建立,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动态调整以促进企业运营效率等问题是本文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的主要问题。 纵观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主题的相关文献,实证研究结果大多支持国有企业改制能提高企业绩效或全要素生产率。刘小玄和李利英(2005)利用451家样本企业的调查数据,分析了国有资本股权变化程度与企业效率水平的关系,国有资本与企业效率呈负相关关系,而个人资本和法人资本股权变动与企业效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由此得出产权变革能够推动生产率提高的结论。[4]马连福等(2015)以2001-2013年上海交易所国有竞争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混改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混合主体多样性能够提升企业绩效,特别是当非国有股持股比例处于30%~40%时,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最为显著。[5]张蕊和蒋煦涵(2018)研究了混合所有制与国有股最优比例的关系,混改后国有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更高,国有股比例与工业增加值呈倒U型关系,其最大值出现在国有股比例为46.6%时。[6]杨志强等(2016)研究发现,在国有股比例较高的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能提升股权激励水平,混改增进了股权激励抑制高管防御行为的作用。[7]更进一步,杨志强和李增泉(2018)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变客观上改进了企业激励机制和企业效率。[8]也有学者用规范研究法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推进以及混改后公司运行及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刘志彪(2017)提出借鉴上海操作模式,通过建设集团公司将优质国有资产装入上市公司母公司,然后由集团下的上市公司进行反向收购,实现集团上市。[9]杨红英和童露(2015)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董事会治理模式、权力制衡机制和决策机制方面进行了探讨,但其主要局限在围绕董事会构成和运行机制等公司内部治理问题。[10]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其他方面,如股东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结构调整和运行机制未进行研究,这也为本文提供了研究机会。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国有企业存在较多的政府干预和社会责任,公司运营效率和内部治理机制如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相对弱化。国家大力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在对企业产权结构调整的基础上,以法规、章程和协议等一系列方式构造出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与治理机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鉴于此,本文以公司治理结构的四个方面,即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为主线,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动态调整的路径选择,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思路与借鉴。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公司治理结构动态调整的机理分析 理论上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分属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然而,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所有者缺位问题较为普遍,国有企业董事会集体讨论的决策机制形同虚设,董事长一言堂现象较为严重,公司治理的三大内部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都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势必引起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变革,并引发内部治理机制产生联动反应。首先,围绕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做出动态调整以更明晰的角色定位行使职责。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董事会应给予民营资本一定的席位,赋予其话语权有利于打破一把手一言堂现象,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健全董事会权责对等、协调运转和相互制衡的决策与监督机制。与此同时,发挥企业党委会的作用,使其嵌入公司董事会中,产生治理协同效应。其次,目前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权流于形式,混改后加大民营资本方对监事会成员的委派,敦促监事会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再次,混改的实施对管理层产生积极影响,借鉴民营企业对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措施,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热情与效率,实现公司与个人价值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表面上看似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实则是建立更加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企业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三、股权结构调整路径:允许民营资本相对控股,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是股权结构多元化,解决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国有经济布局过宽和效率低下等问题,通过上层设计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大力引入民营资本、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在传媒出版领域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等方式来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