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共企业的管理方式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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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改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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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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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私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德国,联邦及地方政府拥有或参股的公共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有一定比重。

      战后德国公共企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相对较稳定。公共企业的名义资产约占整个经济的18.6%,固定资本投资占14.8%, 总产值占11.1%,就业约占10.1%。 公共企业分为国家独资的纯公共企业和国家参股的混合企业。德国公共企业在基础设施行业中举足轻重,如在供电行业中占98.7%,煤气业占97.7%,供水业占99.2%,运输业占90%。此外,其公共信贷机构和保险业占整个行业的比重也达到74.2%。

      公共企业对国民经济的主要作用

      首先,提供重要的商品与劳务,稳定国民经济的总体环境。德国公共供应部门和交通部门的公共企业以及部分住房部门,以相对的低价政策为私人消费和工业经济提供价格稳定、供应充足的社会与工业基础设施。以国家的规模生产经营方式从事这类服务和生产,比私人企业在各地分散经营更为节省成本。这类部门以微利为主,但其外部效益即为整个经济的发展与稳定所做的贡献,远大于私人企业的效应。没有这类规模经济生产的、价格相对低廉的公共商品,私人企业和整个经济的生产成本会大大增大,价格提高将难于控制。

      在交通与信息领域方面,特别是在铁路、邮政等方面,国家长时期垄断了整个行业。如国家通过各级政府承担了所有城市的公共交通和大部分的空运业务。私人经济只涉足公路货运、出租汽车、内河航运、海运及管道运输等,并在经营上受着国家的数额限制和价格控制。

      在城市能源供应方面,国家垄断也是主要经营方式。供电、供水和供煤气等行业都是要求高投资的产业,生产规模大才节省成本。基于这种特殊性,一个地区建立一个地区所属的公共企业,而不是几家企业同时或竞争供货,生产投资才有规模效益。为了适应这种结构,德国这类企业要么全部,要么部分属于国家经营。

      在工业制造业方面,公共企业的比重很小,联邦、州和市县公共企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不足2%。

      其次,承担社会福利任务。德国公共企业的存在,为中等偏下阶层的生活需求提供了相对低廉的基础设施。交通与城市能源供应在这方面起着很大的作用。此外,德国地方政府还拥有许多所属的公共住房建筑公司。它们主要遵照社会福利性住房政策建造低价住房。五六十年代,公共住房建筑公司为解决普遍的房荒作出重要贡献。尽管80年代初期后公共建筑公司因赢利低下资金状况不好,因而住房业转向市场化,但由于目前德国仍有相当多的居民需要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这类公司今天仍是保护低收入者的福利政策的重要工具。

      再次,辅助政府实施经济政策。长期以来,德国政府试图将公共企业作为政策工具加以运用,其中成败得失兼而有之。

      稳定市场,平抑价格上涨。50 年代, 德国政府曾多次将联邦企业作为稳定价格的工具使用。但在以后的发展中,充当价格政策工具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致使补贴增多,却并未使最终消费者受益。因此,德国政府已不对联邦企业规定价格,而是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稳定物价。

      促进结构调整,缩小地区差距。公共企业在这一领域的运作较为成功。公共企业可以在减少地区差距、消除或减轻结构转换引发的社会问题(如企业倒闭和失业)方面起积极作用。方式是将公共企业迁移到需加强的开发地区,并通过国家的一些优惠措施刺激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在股份法允许的范围内向公共企业提出委托任务,以达到促进当地生产、改善地区经济结构的目的。

      推进技术革新,提高科技水平。德国公共企业在科技领域可弥补中小企业人力财力不足等缺陷,承担较大的科研项目,推广其科研成果,以提高经济的技术革新力。80年代以来,公共企业作为科技政策工具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公共企业的管理方式

      鉴于德国公共企业就其所属部门、任务、法律形式、市场地位、经营方式、筹资形式、资本构成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各有差异,政府同它们的关系以及调节方式也有不同形式。

      政府对联邦参股的企业实行间接管理。联邦政府对这类企业施加经济政策影响的方式是:财政部以政府计划为基础确定政策目标,参股的具体部门对企业领导发出这些指示,最后由企业经理领导实施。政府参股的管理机构影响企业的最重要手段,是运用监事会和审核企业长期计划。监事会中最多有两名联邦的懂经济的内行官员,即财政部和经济部各一名,而多数成员为企业和股东代表。这样,政府参股和控股实行管理多为进行谈判和说服工作。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由监事会批准。此外,国有企业还要接受联邦审计署的经济监督。

      联邦政府根据联邦参股企业的不同任务对其参股企业实行区别对待:

      对自主竞争的公共企业按其股份参与经营管理。联邦参股的所有大型工业企业原则上都是以赢利为本,股份公司的理事会有相当的自主权。这类企业不受主管部长和政党的影响。财政部主管工业方面的公共企业,承担对股权管理任务的责任,即购买或出售直接股份须由财政部批准。财政部还负责颁布企业的管理原则、筹集联邦参股的预算资金,并通过融资关系影响企业。但在税务方面,这类企业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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