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名牌战略决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仲康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原文出处:
改革与理论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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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立名牌,特别是创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制定和实施正确的名牌战略,是我国一大批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决策课题。

      一、我国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形势

      当前我国国内市场的竞争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我国的市场态势,总体来说,已由供不应求向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转变,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将激烈起来。据有关部门对消费类产品的调查分析指出,大部分商品已供过于求,部分商品供求平衡,只有少部分商品仍供不应求,卖方市场已向买方市场转变。由于消费者的需求已逐步由低层次需求向中高层次需求转变,单一化需求向多样化需求转变,雷同化需求向个性化需求转变。消费者在市场中已逐步处于主动地位,要货比多家,择优选购。生产经营厂家要能争取更多的顾客选购,必须开发和生产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并形成对竞争对手的优势,才能在竞争中取胜。

      第二,市场竞争的重点正由价格竞争逐步转向非价格竞争,形成品牌之间的竞争。谁家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品种新颖,质量可靠,服务优等,即谁家品牌具有竞争优势,那家就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因此,谋求品牌优势即名牌优势,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

      第三,我国国内市场已趋国际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加大,一方面是我国企业纷纷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各国企业,尤其是那些实力雄厚的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也大举进入我国市场。我们的绝大部分企业尚未走出国境,已在国内市场上同国外对手“交火”,国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起来。我国某些行业的市场大部分被外商占领。为什么一些产品如我国机床本来在国内市场占据优势,而现在丧失了优势地位,重大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企业缺乏国际级和世界级的名牌。跨国公司凭借拥有世界名牌的优势,逐步夺取我国国内市场。严峻的竞争形势,使我们的企业家猛醒。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能力,争创名牌,尤其是创出中国的世界名牌,已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的不可迥避的重大战略决策课题。

      二、正确地进行名牌战略决策

      “名牌战略”是一个定性的概念,比较抽象。企业应明确回答创立什么名牌?实施什么“名牌战略”?

      企业及其产品出名是有范围的。有些产品只是在本地范围内有点名气,有些产品在较大范围内如省、区,或省际、区际范围内出名;有些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出名;有些产品在国际范围或世界范围内出名,可见名牌是有等级的。而企业及其产品出名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说创名牌,马上就能在世界范围内扬名。因此,企业创立名牌和实施名牌战略,应制定若干个战略方案,然后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决策。即看哪一个名牌战略方案符合企业实际,能达到企业确定的目标,又具备实施条件,就选择那一个名牌战略方案。

      企业创立名牌,实施名牌战略,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类,提出若干个名牌战略方案,然后进行决策。

      (一)关于创牌对象的战略决策

      在创牌对象上有以下四个方案可供选择:

      1.创立名牌商标战略。即以企业产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为对象所实施的名牌战略,就是把企业的产品或为顾客所提供的服务创出名,目标就是把产品或服务的商标,努力创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企业为顾客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广大顾客的欢迎和信任,产品或服务的商标也随之出名。当商标成为著名的,那么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就成为地区的或全国的名牌;当商标成为驰名的,就可能成为国际名牌。所谓创立名牌商标战略,就是指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目标,使产品或服务的商标创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所作出的长远性的谋划与方略。

      2.创立名牌商号战略。这是以企业作为创牌对象,创出著名商号,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所作出的长远性的谋划与方略。这种战略其重点是放在使企业出名上;企业出名,就是使企业的名称——商号出名。有些产品,特别是初级产品或某些中间产品不容易在顾客或用户中出名,而一旦企业出名,则容易带动产品或服务出名。因此,这些企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企业则当选择创立名牌商号战略。“要好钢,找宝钢”,“宝钢”出名,带动其产品出名。

      3.商标、商号统一的名牌战略。这是一些企业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如地区或全国)出名之后,随之以产品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名牌既是指该企业产品(或服务)商标,也是指该企业的名称,即商号。实施商标、商号统一的名牌战略,其实是为了实现企业更大的经营目标,创更大范围、更高等级的名牌,所作出的长远性的谋划和方略。例如“嘉陵”牌摩托车,“长虹”牌彩电,“海尔”牌电冰箱,在这些产品成为名牌后,企业的名称也相应以这些商标名称代替,即商标名称和商号名称统一,目的是在更大市场范围内,尤其是在世界市场范围内,创出名牌商标和名牌企业。

      4.商标和商号共创名牌战略。企业产品(或服务)商标名称与企业名称不统一,商标是商标,商号是商号,而商标和商号共创名牌。例如“活力28,沙市日化”,“活力28”是企业洗衣粉产品的商标,沙市日化是该企业的名称即商号。又如“容声冰箱,科龙电器”,“容声”是电冰箱产品的商标,“科龙”是该企业新的商号。所以这些企业在创名牌产品名牌商标的同时,也在创名牌企业即著名商号,使产品同企业,或企业同产品一起出名。

      一般说来,生产消费类产品,即最终产品或整机、整车产品的企业,首先把重点放在创立和实施名牌商标战略上,待产品出名后,再选择商标,商号统一的名牌战略,或实施商标、商号共创名牌的战略。而初级产品、部分中间产品,主要提供服务的企业,则当把重点放在创立著名商号战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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