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国资的现状 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中心,中国经济发展的热点迭出,继公司热、改制热后,在未有任何迹象的情况下,又上演了一出出令人目不暇接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热的“大戏”。其发展之快,争论之多,影响之深,令我经济理论界、工商界以及党政界人士皆始料不及。 一般而言,外商进入我国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新建企业,二是兼并或收购,统称并购企业。并购与新建企业相比,可以节约时间,降低成本,迅速进入原有企业所在的产业并占有其已有的市场。自1991年以来,外商对华投资掀起新高潮中,并购的形式占居主导地位。“中策”现象,揭开了这次并购的序幕,继而日本五十铃汽车公司、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日本松下电器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等长驱直入中国大陆,纵横捭阖,相继收购了一大批国有企业,引起了世人瞩目。 相对于以往的外商并购中国企业,这次并购热潮显现出一些新的特征。首先,外商并购国企居心叵测。以往外商并购国企多是分散性和随机性的,而这次表现出极其明显的“控市”目的,即有目的地并购同一地区的所有国企或并购不同地区同一行业领域内的骨干企业。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医药行业骨干企业中已有45.3%之多被外商收购,全国最大的50家重点轮胎厂亦有10家被外商收购。其次,外商并购的重点转向效益较好的大中型国有骨干企业。90年代以前,外商收购仅限于小型或亏损企业;进入90年代后,胃口大升,大量收购中国效益不匪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突出个人“业绩”,突破了政策规定,为外商并购效益较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再次,外商并购要求控股势头迅猛。外商不愿参股、持股,他们或收购国企全部资产而成为独资企业,或收购国企50%以上的股权使之成为控股企业,或合资经营并控股,或在合资过程中通过增资扩股由原先的参股变成控股,更有甚者,一些外商利用国际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前景,将其在中国国企的控股权在境外上市或转卖,以从中渔利。 正面效应 外资大规模地并购国内企业的热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些经济学家对此持欢迎态度,称这是我国吸引外资的第三次浪潮,与前两次浪潮相比,这次浪潮的最大特点是引进外资与产权交易相结合;而反对外资大规模并购国企的人认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干,让外商掌握控股权,势必会影响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主导地位,外资并购国企是一种既无技术又无管理经验的商业投机,是外国资本家在利用中国人陌生的资本运作方式占中国人的便宜。我们认为,外资并购国企热潮来势凶猛,涉及面广泛,短期内其并购效应具有双重性,下面先分析其正面效应。 首先,外资并购国企的最大优点是它引进了相当数量的外资和一定数量的先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国有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资金紧张和技术落后问题。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指出,引进外资是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条快捷途径,只要中方资产作价合理,就不存在“肥水外流”的问题。林毅夫博士也指出,中国近些年经济的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外资的流入。外资并购国企是一种新型的外资引入形式,同时会带来一些先进技术,只要符合规范,就可以促进中国经济的增长。 第二,外资并购国企盘活了相当一部分存量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与企业组织的调整,这在我国增量投资有限与大量存量资产闲置无效益的双重困境下有特殊的意义。针对“肥水外流”的说法,“中策”现象当事人泉州市市长林大穆说,正是在兼并时,在企业清产核资时,人们才发现国有资产损失惊人,兼并的过程恰恰有效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外资并购国企中确实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第三,国外实力财团注入国内上市公司,可促进上市公司真正转变机制,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上市公司尽快改善经营管理,达到最佳经营规模,实现跨国发展战略,从而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素质,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育与市场经济的成熟。 另外,外资并购国企使相当数量的困难乃至危困的国有企业走上了新生之路,也使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顺利地踏上国际舞台,为我国的企业改革提供了启示,积累了经验。 负面效应 外商并购国企有助于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国企资产存量盘活,促使我国市场经济加快成熟。然而,外商并购国企一旦成为一种“热潮”,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就会来得更加明显、直接与巨大。 1.国有资产损失惨重 外商并购国企所代来的最直接的宏观效果就是国有资产损失惨重。毋庸讳言,外商并购国企导致中国国有资产损失惨重,并不单单是外商之“错”;我国现有有关兼并的法律、法规极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交易立法及监管滞后,阻碍了中国企业兼并的健康有序发展,再加上地方政府和当事企业引进外资心切等因素,也为外商乘机大量并购国企、吞噬国有资产提供了客观环境。 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受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有资产漏评、低评问题严重。企业并购是产权产易,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并不等于资产的流失。但从客观上看,我国目前资产评估制度不完善,评估方法不够科学,一些无形资产的价值常被忽视,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现象时有发生;产权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没有公开市场,没有第三者参与,也就没有竞争,这对被兼并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所难免。第二,外商资金不到位情况严重。有的合资企业开业数年,外商却分文未投,受损的是国有产权。第三,外商超前分利或高于实际投资比例分利,有的外商甚至不投资,以国有资产作为干股计算分红。第四,一些不法外商进口设备时低价高报,以次充好,以旧顶新,骗取中方。还有,有些企业合资后效益反而滑坡,有的则搞虚亏实盈,向境外转移利润,以逃避我国的税收和应上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