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国家管理企业的基本框架 澳大利亚是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所辖的6个州2个地区均有自己的财产。从80年代起,澳大利亚进行了一系列经济改革,并把此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澳大利亚综合国力与市场竞争能力。 1.国家对政府投资所办企业的管理。由于政府财产分级所有,澳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先后投资办了二百多个企业,主要涉及铁路、港口、航空、电讯、能源等基础工业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政府对此类企业管理完全是依法管理。这类企业设立、运行与解散,不在澳大利亚《公司法》规范之内。政府凡设立这样的企业,首先须由联邦议会或州议会讨论,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进行专门的立法,即有多少个政府投资设立的企业,就会有多少个联邦或州议会设立的专门法律。 对这些企业进行管理,议会责成同级政府的主管部门负责。一般是行业主管部门的部长代表同级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指定企业董事会成员,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起导向和约束作用,但决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 2.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澳大利亚《公司法》是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为的基本法。该国公司最普遍的形式是业主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相当于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全联邦共有有限责任公司8万多家,股份有限公司1万多家,而上市公司仅有1500多家。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在构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形成了国家管理公司的具体方式,值得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研究、借鉴。 国家是靠一部法律(《公司法》),一个机构(公司管理委员会)对自由竞争中的众多公司实行有效的管理。 澳大利亚《公司法》是以英国《公司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百多年来,对该法不断修改、充实。1995年国家对《公司法》再一次进行了修订,特别是对防止公司内部人控制,强化公司董事与经理人员的责任、义务和个人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 澳大利亚公司管理委员会是联邦政府设立的代表国家对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面、全过程管理、监督的政府机构。公司管理委员会是联邦政府唯一管理除政府设立的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政府部门。全系统现有工作人员1300人,其总部设在悉尼和墨尔本两个中心城市。委员会领导层由3人组成,即主任一人、委员两人,内设四个局:一是政策研究局,主要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公司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二是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全国各类公司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三是协调局,负责与国内外有关机构接触,协调公司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四是信息存储局,负责收集并有偿向社会提供任何注册公司的资料。 委员会在各州及州以下的地区设有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司的调查、管理与处理工作。办事处一般下设两个部门,一是公司管理部,协助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工作;二是法律部,负责起诉违反《公司法》的自然人与法人。 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澳公司设立、运营直至破产的公司全过程的管理。公司管理委员会还负责社会对公司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正是由于澳政府建立了与法律相适应的这样一个集中统一、连贯周延的公司监管机构,才能使澳大利亚众多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有序地运行。 3.国家对无限责任公司和机构的管理。澳大利亚认为,凡是法律上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和机构都不是永久性存续的法人。国家设立专门的商业登记部门,专门管理以合伙制为主的各类在民事中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与机构。 此类企业或机构,既区别于政府投资设立的公有企业,也区别于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有限责任为特征的公司。社会上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各大公司的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等,其商务活动在法律上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澳大利亚法律规定,该类机构必须到政府设立的商务登记处登记,并接受其管理。但该类机构每次登记只存续三年时间。每次登记,都要理清债权、债务,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营业。这种以时间划段处理无限连带责任,规避市场风险的作法,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作用。 二、澳大利亚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立与运作 澳大利亚的公司是以私有制为主体,其公司中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我国《公司法》中的相关内容有较大不同,一是在公司设有“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规定,二是公司中不设监事会,但其作法对我们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1.公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由于每个澳大利亚政府出资设立的公有企业都有一个专门法律,因此各个企业的治理结构也不完全一样。但政府主管部门对公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人事任免与管理大体相同。据维州罗阳电厂人事部经理介绍,全澳公有电力企业统由联邦电力委员会负责管理。电力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联邦政府总理办公室指定。而罗阳电厂董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即总经理)1人。董事会成员全部由政府指定。 2.公司企业的治理结构。澳大利亚的公司董事会,一般由两部分人构成。一种是非执行董事,他们在董事会中占多数,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一种是执行董事和管理董事,他们在董事会中占少数,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其具体职能相当于总经理和负责财务的经理。董事长一般由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召集董事会,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概念。董事会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签署的文件,都视为公司董事会授权,对外代表公司。但在什么情况下签署何种文件,公司章程均有详细规定。董事会一般全年召开8次以上会议。非执行董事只有会议津贴,没有报酬,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管理董事与执行董事的年薪水平,由董事会决定。年薪列入公司成本,但执行年薪时,管理董事与执行董事要与董事会签订责任与报酬挂钩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