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于国家立法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执法力度的逐步加大,法律顾问工作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企业在聘请和使用法律顾问时,应当注意抓好挑选、使用、帮助、培养等几个环节。 挑选 聘请法律顾问和选拔其他干部一样,必须要严格考察,从而挑到最佳人选。挑选可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一是被聘人要具有国家认定的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当前可由律师资格代替);二是被聘人的法律特长与企业要求相符(当前企业最需要的是经济法人才);三是被聘人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及其对本人声誉的注重度;四是被聘人的工作能力(主要是分析能力、归纳能力、推理能力、思辨能力、社交能力);五是被聘人对本企业及行业情况的了解(主要是市场情况、法律政策情况);六是被聘人的道德素质;七是被聘人工作负荷及身体情况(如是否兼职过多、负荷过重)。当然,挑选法律顾问不可能十全十美,但至少在这些方面不应存在大的问题。 使用 聘是为了用,而有的企业不知道法律顾问的用处,只将其作为打官司的工具,把法律顾问当成了“诉讼代理人”。实际上,企业的法律工作也是“防重于消”,法律顾问工作主要不应该是事后处理,而应该是事前参与。对法律顾问的使用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与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二是参与企业的重大商务谈判;三是参与企业的重要文件(包括合同、内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四是参与或代理企业的经济纠纷和经济诉讼;五是宣讲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培养企业法律人才,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六是指导企业法律机构工作;七是办理工商登记、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事务;八是通报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案例,提出相关意见。 对法律顾问的工作任务,不但企业领导要心中明确,而且要与法律顾问本人讲清,并作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聘用合同上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 对法律顾问的有效使用,对于厂长经理来说,是一种经营管理的强化、优化和有效化。 帮助 所谓帮助,主要是指企业要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使之有职有权有责。主要有:一是要让法律顾问有一定的知情权、查询权、审议权、取证权、纠错权;二是企业根据自身规模设立专(兼)职的法律事务机构(人员),作为法律顾问的伙伴和助手,处理日常事务;三是厂长经理要经常与法律顾问交换意见,提出问题,交代任务,检查进度,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如被采纳,要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付诸实施;四是对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的法律顾问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培养 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企业内部尚不能产生足够数量与质量的法律顾问,因此,绝大多数法律顾问只能由厂长经理外聘。这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进程中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但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方向应该是内聘,这样有利于法律顾问了解本企业、本行业状况,参与企业日常工作,扩大企业法律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也有利于厂长经理对法律顾问的使用、考核与奖惩。因此,从长计议,企业要有意识地挑选和培养企业内部的人员成为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才并聘请之,小企业可兼职,大企业可先兼职而后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