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推进和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促进其健康发展”,明确了股份制改革的总的精神是积极推进和积极规范。前一阶段国家体改委根据国务院的分工,承担了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工作。到现在为止,这项工作总体上已经告一段落,这次规范的对象,是指《公司法》颁布前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这些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得到《公司法》确认的,但是由于他们设立时《公司法》尚未颁布,他们设立的条件和要求还不尽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所以要按照《公司法》来规范。 作为特定对象的原有股份公司的规范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了,这并不等于股份公司的规范工作也结束了。股份公司的规范工作是与股份制改革和公司制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只要有股份制改革工作,只要有股份公司存在,就永远有股份公司的规范工作。 一、股份制改革的工作方针就是要实施两个积极推进: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司法》的贯彻实施 股份制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适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的一种股权式合资的社会财产组织方式。股份制企业,是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有利于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能够依法管理和规范的股权式合资的企业组织制度。股份制的财产组织方式和股份制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所利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私有制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体的实现形式,公有制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体的实现形式。在我国的条件下,股份制和股份制企业是公有制可以利用的财产组织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按照小平同志的教导,它们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因而,都是社会主义的。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或重要组成部分。 股份制是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可以利用而且有助于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效的实现形式。我们依照《公司法》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就是要利用好这种形式,促进国有经济更好地发展。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因此,选择正确的形式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绝不是削弱公有制,削弱国有经济。 二、允许和鼓励社会公众投资,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措施 党的政策是鼓励城乡居民,也就是社会公众进行储蓄和投资的。当前在我国,公民的主体是劳动阶级,公民的主要收入是来自于劳动收入。允许社会公众进行投资,使这些人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这样做,既有可能也有必要。 现在,银行储蓄每年增长幅度非常大。采用间接融资手段,主要由国家进行指令性贷款,银行风险很大。这种风险最后可能完全转嫁到国家身上,转嫁到政府身上。鼓励公众直接投资,可以分散风险,可以利用居民手中分散的资金集中搞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公众投资中,要鼓励和提倡共同投资。每一个人都作为一个单独的股东,让他们正确选择投资对象,很多人不具备这样做的条件,应该鼓励把个人组织起来进行共同投资。 要优先发展职工向本企业的投资。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中,有的搞了内部职工持股,建立了职工持股会,对发展本企业职工投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把股份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紧密结合起来 试点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它包括了很多内容,是一个系统工程。这项改革不仅仅是股份制改革,但股份制改革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务院选择百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从一开始就明确要按照《公司法》来进行,也就是要把试点企业统统改成规范的公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试点企业本身就实践着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的任务。还有一大批没有进入试点行列的公司制企业,他们进行了股份制的改造,为整体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条重要途径。 在1995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我们提出了“点、线、面”结合深化企业改革的推进方式。“点”就是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线”就是抓住贯彻实施《公司法》这条主线,带动一串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面”是指广大面上的企业要转换机制,创造条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基础、做准备。如果还要扩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数目的话,从现在已经实施了公司制改造的企业中选择,就更容易推进。 四、关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 1.改革的重要任务和中心环节是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始终是改革的重要任务和中心环节。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执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尤其是城市改革,始终是围绕着增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活力,把它作为一个中心环节展开的。所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意。 2.改革要坚持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方针。 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首先就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方针,也就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在平等竞争中共同发展的方针。坚持了这样一个方针,就不是搞私有化。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论述十二个关系时对这一方针做了全面准确的阐述。总书记强调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总书记还指出:“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来说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