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小”中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

——对吉林通化、白山两市“放小”情况的调查

作 者:

作者简介:
邹建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司

原文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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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抓大放小”已成为搞活国有企业的基本思路,各地在大胆探索,加快推进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如何搞好为数众多的国有小型企业,特别是地(市)属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严峻而又紧迫的课题。近几年来,吉林省通化、白山两市积极探索,努力推进国有小型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少经验,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一)改革前的基本情况。

      由于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国有中小型企业经营机制僵化,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亏损、资不抵债、开工不足、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趋于严重,少数企业长期靠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来维持。截止到1994年,通化、白山两市国有独立核算小型企业亏损面达38.3%,通化市首批改制的34户企业资产负债率已达110%;白山市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9.7%,其中40户预算内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81.5%,剔除挂帐损失和虚拟资产,负债率高达95%。另外,企业社会负担过重,冗员过多,白山市全市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左右,有的企业高达50%以上。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面对国有小企业不景气的现状,通化、白山两市领导班子从当地的实际出发,结合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先后以市政府的名义颁发了《通化市工业产权制度改革规划及试点实施方案》、《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全面推广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两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总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两市先后成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委领导参加,由各主管部门组成。通化市对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七条原则:一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二是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四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五是兼顾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六是改革与发展相结合;七是改革与当前工作相结合。

      (三)改革的步骤和形式。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多种产权改革形式相结合,以改制、改组、改造和管理有机结合为手段,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通化、白山两市有计划地、积极稳妥进行了国有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小企业改制的具体步骤是:首先搞好培训,大力加强宣传;其次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资产,界定产权;其三是制定具体方案,按法定程序逐户审批;最后是规范操作程序,履行合法手续。

      两市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转制形式:对效益好、有后劲的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对局部优势尚存的小企业可按优势互补、互利原则实行兼并、嫁接;对微利亏损企业实行租赁、破产;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债务重组,先出售、后改制。

      通化市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采取不同的产权转让形式。对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采取的办法是:(1)先股后卖。即原企业可将部分或全部固定资产作价入股,同其他投资者或全部职工股东共同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待运行一定时期后,再将老企业股权转让其他股东。(2)全资出售。即以资产评估的总资产价值作为出售底价,出售企业的收入要优先用于支付欠发的职工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基金、欠缴的税款和银行贷款。(3)净资产出售。即以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净资产为出售底价,同时购买者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分期偿还债务。

      对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的办法有:(1)负价出售。即购买者以承担总资产等额债务的方式取得资产所有权,资不抵债部分债务由新企业逐年偿还。(2)先破后卖。即先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然后再依法出售资产。(3)先租后卖。即先将固定资产租赁给新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使用,待股份制企业运行一定时期后,再出售给该企业,租赁期不超过两年。

      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的企业实行嫁接改造,即生产经营面临困境的企业可公开找对象,“嫁”给优势企业(集团),优势企业以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兼并劣势企业。

      (四)改革运作过程中着重解决的问题。

      1.认真规范企业改制。通化市规定企业产权转让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不允许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或低价出售给个人,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流动重组中流失,进行严格科学的资产评估,保证进行产权改革的企业的底价测算做到合理、公平、公正,使产权改革工作全面健康地深入展开。

      2.认真开展产权界定工作,明确投资主体。为此,通化市专门制订了《通化市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界定运用办法》,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产权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查证据,找根据,有力地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通化市纺织建筑公司的产权界定,由于历史原因,其投资主体不明确,最后由市国资部门查清界定为国有资产,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3.合理安置职工,促进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安定团结。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必须要有相应的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通化市的主要做法是:(1)改制企业必须接纳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并按现行政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2)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产权出售收入可用于补贴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金;(3)企业按劳分配、按股分红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上述办法,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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