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缩国有经济范围

——刘国光访谈录

作 者:
王南 

作者简介:
王南 本报记者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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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国光,生于1923年,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特邀顾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记者:根据世界银行的发展报告,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影响着世界上1/3的人口,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其中市场经济能否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国有企业能否与市场经济相容?这两个问题尤为引人瞩目。前苏联和前东欧国家的实践未有突破,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也宣称从理论上说是不可能的。我们想听听您的看法。

      刘国光:我认为中国的实践已经对此提供了有力的反证,并且这种转轨一旦最后完成,则不仅对世界社会主义实践的贡献不可估量,而且对经济学理论的贡献也将是开创性的。当然我们现在还有许多极其复杂的难题需要解决……

      记者:比如说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

      刘国光:是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这样一个需要解决而又极其复杂、难度很大的问题。

      记者:那么您是如何看待国有企业改革到目前为止的进展情况呢?

      刘国光:承包制可以说是不成功的,它不但没有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好转,反而继续恶化,亏损面不断扩大、亏损额持续上升。过去的改革,充其量只是解决了一些浅层次矛盾,难度很大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解决。尽管近几年我们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来抓,但由于它又是改革的“难中之难”,改革的实际步伐并不理想。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任务已经3年了,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尚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期限已从1996年底推迟到1997年底了……在我看来,国企改革关系到整个经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成败,已经到了非动大手术不可的关键时刻。

      记者:在国有企业如何摆脱困境的问题上,我们经常听到各种各样的主张。一种主张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应该分散化,“落实”或“量化”到每个国民,就像俄罗斯和东欧某些国家;另一种是所谓的“曲线救国”,主张不触动或者绕开现有国有企业,用迅速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各种类型非国有经济的办法,为国有企业的解困创造条件;有人甚至主张像台湾地区和韩国那样,把国有企业挤到无足轻重的地位……

      刘国光:国有企业目前在中国经济中占有的重要分量太大,而国内民间资金又太小,私有化方案不符合目前中国国情,另外它也不符合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反对私有化的讨论中,也有一种观点不适当地扩大“私有化”的涵盖面,把一些可以研究探讨的产权改革措施和设想如股份制等,统统划入“私有化思潮”加以批判,我认为这也是错误的,不符合改革方向。

      记者: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做,才能使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呢?

      刘国光:要适当收缩国有经济范围。长期以来中国国有经济经营领域过广,实际上国家管不了也没必要管那么多行业,今后国家只要掌握战略产业部门、经济命脉部位即可,那些不该由国家管的企业,应逐步实行非国有化。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结构的要求,通过产权转让和流动,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使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转让给各种类型的民有或民营企业去经营,国有资产营运范围收缩集中于自然垄断性部门、公益性部门和国家经济命脉部位,如邮政、电讯、铁路、港口、武器制造、航天、银行高新技术产业等等。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实行破产一批、出售一批、兼并一批。

      记者:国有企业目前背着非常沉重的历史包袱,如债务、冗员以及企业办社会等,如果不加以解决,转变经营机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就非常困难。请问对这些问题,您的思路是什么呢?

      刘国光:企业的不良债务,除自身经营不善所致外,很大程度是国家财政政策调整造成的,例如本属于国家投资兴办的企业和财政拨款的企业流动资金,1983年起采用了用银行贷款代替财政拨款的办法,此后企业生产经营资本得不到应有的补充,加上国企税负偏重等原因,致使企业负债累累,无力偿还,我认为有必要在国有经济范围内,进行财政——银行——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建立一种良性关系。对于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的企业潜亏,各种财产损失,以及由于企业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策性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冲销处理;由“拨改贷”和基建贷款形成的历史债务,按产业政策、企业经济地位和偿债能力,分期归还,挂帐停息、或转为国家资本金或银行股权。

      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现在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比例实际上应属广大职工所得之积累,因此出让一部分产权或股权给有关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基金组织掌握用于职工养老、失业救济、住房补贴等,是合乎情理的。企业为职工办的各项福利事业,也要逐项从企业剥离,逐步走向独立经营,或成建制地交当地政府或社会组织来管理。

      记者:在中小企业改革问题上,一些地方如山东诸城、山西朔州等曾进行了各种尝试,中央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以后,各地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了。但至今也还听到有人将包括股份合作制在内的改革指责为“私有化”……

      刘国光:80年代,一些人指责股份制,现在又将矛头对准股份合作制。我认为,把股份合作制说成私有制是不能成立的。尽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本最终属于职工个人,但作为出资者的职工又是本企业的劳动者,他们联合起来对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并共同占取和分配劳动成果、共享税后利润,这里没有不劳而获、占取他们剩余劳动的情况,因而如果从生产关系总体而不是单纯从法权关系上来理解,股份合作制属于公有制的组成部分是无疑的。当然其中、特别是外来股份中可能会有私有因素的成份,因而,可以说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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