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搞好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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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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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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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中仍保持着对其他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主导作用。从总体上搞好国有企业,是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关系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重大问题。

      罗精奋,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搞好国有企业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1994年,我国纯国有企业(即不包括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混合的企业)的资产在全国企业资产总额中比重为55.6%,工业产值占34%(如加上国家控股企业的产值则占40%)。在各工业部门创造的工业增加值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为99.9%,石油加工业为89.0%,煤炭工业为79.6%,电力工业为81.4%,钢铁工业为77.5%,化学工业为55.3%,机械制造业为44.2%。全国清产核资结果表明,1995年3月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占全社会资产总额为65%,投入的固定资产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0%,安置就业人员占城镇社会就业人员的67%,上缴国家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60%。由此可见,国有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民经济中仍保持着对其他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主导作用。

      从总体上搞好国有企业,是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关系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重大问题。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正处在一个非常的时刻,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一、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效益这些年来一直不很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盈利率低,亏损严重。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亏损面高达30%以上,所谓“三三开”,即“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亏损,三分之一潜亏”指的就是这种情况。今年以来情况加剧。据对3.6万个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统计,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利润下降了70.3%,亏损额上升了55.6%。二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虽然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发展壮大,1990年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7.9%,但流失量也十分惊人。据估计,1982年以来平均每年流失500亿元(尚未包括无形资产的流失)。如果避免国有资产在股份制改造、合资、出售、兼并等产权变动中不应该发生的资产流失,国有资产将有更多的增长。

      国有企业的效益为什么低下,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在80年代多数人认为,主要原因是企业活力不足,缺乏激励机制,要求“松绑”。所以这一时期国家政策的主要趋向是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后来称之为政策调整。这项改革,开始是缩小指令性计划,在国家计划外和超计划部分允许企业面向市场,由企业自行决定;同时相应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税利分配关系,扩大企业留用的利润额及其支配处置权。接着实行两步利改税的试验。然后,在国有工商企业中广泛推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92年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强调必须认真落实企业的14项自主权。通过这些改革,企业的自主权比过去大多了,确实涌现了一批效益好的企业,但多数国有企业依然困难重重,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

      在这一期间,人们有一种感觉:国有不如集体,集体不如个人和“三资企业”当时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应当从所有制的制度上找原因,这就是国有企业中所有者缺位、所有权主体虚置、资产处于无人负责状态。80年代中后期就有人主张改变国有制的实现形式,推行产权改革。90年代初期的股份化浪潮,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产权改革思想下引导出来的。其具体对策概括起来就是甩一块、改一块。甩一块,是将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拍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嫁接的途径,改由个人、集体或外资经营。其范围:一种主张出卖一批盈利大的企业,“靓女先嫁”,再将亏损和不盈利的企业统统甩出去,使国家卸下包袱;另一种主张,国有企业退出所有的竞争性领域,大大缩小国有制阵地。改一块,是将少数仍需继续保留国有制的企业实行产权改革,将所有者引入企业,建立公司治理机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有的学者将这种性质的改革称之为制度创新。为了表明甩一块的主张是正确的,他们还以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作佐证。据说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也是普遍存在,为此这些国家国有企业主要局限在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产业部门这一特定领域,其在国民经济中的经重一般只占10%左右,最高不超过20%。

      目前争论得比较热烈的是产权问题。有的认为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产权问题解决了,企业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有的则不以为然。应当说,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在理论上是清晰的,那就是国务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但在具体操作中的确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事实上国务院不可能对所有的国有企业逐个行使所有权。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对国有企业分头管理,分别行使一部分所有者的职权,结果完整的所有权被肢解了;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又不承担所有者的职责,也就是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没有落实下去。谁都管,谁都管不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亏损、浪费,却找不到责任者。所以,产权不清晰的含义,应当是指产权主体不明确,国有资产的财产责任如何落实不清楚。

      有的学者从学术研究上将企业产权制度划分为三个层面的问题:即一是企业产权的性质,指产权归谁所有,属于何种所有制;二是企业所有者主体的结构,是单元化还是多元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三是企业产权的多种职能(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组合,是集结于一体还是分解,分解后的各种职能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从这一角度看,正确地表述明晰产权的任务应当是,确定投资主体,明确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由国有企业的出资者代表行使出资者所有权,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执行人。然而,我们对于产权改革的作用,期望值不能过高,不要以为只要抓了这项改革,就“一抓即灵”。这是因为,一是多数国有企业目前处境十分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远非只抓产权改革就能将长期积累的所有问题都解决;二是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随着股份制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各式各样的基金会、保险公司和银行信托部门越来越多地成为投资主体,以及这些机构的相互交叉持投(在美国机构持股占总股份的60%,日本占70%),经营权与所有权的间隔层次和间隔距离越来越拉开,致使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和最终所有权已无法追踪和辨认,产权关系不是更清晰了而是日益“模糊”。这样,资产所有权对资产经营权的直接约束,私人股东对企业经营者的控制监督,则日益淡漠和软弱。我国也同样会碰到这个问题。三是在我国即使明确了投资主体和出资者代表,但他们能不能尽智竭力忠实地以所有者利益作为行为准则,将企业引向盈利,也仍然还有一个机制转变的问题。这个问题最为重要,也最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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