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有企业管理模式的分析与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罗卫东 杭州大学

原文出处:
浙江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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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是各国经济生活中一种重要的经济成分,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有经济的规模及其比重虽然无法与私有经济相提并论,但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作用却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对西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作一概要性考察,以供研究我国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时参考。

      一、西方国有企业的类型、功能及地位

      (一)国有企业的定义和分类

      国有企业在有的国家往往被称之为“公营企业”,指的是各级政府可以凭借其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施加直接或间接的支配性影响的企业。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及经济学界的一般观点,西方的国有企业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国营企业”,(State Enterprises)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帐目至少部分地与政府的财政预算有直接联系。如意大利的国家铁路、荷兰的邮政电讯企业就属于这种性质的企业。

      第二种是“国办企业”(State-sponsored Enterprise),指按照特殊法律条文创办和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可能完全归政府所有,或者通过政府以特殊方式对其实施控制,如英国的国有化企业就属于此类。

      第三种是“国控企业”(State -Ouned Enterprises),指按普通公司法建立的国有企业,具有与私人企业相同的法律地位且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拥有足以保证其控制的股份。例如英国的雷兰德汽车公司、瑞典的普罗考迪亚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即属此类。

      这三种类型中,第一种,即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最小;而第三种“国控企业”经营自主权最大。从行业分布来看,越是公共产品生产部门,国营企业的比重越高,而越靠近竞争性行业则“国控企业”或“国办企业”的比重就越高。

      (二)国有企业的功能

      在西方,国有企业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但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发展阶段,各种功能又有所变化。按照一般情况,国有企业的功能按重要程度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向社会提供私人企业无法提供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如国防、邮政、道路、供水等部门及其产品(劳务),因其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外部经济性,难以保证私人企业足够高的投资回报率,私人企业难以提供,必须由国有企业提供。这是国有企业的最重要的功能。

      二是为经济发展提供“社会分摊资本”和基础工业产品。前者如各种大型的交通运输系统、现代化通讯系统和各种市政服务。后者如大型原材料、能源生产系统,这些产品的正常供给是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前提。

      三是承担支柱产业部门的发展,保护和强化其竞争力。支柱产业的发展决定着一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国有企业参与支柱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有其自身的优势,因而在不少国家被采用。

      四是推进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开发。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的尖端科技开发不仅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而且投资大、风险高。私营企业往往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而必须由国家来投资、组织。

      五是稳定经济和社会保障功能。如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调节,创办企业吸纳人员就业,通过稳定国有企业产品价格以实现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开发和支援不发达地区以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均衡等。

      这些都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发挥的功能,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还有其不可低估的间接功能,如通过采购和销售对非国有经济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等等。

      上述直接功能因一国的财政收支、经济运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时而收缩时而扩张,但提供“公共产品”的基本功能在大多数国家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受影响的。

      二、西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以及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方式,在不同的国家也形成不同的模式。以下我们列举法国、意大利、美国这三种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

      (一)法国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在西方国家中,法国的国有经济比重相当高。据法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1990年1月1日,法国共有107家国有企业,其中,国营和国办企业58家,国控企业49家,间接控股企业2268家,共有雇员133万余人,占就业总人数的7.2%。在1982年国有化前,法国国有企业净产值、投资和出口额所占比重分别为21%、29%、11%;1982年国有化后分别上升到28%、36%、23%。经过1986—1987年的私有化,这些指标又降到1982年以前的水平。从结构上看,法国的国有企业分布的部门和经营范围很广,几乎涉及所有重要的产业部门和行业。法国政府经过长期实践,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形成了一套有特色的体制和方法,主要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1.国有企业决策权的集中

      在法国,国家对国有企业拥有所有权、领导权和监督权。这三权集中体现在对企业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的决策、人事权和财务管理权三个方面。

      (1)在决策方面,首先是明确各个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部门,由其负责企业的资产管理和对企业进行领导,参与各项重大决策。在中央政府中,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行使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是财政经济和预算部、计划总署、工业和贸易部、运输部、邮电部、国防部。其中,财政经济和预算部的权力最大,对所有的国有企业实施财政方面的领导和控制,决定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额度以及参股范围与程度。各国有企业的具体的行业性管理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承担,每个国有企业实际上都有一个上级主管部门,如五大工业集团、雷诺汽车公司、两大钢铁公司以及法国电子总公司等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业贸易部;宇航工业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国防部;法国航空公司、巴黎独立运输公司、国营铁路公司的主管部门是运输部等。主管部门作为国家的代表,负责企业董事长的选定和任免,主持计划合同的谈判,并代表国家签订计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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