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责任险、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晴,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框架下董事责任保险和独立董事的治理作用;王华,暨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广州 510632

原文出处:
南开管理评论

内容提要:

独立董事责任险(独董险)强化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信息监督动机。董事会独立性的提高有助于机构投资者提高治理效率。实证分析认为,独董险和机构投资者形成显著的共同治理效果。一方面,对于管理层代理问题,独董险与机构投资者的共同机制对管理费用率有显著的控制作用,形成对显性代理行为的有效监督;机构投资者对ROA有显著的提升能力,一定程度弥补了独立董事对隐性代理行为监督上的不足。另一方面,独董险和机构投资者对国有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提高作用。独董险可以强化对披露信息的监督动机,机构投资者有助导入国有公司缺失的独立董事外部声誉约束。在信息监督过程需要较多时间和专业知识投入的情况下,两者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作用形成互补。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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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董事责任保障机制,董事责任保险的重要性逐步得到认可。按保障范围进行分类,董事责任保险分为独立董事责任险(简称独董险)和全体董事责任险。其中,《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范了董事义务和责任范畴,独董险条款属于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公司委托人通过独董险的购买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和相关职能进行约束,属于对监督行为的选择。通过对独立董事职能履行风险的审查,第三方保险公司会明确尽责前提、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①相当于对独立董事职责和独立性进行具体的明确。在尽责前提得到满足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独立董事(或有)法律抗辩费用和赔偿损失,避免庞大的费用和赔偿负担导致独立董事与管理层形成利益捆绑,造成公司价值的进一步损失。根据郭强等[1]的研究,独立董事的主要作用包括:(1)割断管理层与绝对控制权相联系的可能性,独立董事是不完全契约在履行过程中的监护人;(2)解决外部治理的信号滞后问题,缓解信息不对称。在独董险被采用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获得保障,上述两项治理功能应得到加强。

      相比于独董险,机构投资者一直以来都受到学术研究的关注。李维安等[2]认为,董事会是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重要的途径,对应了机构投资者和董事会独立性互动机制的研究。其中,Bhojraj等[3]以债务融资成本为指标,研究机构投资者和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积极影响。Ertimur等[4]发现,机构投资者强化了董事会对股东权益的代表性,缓和了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冲突,相关独立董事也获得声誉上的回报和更多任职独立董事的机会。

      综上所述,独董险强化独立董事独立性,有可能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1)吴晓晖等[5]发现,机构投资者能提高独立董事制度的治理效率,对公司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绩效是衡量管理层代理成本的标准之一,②那么在独董险介入、独立性提高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是否仍对独立董事治理起互补作用、共同控制代理成本?(2)独董险设定了应尽的勤勉责任,促使独立董事投入专业知识对披露信息进行监督。公司委托人也会对此关注和施压,以期充分利用独董险在信息监督上的效果。同时,Ramalingegowda等[6]发现,持股比例较高的机构投资者形成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当公司成长机会较多和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严重时,监督和谨慎性之间的关系更显著。因此,责任险保障下的独立董事和机构投资者都具有信息监督的动机,两者能否对披露信息质量产生共同促进作用?

      一、理论基础和假设推导

      1.独董险和机构投资者对代理问题的治理

      从采用动机上分析,公司委托人通过独董险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和职能履行进行约束。独董险购买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且由公司法人承担投保费用。保险公司在制订保险合同前会对独立董事进行详细调查的程序,谈萧[7]认为这个过程给予公司委托同人识别、解聘不及格独立董事的机会。当索赔发生时,只要满足合同规定的尽责前提,保险公司承担独立董事的法律应诉费用和赔偿损失,避免由于费用负担而与管理层形成利益捆绑,造成公司委托人对管理层进行责任追溯的难度增加。因此,采用独董险保证了独立董事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并一定程度降低了独立董事被管理层俘获的机会,属于公司委托人加强监督效果的治理选择。

      从实施效果上分析,采用独董险的公司预期可以加强对管理层代理行为的监督。通过对深、沪A股上市公司2008-2010年董事非股东单位兼职数据Averagepart③的差异检验,采用独董险的公司独立董事Averagepart显著小于未设置责任险的公司,其“繁忙”程度较低;内部董事Avergepart的对比差异不显著。④现有文献倾向认为“繁忙”独立董事的治理表现不理想:Fich等[8]发现,聘任较“繁忙”独立董事的公司显示出较差的ROA和较差的资产周转率。Beasley[9]发现公司涉及会计舞弊的可能性与其独立董事兼任的董事会职位正相关。因此,“不繁忙”的独立董事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在此前提下,独董险对尽职前提的明确和对责任履行后果的保障,既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一个提高现有职位吸引力,又能保障市场声誉的途径,⑤激励其对管理层在职消费、消极懈怠等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监督。因此,本文提出:

      假设1:购买独董险的公司可以有效控制管理层代理成本

      如果独董险的采用有助于监督管理层,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将得到提升,其在监督能力上的优势与独董险形成互补:一方面,独董险可以降低机构投资者的监督成本,提高其治理效率。李维安等[2]认为,机构投资者通过董事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随着机构持股集中度的上升,所持股份的流动性下降,其通过董事会对管理层代理行为监督的动机随之增强。在公司采纳独董险后,独立性增强的独立董事与管理层在董事会上出现分歧的机会增加,有助机构投资者依照重要性原则进行例外管理并降低治理成本,实现从“搭便车”到积极治理的转变。另一方面,在治理成本降低的信号释放后,更多机构投资者愿意参与监督和治理活动,弥补了独立董事在日常信息分析能力和董事会话语权上的不足。吴晓晖等[5]发现,如果机构投资者存在,独立董事比例和绩效显著正相关。独董险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动机,机构投资者的介入有助将独董险的治理作用进行成果转化,形成对管理层代理行为的有效监督。因此本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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