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Legitimacy)”是一种“能够帮助组织获得其他资源的重要战略资源”,它有助于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员工承诺、顾客忠诚、投资者吸引力、公共关系等)(Williamson,1999;Zimmerman and Zeitz,2002)。在合法性研究领域中,制度学派强调“合法性机制”(用于解释组织趋同)所体现出的制度力量对企业的影响,认为合法性的获取是对制度环境压力的回应(Meyer and Rowan,1977;DiMaggio and Powell,1983),他们主张通过组织模仿和趋同来获取合法性,如进行行业内部的合法性模仿,利用标杆效应、社会公关等达到组织趋同(Deephouse,1996;Deephouse and Suchman,2008;宋铁波、曾萍,2011)。而战略学派则侧重企业自身能动性的发挥,认为合法性的获取是企业适应和改变制度环境的过程,他们主张通过战略性行为来获取合法性(Suchman,1995;Zimmerman and Zeitz,2002),如采取跨国经营行为(Gifford et al.,2010;田志龙、高海涛,2005)、创业行为(Tornikoski and Newbert,2007)、战略联盟(Dacin et al.,2007)和企业社会责任(CSR)行为(Bowen,Newenham-Kahindi and Herremans,2010)等来获取合法性。这些研究虽然指明了合法性获取的方式和战略途径,但并没有在特定领域中阐释合法性形成与演化的微观机制(Aguinis and Glavas,2012),如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行为过程以及各类行动者的能动性如何产生影响等(George and Bennett,2005)。这一空缺的填补(即微观机制的研究)将为企业在实践中获取和提升目标合法性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 近年来,CSR领域研究CSR实施过程的战略—行为—结果的传统研究范式为企业合法性的形成与演化提供了整体性研究框架(Panapanaan et al.,2003;Maignan et al.,2005;Maon et al.,2009),而社会心理学对个体或群体在社会互动中的互动行为分析为其提供了微观基础(Postmes et al.,2005;Van Zomeren et al.,2008;Thomas et al.,2014),它们共同给出了一个具有互动特点的整体性分析思路。特别是在新近的研究中,企业社区参与(Corporate Community Involvement,简称CCI)作为企业履行对顾客和社区社会责任(CSR)的方式之一,是指企业与社区内政府延伸组织、居民组织及居民共同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的行为及过程(Bowen et al.,2010;Liu,Eng and Ko,2013)。在中国鼓励企业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基层治理体系下,CCI作为一种天然具有企业嵌入性、多方互动性和参与持续性等特点的实践行为,易于使企业获得合法性(博得社会认同和获得社会影响)(Hess,Rogovsky and Dunfee,2002;Idemudia,2009;Bowen et al.,2010)。这为企业合法性的形成与演化提供了合适的分析情境。 本文借鉴CSR研究范式和社会心理学微观过程分析的理论思想,通过对百步亭与万科CCI的纵向案例研究来回答:(1)CCI过程中企业形成了哪些合法性?(2)这些合法性在不同的CCI阶段发生了哪些变化?(3)这些合法性是如何在企业与环境的互动中形成的以及为什么会产生这些变化?本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打开了企业合法性形成与演化的过程黑箱。从CCI情境出发,借鉴CSR实施的战略—行为—结果的过程分析框架,整合了企业改变自己适应环境和改变其所处的环境两条合法性获取途径,构筑了合法性形成与演化的过程机制,对特定领域合法性形成与演化过程研究进行了有益补充。二是突破了以往单纯从企业角度探讨企业合法性获取的研究局限。将与企业相关的其他社区参与主体纳入研究框架,引入了社会心理学研究社会互动的行为角色、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维度来分析CCI战略下的企业—居委会—志愿者互动行为,深化了对合法性形成与演化微观过程的理解,并由此发现了合法性的演化特征,界定了其变量属性。三是丰富了CSR过程的相关研究。通过解析不同CCI阶段中不同CCI战略的实施过程,发现了社区能力对合法性形成的促进作用,即CSR能启动、发展和丰富社区能力从而提升企业合法性,这是对CSR与合法性关系纽带节点的有力补充。研究结论不仅为社区参与实践提供借鉴,有助于启发进行社区参与的企业制定战略、采取行动、控制过程及修正结果;也为企业获取合法性提供指导,有助于引导企业们采取合适可行的路径机制来获取目标合法性。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企业合法性已经得到国内外研究和实践领域的广泛关注,而CCI正是西方理论界的热门话题,但在国内它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还处于实践探索的过程中。本部分将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总结,根据已有的洞见找到特定思路来指导本研究解答已提出的问题。 (一)企业合法性及其分析路径和微观基础 企业合法性分类为我们提供了可能获得的合法性类型。企业合法性是指在一个由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信念和定义的体系中,企业行为被承认、认可和接受的程度(Scott,1995;Suchman,1995;赵孟营,2005)。作为一种能帮助企业获取其他资源的重要无形资源,学界往往根据所研究的合法性来源进行分类(Zimmerman and Zeitz,2002;杜运周、张玉利、任兵,2012)。合法性按其来源可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Singh等(1986)认为,合法性来源是那些对企业进行观察并做出合法性评价的内部和外部受众,其中外部来源包括政府、许可证颁发机构、资助机构、知识分子、专业组织、工会、商界、公众舆论及媒体(Deephouse,1996);内部来源包括员工、经理、人事专家、董事会成员等(陈扬、许晓明、谭凌波,2012)。国内学者通过学理论证(赵孟营,2005)和实证分析(乐琦、蓝海林,2012)确认了这一分法。虽然Scott(1995)把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的分法颇受学界认同,但该分法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群体(政府、上下游企业、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认知和评价。而CCI过程涉及企业与内外部群体互动,除外部的利益群体因素作用外,内部利益群体也可能产生有力的影响,因此本文倾向于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的二分法,这为合法性形成与演化过程分析奠定了有益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