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学习、合法性与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

作者简介:
周劲波(1970- ),男,广西桂林人,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广西 桂林 541004);黄胜,叶广宇,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州 510640)。

原文出处: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内容提要:

通过整合组织学习理论和制度理论,以中国的国际新创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交叉案例研究设计,探索了组织学习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动态影响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不同的组织学习模式在制度化不同阶段对提升国际新创企业合法性所起的作用存在差异。(2)初始进入阶段正式合法性越高的国际新创企业越能够加快进入后阶段的模式演进速度;而初始进入阶段非正式合法性越高的国际新创企业则越能够加快进入后阶段的国家范围速度。(3)正式合法性和非正式合法性在加快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方面起互补作用。(4)初始进入阶段的合法性在组织学习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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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从成立伊始或成立后不久就积极利用多国资源并在多国出售产品以寻求竞争优势的国际新创企业[1]。我国的国际新创企业面临着来自母国和东道国的双重制度压力。一方面,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内制度环境还不够健全,因此来自中国的国际新创企业通常被认为是管理水平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低下、产品质量低劣以及对环境保护和人权等不够重视的企业,即面临着出身劣势和新兴经济体劣势[2-4]。另一方面,国际新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经营,可能对外国的法律、语言、消费者偏好和商业惯例等缺乏充分的了解,而且需要同时适应多个不同的东道国制度环境,即面临着外来者劣势。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虑,Gaur等指出[5]: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新兴经济体的跨国公司常常面临更高的外来者劣势。因此,对于国际新创企业而言,探索如何化解在初始进人海外市场时所遭遇的合法性危机从而加快进入海外市场之后的国际化速度,这无论对新创企业国际化成长还是对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制度理论视角下的新兴经济体国际创业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制度学派对合法性的研究揭示了新创企业成长过程是一个合法化的过程,即通过合法化途径,克服合法性门槛和获取资源的制度嵌入过程[6],于是外国学者尝试探索国际新创企业获取合法性的策略[2];其二,外国学者不仅从概念层面探讨了母国和东道国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国际化可能性的直接作用[7],还从实证层面检验了国家制度环境和组织时间适应在社会网络、国际化速度和国际新创企业绩效之间的调节作用[8-9],即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国际化的作用机理研究;其三,在组织研究领域中协同演进思想的影响下,外国学者从理论上分析了国际新创企业与制度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10],即国际新创企业与制度环境协同演进机制研究。

      虽然越来越多的新兴经济体国际创业研究使用制度理论作为主要视角[4],但是制度理论在国际创业中的应用相当有限,并未产出预期的多样化结果[11],还有很多重要议题尚未得到解答。首先,国际新创企业与制度的动态匹配过程包括哪些阶段以及制度匹配的内容是什么?由于人们决策的有限理性和环境不确定性,人们难以直接判断组织的价值和可接受性,往往依据组织与制度的一致性判断组织合法性[6]。现有研究更多地是单方面关注静态的制度环境、制度距离和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组织同形化现象,从而忽略了作为合法性来源的组织与制度的一致性或动态匹配程度这一重要概念。其次,从协同演进的过程来看,国际新创企业与制度动态匹配是如何实现的?协同演变观强调:制度可以约束组织行为,而组织也能够制定和重构制度[3]。绝大部分文献致力于检验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国际化的影响,并未对国际新创企业及其创业者在制度创立、维持和变革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给予应有的关注,也未对哪一种公司策略在制度化过程的不同阶段更能提升合法性进行充分研究。最后,制度匹配(合法性)如何影响新创企业进入海外市场之后的国际化速度?尽管已有文献检验了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国际化速度的影响,但是这些研究将制度的三个“支柱”视为相互独立的概念而非相互依存的概念[11],而且它们聚焦于初始国际化速度而非进入后速度[12]。目前尚不清楚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在加快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方面所起的具体作用[3],更不用说它们的交互作用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影响。

      本文拟通过整合组织学习理论和制度理论,以中国的国际新创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交叉案例研究设计来回答上述问题。首先,从过程导向的角度来探讨组织与制度的动态匹配关系,这发展了制度研究文献。国家制度环境是衡量某一特定国家制度发展水平的客观状况,而作为微观实体的企业可能关注本组织与制度环境的匹配程度或一致性的主观感知。Lawrence和Suddaby建议应该把制度看做是一个过程[13],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事物被制定出来后应该得到维持甚至变革。因此,把制度化过程划分为制度形成、制度实施和制度变革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均涉及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两个维度。其次,探索了组织学习对制度动态匹配和提升合法性水平的作用机理,这拓展了组织学习理论。能动作用是协同演变观的核心,它把广义商业系统中制度变革的模式和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微观的多样性产生和实验过程联系起来[11]。尝试用新创企业的学习优势作为理论依据,将国际新创企业视为制度变革的能动力量,分析组织学习模式在制度化过程中的三个阶段对组织与制度匹配的动态效应。最后,分析了初始进入阶段的合法性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影响机制,这丰富了国际创业研究文献。在思考新兴经济体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时,把跨国公司的海外扩张雄心跟公司层面的资源与母国和东道国环境的制度匹配联系起来进行研究是一个有益的启发性视角[3]。因此,本文试图分析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匹配以及两者的交互作用对国际新创企业进入后速度的影响。

      1 理论背景

      最近的国际创业研究文献将新创企业国际化过程划分为前进入、初始进入和进入后三个阶段[2,14]。在前进入阶段,创业者识别了有利可图的国际机会,积累了基本的资源和能力,制定了鼓舞人心的创业计划,准备创立一家国际新创企业[15]。在初始进入阶段,国际新创企业将快速扩张到多个外国市场来补偿高昂的研发成本,并利用因激烈竞争和产品过时所产生的转瞬即逝的机会窗口[16]。在进入后阶段,国际新创企业需要通过拓宽国家范围和选择高资源投入的进入模式来渗透全球市场[17]。Prashantham和Young根据国际化过程的阶段性[12],将新创企业国际化速度区分为初始进入速度和进入后速度。尽管很多研究提及了初始进入速度,但是对进入后速度却很少研究,Prashantham和Young的研究是一个例外[12]。他们把进入后速度定义为当新创企业一旦成为国际新创企业后的国际扩张速度,包括市场范围速度和国际承诺速度两个维度。本文采纳了Prashantham和Young关于进入后速度的定义和市场范围速度这一维度[12],但模式演进速度来代替国际承诺速度,因为进入某一特定东道国市场的模式演进更容易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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