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竞争动机、地位赋予标准与员工创新行为选择

作者简介:
刘智强(1972-),男,湖南湘潭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湖北 武汉 430074;邓传军(1976-),男,广西梧州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 430074;廖建桥(1957-),男,湖北广水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4;龙立荣(1963-),男,湖北潜江人,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4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本文以来自中国八大城市31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216套配对数据为样本,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和方差分析,研究探讨了地位竞争动机与地位赋予标准如何相互作用并导致创新行为跨越分段式选择这一议题。研究结果发现,尽管员工在创新行为问题上存在分段式选择倾向,比如基于支配的地位竞争动机更多地驱动创新行为中的推展和实施创意,而基于威望的地位竞争动机则更多地驱动提出创意,但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地位赋予标准有助于改变这种分段式选择倾向,从而使员工不仅愿意提出创意,也愿意推展和实施创意。具体而言,由于不同地位赋予标准倡导的地位竞争比较对象不同,因此,在关系型社会情境中,刻度型标准相比竞赛型标准在驱动创新行为问题上有着更为明显的优势。研究结果构建了一个可系统考察地位竞争动机、地位赋予标准和员工创新行为关系的研究框架和理论体系,从而使人真正清楚为什么在同样具备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些人宁愿提出创意而另一些人则宁愿推展和实施创意;什么样的基于地位竞争的制度设计可以推动员工不仅愿意提出创意也愿意推展和实施创意。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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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提出

      来自员工的创新行为是组织创新的重要源泉。鉴于这一事实,已有关于创新行为的研究大量探讨了诸如什么影响创新行为、怎样驱动创新行为等问题(Yuan,Woodman,2010)。但是,这些研究大多把创新行为看成连续行为变量,而根据Janssen(2000)的研究,创新行为包括提出创意、推展创意和实施创意三个阶段,其中任何一个阶段既可独立构成创新行为,也可与其他阶段联合形成创新行为。从意义上看,无论是提出创意还是推展和实施创意,对组织而言都富有价值;但从应用的角度看,如果员工在本有条件推展和实施创意的时候却止步于提出创意,并且形成了大家都懈于推展和实施创意的氛围,则组织创新的成效就会出现折扣。以往的研究很少注意到这一点,由于提出创意不需兑现结果,因此,规避了可能出现的尴尬结局,比如面对创新失败等;而推展和实施创意必然兑现结果,没有勇气很难跨越这一步,因为应用创意具有高风险性,没有人可以保证一直不丢脸或丢薪丢职。当然,比较得到的回报,提出创意虽然也能得到好处,比如面子、名誉以及没有失败的“记录”等,但是相比而言,推展和实施创意得到的东西更加实际,如权力、资源、控制等。现在的问题是,在同样具备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为什么有些员工更愿意提出创意,而有些员工则宁愿推展和实施创意?

      已有研究很少涉及这些问题。表面上看,上述问题仅与风险认知有关,但其实在根源上却是地位竞争的结果。由于每个员工均希望在竞争中胜出,因此,依赖常规手段不容易达成目的,这就促使了非常规手段在地位竞争中的应用,而员工对非常规手段的需求很大一部分会导致创新行为的唤起。从这个角度看,地位竞争与创新行为具有天然的逻辑联系。但创新行为同时具有风险性,特别是不同的创新行为阶段具有不同的风险,因此,可能导致不同的创新行为选择。与很多研究不同的是,本研究预测工作场所中的风险偏好不仅与个性有关,还受个体地位竞争动机(如何利用地位竞争)和组织地位赋予标准(如何引导地位竞争)的支配,前者使员工形成对于创新风险的不同态度,后者则使员工改变对于创新风险的不同认知。但是,地位竞争动机和地位赋予标准到底如何相互作用并影响员工对创新行为的选择?

      基于上述考虑,本研究定位于探讨地位竞争下的员工创新行为选择,其中重点检验地位竞争动机与地位赋予标准对不同阶段类型的员工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预计将在两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①构建一个可以深入考察不同类型员工创新行为的地位竞争视角。以往的研究虽然也探讨过地位竞争,但是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地位提高给个体带来的收益(Bunderson,2003;Loch et al.,2000)、地位竞争对工作产出的影响(Bendersky,Hays,2012;Flynn et al.,2006)等方面,较少关注地位竞争与员工创新行为间的逻辑联系(Chen et al.,2012),特别是忽视了对可能与地位竞争具有不同关系的创新行为各阶段的独立考察。②通过实证研究真正清楚为什么在同样具备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些员工宁愿提出创意而另一些员工则宁愿推展和实施创意;什么样的基于地位竞争的制度设计可以推动员工不仅愿意提出创意,也愿意推展和实施创意。

      二、理论框架的构建

      1.地位竞争动机与创新行为的分段式选择

      地位竞争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基本竞争方式,而推动地位竞争的根本动力则来源于人类对于地位的需求(Flynn et al.,2006)。地位需求的内容不同,地位竞争的动机也不相同。在组织中,地位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满足员工需求:地位背后的资源和地位本身的象征意义。地位背后的资源包括权力、报酬、控制等,通常来源于组织规定及个人“争取”;地位本身也会给人带来满足,因为地位本身就是一种象征物,更高地位象征着更高质量的尊严、面子、名望和威信等。在地位竞争中,如果员工更加看重地位背后的资源,就会形成基于支配的地位竞争动机(Chen et al.,2012;Bendersky,Hays,2012),该类动机以地位寻求为导向,期望支配资源,支配他人,寻求更多控制(如告诉他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等,是一种典型的占有追求;如果员工更加看重地位本身的象征意义,就会形成基于威望的地位竞争动机(Chen et al.,2012;Bendersky,Hays,2012),该类动机以地位维护为导向,期望他人认可和接纳,努力维护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完美”形象,是一种典型的符号追求。虽然很多情况下员工对资源和符号可能同时追求,但侧重点会有不同。

      不同的地位竞争动机会诱发什么样的行为选择?前面提到,地位竞争与创新行为有着天然的逻辑联系,因此可预测地位竞争动机也必然对创新行为选择产生影响。根据Janssen(2000)的研究,员工的创新行为是一项多阶段组合式工作,包括提出创意、推展创意和实施创意。但本研究通过对多家企业的访谈发现,组织中经常有人宁愿提出创意却不愿推展和实施创意,即便他们有条件推展和实施创意;而另一些人则相反,一旦拥有创意即希望推展和实施,有时甚至封锁创意不愿提出。这到底传递了一种什么样的信号?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刻意的分段式选择?本研究基于地位竞争视角预测,不同的地位竞争动机很大程度上支配了这一结果。

      根据调节聚焦理论,个体在追求理想和责任自我的过程中会出现两种风格迥异的调节倾向:促进聚焦和防御聚焦(Higgins,1987)。受促进聚焦支配的个体更加主动,偏好风险,内控性更强,乐于推动掌控结果的出现;而受防御聚焦支配的个体则相对被动,注意满足他人期望,努力规避失败和错误,对潜在负面结果的出现反应强烈,目标追求过程中以防御型自我调节为主(Higgins,2002)。从特征上看,基于支配的地位竞争动机更多地与促进聚焦倾向相匹配,因此,在创新行为的分段式选择中更加关注具有实质收获且利于实现控制的推展和实施创意,而相对少地考虑其行为风险。基于威望的地位竞争动机则更多地与防御聚焦倾向相匹配,在创新行为的分段式选择中很可能偏好风险更小负面结果更少的提出创意,因其无需兑现结果又可以收获地位的象征意义,如通过“表现”带来的专家形象和心理满足等。以上分析思路及结果,可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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