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是指收购方企业将被收购方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作为购买对象,通过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资产,以实现控制其经营权为目的的产权交易活动。企业收购通常根据收购方与被收购方是否达成收购交易合同而分为友好式收购和敌对式收购,前者经双方企业当事人事先协商签订协议后,按合同条款完成收购清算、交割;后者则是收购方企业的单方面行动,往往遇到被收购方企业的抵抗、反击,形成双方的尖锐对立。 企业收购是企业走外部成长道路的主要途径。与新设企业,走内部成长道路的传统途径相比,其优点是能够节省培养人才、开拓市场、开发技术等方面所需要的时间,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形成生产、营销、技术、资金方面的协同作用,充分享有规模经济的益处。此外,企业收购还可以规避行业进入壁垒,减小新建企业长期投资的风险性等。下面就企业收购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一、在企业战略指导下进行企业收购 按照魁因的理解,战略是一种模式或计划,它将一个组织的主要目的、政策与活动按照一定的顺序结合成一个紧密的整体。有效的战略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即:可以达到的最重要的目标;指导或约束经营活动的重大政策;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标的主要活动项目。而企业收购正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活动项目。根据企业经营的行业范围来区分,企业战略有三类,即以扩大行业内市场份额为目标的横向一体化战略、以形成主要经营内容一条龙生产体系为目标的纵向一体化战略、以形成多样化经营体系为目标的混合一体化战略。据此,企业收购也有行业内与跨行业之别,然而在企业战略中,无论行业内收购与跨行业收购都是服务于战略目标的重要活动项目。 企业收购作为战略的重要活动项目是由其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企业收购的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由于收购中双方企业的规模大小及收购后所形成的整体规模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城镇以至国家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涉及经济、法律、社会各方面,因此,必须从战略上弄清楚收购所能进入的行业及相关的环境条件限制;其次,企业收购的价值指向要符合战略上的价值指向。通过企业战略指明需要追求的价值,为选择收购对象提供价值基准,这种价值在完成收购后,与本企业的长处相结合将产生出1+1>2的协同作用效果;最后,企业战略统筹安排的资源项目构成了收购企业的基本预算。企业收购按照这一预算所提供的资源,选择收购对象企业的规模。 二、选择企业收购的对象 企业选择其收购对象,在符合战略要求条件下,既有符合一般性企业的判断标准,也有针对特定对象需要追加的标准。从收购方企业的角度来看,收购对象一般应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经营特色的企业 这包括:(1)有技术特点的企业。这类企业或是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能力,或是在某类专业领域内技术上独树一帜。(2)有稳定销售渠道的企业。这类企业大都建立了遍及各地的销售网,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3)有较高价值的无形资产的企业。比如专利、技术诀窍、知名商标等,一般蕴藏着难以估价的潜力。(4)有优秀人才的企业。这类企业或是拥有一批掌握先进技术的人才,或是拥有一批优秀的管理者及熟练工人。(5)现金等流动资产充裕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负债少,流动资产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资产运营效果差的企业 这包括:(1)资金利润率低的企业。这类企业虽拥有较先进的设备,但由于管理混乱,与行业内其它企业相比资金利润率较低。(2)虽然拥有高价值的资源,却没有加以利用的企业。这类企业或是拥有高价值的土地,却从事低资金利润率的生产经营;或是拥有优秀人才,却没有有效利用,在经营决策上存在问题。 3、存在问题的股份制企业 这包括:(1)股票稳定性差的企业。这类企业或是进入股市交易的流动性股票过多,稳定股东过少;或是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容易成为收购的目标。(2)股票价格过低的企业。这类企业或是由于股票价格长期低位徘徊;或是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相比,股票分红少,容易成为收购的目标。 在跨行业收购、亏损企业收购、高技术型企业收购时,除了以上一般标准外,还需考虑其它特定因素。 跨行业收购与同行业或相近行业收购相比,除了信息来源少、数据资料难以收集外,由于工艺、技术、管理方面的差异,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在跨行业收购时,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战略指向。跨行业收购的最大问题是收购完成后,被收购企业是否存在本企业所需要的价值,是否真正存在协同作用效果。这需要在收购前,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其次,必须事先准备好管理人员,保持对收购企业的控制。在决定进行收购时,就应选择好合适的经营者和主要管理人员,以此实现控制被收购企业的经营权目的。最后,还应考虑以下具体因素:(1)收购对象企业的地理位置是否适合本企业战略布局的需要。(2)收购对象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有利于该行业发展。(3)收购对象企业现有的市场份额能否再提高,能提高多少。(4)收购对象企业在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负债状况等方面的行业评价。(5)收购对象企业的子公司事业是否适合本企业的需要。(6)收购对象企业经营者、所有者状况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