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价值引领与价值认同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明霞(1964-),女,辽宁大连人,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管理学以及组织行为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E-mail:liumingxiahxm@163.com,辽宁 大连 116025

原文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学术界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否为企业带来价值创造问题上结论并不确定,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弄清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创造机理。一些文献对此也进行过探讨,但仍然存在理论缺陷,主要问题是他们的分析框架缺少一个逻辑要素,即价值认同。本文运用哲学与社会学分析方法,在对价值、价值发现、价值尊重的本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价值引领与价值认同的内涵、实现可能性以及实现途径进行辩证分析。分析结论认为,价值认同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价值创造的必要途径。该结论对于引导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重视价值引领、实现价值认同,从而实现价值创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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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否给企业带来价值创造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经济学家、管理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展开了多场争论。一部分学者通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影响的调查,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然而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有的研究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呈正向关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带来企业的价值增值,也有研究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显或是负相关。

      出现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弄清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创造机理。对此问题有学者进行过探讨,毕楠和冯琳[1]从企业社会责任对当前价值、未来价值和潜在价值创造的作用机理出发,提出了一个社会责任的三维价值创造框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通过影响企业的雇主品牌、产品品牌和公司品牌形象来影响雇员、消费者和投资者这些核心利益相关主体,进而实现价值创造”。他们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产生的价值增值来源于企业声誉的提高。刘建秋和宋献中[2]建立了基于信誉资本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创造分析框架,认为“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通过信誉资本作为中介,产生一种相互促进的循环影响过程”。然而这些研究仍然存在缺陷,一是他们的研究都建立在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价值具有正相关关系的假设前提上,这可能与现实不符。二是他们的分析框架缺少一个逻辑要素,即价值认同。

      二、关于价值发现和价值尊重前提的文献与思考

      1.基于价值内涵的主流文献梳理

      价值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内涵界定,在哲学领域,它包括以下几个含义:

      一是作为人的价值。很多学者都把人本身看做价值,价值即是人。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斯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即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中国古代贤哲也曾持有这种观点,他们都肯定人与其他动物不同,人立身天地间具有更为重要的生存意义和更高尚的存在价值[3]。这种观点把人对事物做出的评价当作价值,价值是针对人而言的价值,它是人类所祈求的,所期望的东西,所以这种对价值的理解更多地是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的。二是作为关系的价值。阿根廷哲学家方启迪[4]曾说:“价值是一种关系,就像婚姻一样”。而马克思[5]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认为:“人们实际上首先是占有外界物作为满足自己本身需要的资料,……这就是指物被‘赋予价值’,那就证明‘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可以看出,因关系而产生的价值在根本上是来自于关系的发生对人们需要的满足。三是作为与事实相对的价值。价值这个概念最初是属于经济学而不是哲学的范畴。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主要是指商品的一般价值,与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完全不同。在哲学上,价值的概念一般认为是由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6]在其1740年出版的《人性论》中提出的要重视区分“是”与“应该”的思想所建立的。所以,哲学上的价值更以事实为前提。四是作为善的价值。只有善的价值才能作为人们选择和决定为之努力的目标。价值的广义内涵既包括利害、美丑、善恶,也包括知识价值论中的真与假。但通常人们讲的价值,指的是正价值,是真善美,所以价值必定是善的,必然有利于主体更好地生存、走向完善,价值确立的根本目的就是促使社会这个共同体更好地发展,使人类生存的更加美好。五是作为正当权威的价值。杜威[7]认为,哲学的中心问题是由自然科学所产生的关于事物本性的信仰和我们关于价值的信仰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的问题。他把价值看做是在指导人们行为时的一切具有相当权威的事物。罗尔斯[8]也认为,当正义的概念优先于善的含义时,正义中也包含了公平的定义。个人确立各自目标时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这个限制正是由正义的社会结构体系所决定的。他还设计了一个供所有人公平追求、实现目标的框架结构,这个结构由各种机会、方法与权利组成。由此可看出,社会中通过违反正义、损伤公平所实现的利益是不具有任何价值的,这些没有价值的利益任何时候都不能达到正义的条件。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对价值的不断追求过程,因此,识别价值来源同认识价值同样重要。对价值的来源存在着不同的理论解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是主观主义价值论。主观主义价值论的典型代表有迈农的情感愉快论、文德尔班的满足需要论、詹姆斯的满足需要论和心灵赋予论等。迈农认为,只有我们欣赏的东西才能说是具有价值的。文德尔班指出,所有价值都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或引起人们内心愉悦的东西。而詹姆斯认为,价值的本质就是满足需要,是观察者的心灵送给世界的礼物,是人们心灵的产物[6]。可见,主观主义价值论者认为,价值是一种主观的产物,应从人的兴趣、情感、心理方面去看待和理解价值。

      二是客观主义价值论。客观主义价值论在哲学中分为直觉主义和现象学价值论两个学派。直觉主义价值论的典型代表是英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摩尔[9]。他指出:“善与恶本身就能区别开各种不同的事物。在一些情况下,某种事物或许更有存在的价值,更值得人们期待。也就是说,其它事物将以对它发生这样一种关系而存在,以至构成一个价值较大的整体”。德国哲学人类学家舍勒[10]则是现象学价值论的典型代表。他认为,一个自我是否拥有价值或者经验到价值,对于价值的本质,一般而言,都完全无关。正如事物或自然的存在并不假设一个“自我”,价值本质所蕴含的存在也是如此。客观主义价值论者始终认为,客观存在的价值是自明的,它可以通过人们的主观情绪和兴趣选择显现出来。

      三是过程哲学价值论。过程哲学又称有机体哲学,它把价值存在当作一个过程,是各种有机体的共生与转化。英国哲学家Whitehead[11]是过程哲学价值论的典型代表人物,他主张,价值的衡量标准应是行为主体的个人目标,即有机体的目标,它包括自我保持、持续以及重现等内在倾向,这种倾向是一种客观趋向。也就是说,人们倾向于以是否有利于机体的自我保持、持续、重现、发展去理解价值。可以看出,主观主义价值论和客观主义价值论都是从主体情感、兴趣、欲望、需要等主体心理感受去理解价值的,而过程哲学价值论不同,它是从有机体的相互作用、主体活动的目的和过程来理解价值。

      从上述对价值含义与来源的文献梳理中可以看出,价值具有主体性、多元性及不可公度性的属性,这些属性为价值尊重打下了基础。也就是说,因为价值的上述特性,我们在研究价值并对价值做出一定的主观评价时,对价值持尊重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可以看出,价值又具有客观性、一元性与可公度性,这些属性为价值认同打下了基础,使我们有可能在价值引领基础上,达到价值认同的目的。所以,在涉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现价值创造的关系问题时,我们必须注意研究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和价值层次,以便我们去理解和尊重他们的价值,达到价值认同,从而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如何实现价值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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