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下企业价值网络创新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程立茹(1976-),女,河南开封人,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互联网经济下,企业网络创新能力比单个企业创新能力更加重要。互联网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创新经济,存在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的正反馈机制、软件创新和硬件创新的正反馈机制、企业创新与产业地位的正反馈机制。价值网络创新架构要素包括核心企业、节点企业和客户。核心企业创新战略引领者地位增强并组织平台实现创新;节点企业呈现出模块化的特征,并以大量弱联系改变价值网络的创新特性;客户作为价值提供者进入价值网络创新体系。价值网络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有效的技术创新。企业价值网络制度创新路径,包括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联盟、内部创业制度和网络研发基金等。企业价值网络管理创新路径,包括大数据管理、物联网管理和网络文化理念构筑等。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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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 Classification:L20 L86 M10

      一、问题提出

      随着企业群体之间的竞争加剧,对企业价值网络整体创新能力的研究日益重要。在现实商业竞争中,战略决策已经跨越单一企业的边界,演化为网络战略与网络战略的对抗:公司治理也跨越了单一企业的边界,强调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和利益协同。对于企业群体竞争问题,学术界近年来从外包、战略联盟、虚拟企业、企业集群、企业生态系统等角度展开研究,其实质是对企业网络的研究。企业价值网络是企业网络概念的一个子集。周煊(2005)提出,为了提升向客户让渡价值的能力,企业群体之间相互协同合作,形成企业价值网络。企业价值网络概念扩展了价值链理论,从创造客户价值和管理客户价值的角度研究企业群体问题。

      创新是企业构筑竞争优势、持续获得超额利润的源泉。在群体竞争兴起的背景下,企业家和学者们逐渐认识到,单一企业个体的创新能力有限,现代竞争比拼的是企业群体的创新能力。随着战略问题和公司治理问题的网络化趋势,创新问题也正在跨越企业的边界,逐渐网络化。当前的创新趋势是从企业内部创新走向外部创新,从个体创新走向群体创新,从单领域创新走向跨界创新。企业之间互相联系、形成网络关系有利于创新。张宝建等(2011)从网络租金的诱导机制和结构洞的驱动机制说明了创新网络的形成机理,也有很多学者从学习和网络关系入手,进行理论性的研究,如彭新敏(2011)等。企业价值网络创新问题是从企业整合、企业互动和企业关系角度研究企业群体的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互联网经济是信息网络化时代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电子商务、移动互联、搜索引擎、数据服务、网络游戏都是互联网经济的典型特征。企业竞争环境正在受到互联网经济的巨大冲击。研究表明,在互联网经济中,经济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依赖信息网络,海量信息、即时信息和互动信息改变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方式,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处理成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侯汉坡等,2010;陈园园,2012)。这种冲击通过影响企业价值网络的核心企业和节点企业,直接改变其创新能力和相互关系,进而使价值网络整体创新机制发生了变化。学术界对于互联网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网络创新问题研究不多,对于其创新机理更是鲜有涉及。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价值网络本身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对价值网络的创新又会造成什么影响?企业价值网络运营理念本身就是一种管理创新,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价值网络创新会发展出何种新的形式?参与价值网络的各方企业又应当如何应对?本文基于对文献的梳理,结合目前典型的企业价值网络创新实践,拟从指导实践角度对如何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形成、维护、提升企业价值网络创新能力进行系统的研究。

      二、互联网经济下创新正反馈机制

      与传统经济相比,互联网经济具有不同的运行特点。互联网经济下交易环节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下降;客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互动,更加自由地表达个性化需求;经济主体跨越国界、打破交易时间限制,市场规模更大;交易频率高,周期短,竞争格局变化快。互联网经济的这些特点为企业创新行为提供了坚实的发展基础。互联网经济下存在三种创新的正反馈机制: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的正反馈机制;软件创新和硬件创新的正反馈机制;企业创新与产业地位的正反馈机制(如图1所示)。互联网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创新经济。

      

      图1 互联网经济下创新行为的正反馈机制

      1.互联网经济下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的正反馈机制

      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指出,网络价值增长倍数是网络节点数量增长倍数的平方。也就是说,互联网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是梅特卡夫法则的本质,即每个网络用户从使用某产品中得到的效用,与网络用户的总数量有关。简单地说,网络成员越多,网络价值就越大,进而人们就越愿意加入网络。网络外部性使得网络本身的发展突破临界点之后能够爆发式增长。例如,社交网络Twitter在2008-2009年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用户数从200万飙升到5000万。

      互联网网络外部性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网络的系统性、互补性以及信息分享的非耗费性。互联网经济下的创新行为也存在显著的网络外部性。在互联网经济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信息和知识。在互联网上,信息和知识能够快速甚至实时地产生、交流和分享,创新主体的创新思路、创新成果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相互竞争,创新行为网络的外部效应大大加强。任何一个节点上网络成员的创新成果将会给网络上其他所有成员带来价值。节点创新被快速传播,为所有网络成员带来价值,进而吸引更多成员进入网络,增大了节点创新能够获得利益的可能边界。网络经济的“边际效益递增”现象完全不同于传统经济的边际效益递减。互联网经济下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存在着正反馈机制。

      在互联网经济下,节点创新与网络价值之间除了创新的同边正反馈效应外,跨边正反馈效应也非常突出。创新的同边正反馈是指相同性质的企业在网络上相互分享和启发,跨边的正反馈是指一种网络主体的创新行为促进了另一种网络主体群体的发展。如网络中企业的创新性产品提升了客户价值,促进客户的增多,客户的增多又促进更多企业向网络提供更好更多的创新性产品,企业和客户通过互联网实现了良性互动。对于企业和客户,虽然网络价值的定义是不同的,但是创新行为提升了他们双方的网络价值。互联网经济下,网络主体的多样性促进了创新的同边正反馈和跨边正反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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