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00年,Shane和Venkataraman在美国《管理学评论》上发表了题为《创业作为一个学术领域的前景》的论文,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创业机会的识别、评价与开发利用”为主线的创业过程研究主张,强调从创业机会的角度去探索创业过程的一般规律,并且归纳了创业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①。此后,Shane又多次撰文指出了区分创业和其他学科的两个特征因素:一是作为研究对象的个人—机会关系(Eckharclt和Shane,2003);二是这种关系的内在新奇性、不确定性、风险性特征。Shane和Venkataraman的这些观点对创业研究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那以后,创业研究主要围绕创业机会的发现、识别和开发利用这个主题展开。 虽然创业机会已经被作为创业研究的一个核心议题,但是,关于机会来源的问题,学术界分歧一直很大,存在发现观和创造观(或生成观)两种不同的机会观点。持发现观的学者认为,机会是独立于创业者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有待警觉的创业者去发现(Kirzner,1997;Shane和Venkataraman,2000;Shane,2012);而主张创造观(或生成观)的学者则坚持诠释学和建构主义立场(Johannisson,2000;Gartner,2001),并不认为存在所谓的“唯一、固定不变的客观机会”,而是认为创业机会存在于创业者与利益相关者及其所处情境的关系之中,是创业者与利益相关者在创业过程的互动中社会建构的(Sarasvathy,2003;Alvarez和Barney,2007)。本文首先阐述建构主义理论的主要观点及其在创业机会研究中的应用,然后介绍建构主义视角下创业机会研究的经典模型,最后对它们进行比较分析并剖析建构主义创业机会研究的特点。 二、建构主义的主要思想和创业机会观 (一)建构主义研究的兴起 建构主义作为一种理论范式发端于早期的知识社会学,代表人物是社会学家韦伯和齐美尔。20世纪40年代后,建构主义在社会学领域逐渐形成一种思潮,米德的符号互动论、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定的建构主义倾向。舒茨的学生伯格和卢克曼1966年出版了《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了建构主义一词,提出社会现实是由人类建构的。他们所说的“现实的社会建构”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行动和互动不断地创造共同现实的过程。这里的“共同现实”就是被人们经验地认为客观上真实与主观上有意义的现实。 在本体论上,建构主义认为“人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存在,人自身及其生活的世界均由社会关系建构”(Nicholas,1997)。从建构主义的观点来看,人类行动(社会行动)与物体移动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本质上是有意义的。这样,要理解某一特定的社会行动,就必须把握构成该行动的意义。基于这种观点,建构主义首先主张要严格区分社会世界和自然世界,并且批判了实证主义分析把两者等同起来的做法。根据建构主义的本体论观点,社会世界不同于自然世界,它不是客观给定的。作为社会存在的人也不同于自然客体,社会世界中的人必然对有意义的需求和理解具有主观能动性。社会世界是人为建构的人工物,与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规范、道德、知识等紧密关联,是在自然世界基础上有目的的行为主体互动和实践活动的产物。此外,建构主义还认为,由于社会世界和自然世界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社会世界研究常常难以排除价值判断,完全的价值中立是不现实的。因此,与实证主义不同,建构主义是一种通过理解和诠释来分析、了解社会世界的重要研究方法。 (二)作为元理论的建构主义及其应用 建构主义是一种世界观。根据这种世界观,每个人在寻求对自身的生活和工作世界的理解时,会对自己经历的某些事物建构自己的主观意义。个体建构的主观意义是多重的,而且是变化的,研究者必须去探寻不同观点的复杂性,而不是把它们局限在少数几种类别和观念上。这样,研究的目的就极大地依赖于参与者在特定情境下的观点。这些主观意义通常是通过社会和历史的对话形成的。换句话说,主观意义并非只是单纯的个人印记,而是通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文化习俗的生活情境中互动形成的,因此是社会建构的。建构主义研究者非常强调人际互动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十分关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背景,认识到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背景会形塑其阐释,影响其立场,并且认同个人、文化和历史的经验是阐释源泉的观点。也就是说,研究者是基于自己的经历和背景对所发现的事物进行阐释的,并且试图对他者的世界建构意义。 建构主义理论是一种元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Von Glasersfeld、Shackle、Weick和Giddens的理论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第三部分的模型分析都与这些理论有关。Von Glasersfeld(1981)认为建构主义理论有两条重要原理:(1)知识不是被动接受的,而是建立在个体历时的经验基础上的;(2)认知功能的适应性在于对经验世界进行组织,而不在于发现本体论意义上的客观存在。基于这两条原理形成了一种观念:在经验世界中,以可生成概念作为标准是对客观主义者发现真理概念的一种补充。换句话说,主体不是要发现客观现实的必然性,而是以某种概念化可生成的未来方式参与现实世界,然后以某种与可生成性认知相一致的方式组织自己的经验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