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3969/j.issn.1001-7348.2011.04.027 由于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未对企业知识资产的运营和管理给予充分的说明,因此在当前的知识经济背景下,一些具有远见的国外先行企业开始陆续编制和公布本企业的知识资本报告,并且取得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在知识资本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基于此,本文在总结国外企业知识资本报告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一种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报告模式,从而为推动知识资本报告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国内外企业知识资本报告的现状 世界上的第一份知识资本报告是由瑞典的Skandia保险金融服务公司于1994年编写和发布的,它采用著名的Skandia Navigator模型来表征知识资本在历史、现在和未来的价值[1]。这份报告的诞生,是传统工业经济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转变的重要里程碑,自此之后,世界上的很多国家,例如丹麦、奥地利、德国、西班牙、印度、澳大利亚等国的公司,均开始了自主编制和发布知识资本报告的探索[2]。虽然这些公司编制的知识资本报告在形式和具体内容上还不尽相同,但它们基本上都是按照如下的思路来安排整个报告的结构:首先企业基于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功能与形式,明确以什么样的知识资源为依托才能顺利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其次,以所需要的知识资源为目标,深入分析企业在目前的知识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行动方案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正;最后,为监测知识管理的效果,在报告中使用相应的指标体系,用以说明知识资产的变动趋势,继而为以后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总体来说,这些企业所编制的知识资本报告均集中体现了企业以知识战略为导向的运作过程与结果,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知识资产价值的实现过程进行了积极的、科学的探索。通过编制知识资本报告,企业摆脱了传统狭隘的资源价值观,提高了对关键知识资源的理解和管理水平,从而为明确自身特点、构建独有的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可能。同时,相关的研究还表明:企业对外公布知识资本报告,一方面可以消除企业评价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企业树立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彰显其行业地位与市场竞争力,从而以此来吸引更多有价值的外部资源[3]。 而我国由于对知识资本和知识资本报告相关理论的引入时间相对较晚,因此很少有企业能在管理理念上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基于知识资本的资源价值观,也没有企业能够完整地编制和发布独立于会计报告之外的企业知识资本报告。在文献[4]中可以发现,即便是对于信息披露相对规范的我国上市公司,在其最有可能包含知识资本信息的企业年报中,能够被自觉、稳定地披露的知识资本信息量也是非常少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企业在知识资本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与国外先进企业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事实上,我国企业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知识管理的重要性,但由于对知识资本的内涵还缺乏深入的理解,从而导致其管理还停留在粗放式的阶段。这种认识上的局限,早已被国外学者认为是知识资本管理实践中的最大障碍[5]。而从当前的理论界来看,国内多是在笼统地介绍国外知识资本报告编制的相关经验,还缺乏针对我国企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报告模式的研究。因此,为我国企业设计一种可参考的知识资本报告模式,并且通过报告的编制,使其加深对知识资本的认识和理解,已成为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2 我国企业知识资本报告的基本设计思路 (1)报告的设计原则与目标。本文认为,设计我国企业的知识资本报告必须遵循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性是指知识资本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形式,其报告无论在内容范畴、编制方法、报告形式以及发布程序上均应遵循知识资本自身独有的资源属性与发展规律。操作性是指在我国企业对其还普遍缺乏深入认识的基础上,企业知识资本报告在技术层面上应能被企业所接受,并且能够被快速地消化和吸收。只有将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融合,才能真正增强我国企业编制报告的意愿。而通过上述原则设计出的报告模式,其首要目标就是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个进行知识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框架。这是因为,知识资本报告不是对企业知识资源的简单罗列,它的编制过程就是企业通过发动全体员工的能动性来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进而对已有知识资产完成优化管理的一个动态过程,即报告编制的过程要远重于报告本身。而从企业外部而言,通过发布报告为外部相关利益者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的相关评价信息,则是报告所应实现的第二个目标。 (2)关于报告的基本形式。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源包括实物资产和知识资本,而这两类资源分别对应财务会计报告和知识资本报告两种报告形式。本文认为,从两类报告本身的性质而言,会计报告反映的是企业实物价值增值的结果,而知识资本报告反映的是企业实物价值增值的过程。由于它们关注价值增值的角度不同,另外,再加上知识资本无论在计量方法、表现形式、产权所有者等方面均与实物资产有较大差异,因此,知识资本报告不必要与会计报告进行融合,而是应该独立编制与披露。但从两者反映企业资源互补的角度来看,我国企业的知识资本报告最好应与会计报告同时披露,遵循相同的报告期间,两者相互结合,共同组成一份完整的企业资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