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方法与效果研究:一项探索性调查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开田,南京财经大学教授,会计学博士,主要从事行为会计理论研究(江苏 南京 210046)。 何玉,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会计系博士后,主要从事责任会计研究(江苏 南京 210046)。

原文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通过对来自194个民营企业的调查,结果发现,尽管民营企业主观上愿意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但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容乐观。大部分民营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还停留在较低的认知层次上,比较关注于职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会捐助,而对工人的其他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还很不够。这并不符合目前国家所提倡的科学发展观、“体面劳动”与“绿色经济”等要求。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佳表现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效果的认识不足。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来鼓励民营企业自觉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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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进入中国,短时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陈留彬,2006)。[1]进入21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活动达到新的高峰。然而,由于与国有企业处在并不对等的社会政治地位,民营企业常常游离于社会政治之外。因此,随着民营企业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本文主要考察中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方法与效果。之所以考察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原因在于,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国有性质的企业(含国有控股的企业)的所有者本质上就是全体人民,所以国有性质的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民营企业就不同,其所有权理论上归属于投资者。因此,从所有权理论上并不能合理解释民营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那么,民营企业是否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呢?如果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又通过怎样的方式方法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怎么样呢?这些问题关系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亟待回答。

      本文将通过对民营企业的问卷调查来考察这些问题。结果发现,尽管民营企业主观上愿意履行相关社会责任,但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大部分民营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还停留在较低的认知层次上,比较关注于职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会捐助,而对工人的其他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还很不够。这并不符合目前国家所提倡的科学发展观、“体面劳动”与“绿色经济”等要求。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不佳主要是因为民营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认识不足。尽管大部分民营企业都认可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升企业形象的观点,但是很少民营企业认可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经济效益的观点。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的不清晰看法,极大地扼制了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关措施来鼓励民营企业自觉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

      二、理论分析

      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英国政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进行综合考虑,在自愿基础上采用高于最低法律规定的标准。美国商业与社会责任协会(BSR)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公司在考虑道德价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人民、社区和环境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在此,我们首先从理论上分析民营企业是否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然后分析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法和措施;最后再分析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

      (一)意愿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实现长期价值最大化。[2]而为了实施长期价值最大化,必须解决好由于管理者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负责而导致的多目标冲突问题。如果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是不可能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承担相关社会责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将使企业变得更有利可图(Jones,1980)。[3]因此,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民营企业不仅应对股东利益负责,而且应对界定清晰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即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不是为了实现股东的利润最大化,而是一种伦理性责任(Donaldson和Preston,1995)。[4]该观点从根本的价值判断视角来论证企业必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认为这样做完全类似于一个人在社会系统中所需要扮演的角色任务(Freeman,1984;Clarkson,1995)。[5-6]按照这一观点,管理者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改善,就意味着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程度不断提升,但这对所有者利益的关注程度有可能下降(郑海东,2007)。[7]然而对于民营企业,由于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高度统一的,对所有者的责任是硬约束。因此,对所有者利益的关注程度即使会降低,降低的幅度也应很小,因为民营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制度约束都不允许其对所有者的责任大幅下降。考虑到对所有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两方面责任的一个上升而另一个又不下降,民营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具有很强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而且,随着社会责任运动的日益发展与壮大,社会公众对民营企业管理者履行社会责任要求的心理压力,也会促使其越来越注意所有者以外的利益,从而促使民营企业管理者愿意履行相关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履行社会责任也会为民营企业带来声誉效应,从而为该企业日后的经营创造有益的社会环境,这也可能促使民营企业愿意履行社会责任。

      (二)方法

      以上分析表明,民营企业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那么,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又要通过什么方法和手段来履行社会责任呢?很多研究从不同角度考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方法。综合现有研究,我们可以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整合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方法(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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