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五月四日) 4月27日以来,我考察了一些企业,召开了座谈会。这两天, 四川、河北、辽宁、山东和上海几家企业负责同志介绍了企业改革的情况,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省市场领导同志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情况作了汇报。总的来看,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了新的进展,形势是好的。同时,国有企业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企业改革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矛盾仍很突出。必须正确分析形势,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国有企业为我国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建国以来,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对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有经济不断壮大,国有资产大幅度增加,整体水平和综合效益有很大提高,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整个经济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始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试点的内容和范围逐步扩大,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改革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已基本理清,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在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实行兼并、破产,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分流富余人员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有所进展。按照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了国有经济的新优势,出现了一批有活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并在国内外两个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在充分肯定国有企业成就和贡献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机制不活,效益不高,负担过重,经营困难,亏损状况继续加剧。国有企业存在的这些困难和问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应当引起我们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从根本上说,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同时,要进一步采取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应措施,包括推进科技进步,发展规模经济,避免重复建设等等,以提高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任务,扎实工作,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目标,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经济增长的着眼点转移到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整、改组和优化配置上来,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把科学技术作为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能力;把生产经营的投资主体转到企业,提高企业追求效益、承担责任的能力。必须清醒地看到,搞好国有企业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都涉及到企业。只有认真解决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 才能使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到实处, 才能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 各级党政领导和国有企业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坚定搞好企业改革的信心。尽管面临的困难很多,任务艰巨,但是,我们有十几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有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这是我们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利条件。只要我们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央确定的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和一系列重要方针,加强领导,扎实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就一定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路子。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十分重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出了一系列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党的十四大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五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基本方针。实践表明,中央确立的这些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针是: 1.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3.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以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 4.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一般国有小型企业,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