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何伟谈国有企业改革

——产权是纲 纲举目张

作 者:

作者简介:
本报记者 欧一士

原文出处:
中国城乡金融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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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

      □产权明晰就是要明确对公有生产资料的负责部门和负责人。

      □产权流动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大大超过产权流动的成本。

      □当前可实行法律上所有权和经济上所有权相分离的借贷资本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它既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和市场经济体系能否建成,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形式在市场经济中的实现。其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国有企业改革步履维艰,困难重重。日前,记者就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一直从事这方面研究的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何伟教授。

      记者: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非常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很广,任务非常艰巨。当前,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如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管理不善、经营机制不健全等等,影响了国企改革进程。请问国有企业改革是否有其核心?核心是什么?

      何伟:国有企业改革有其核心问题,这个核心是产权。这一问题解决了,你所谈及的其它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句话,第一句话就是产权清晰,它是后三句话的前提条件,产权不明确,职责就不能明确,政企分不开,科学管理也难以为继。抓住产权改革就抓住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牛鼻子。明确产权,也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产权不明,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微观基础,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如目前企业之间的三角债,以及企业资产的流失,都是因为对企业的资产无人负责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讨债申诉法院也无法解决,很难分清负责人。

      记者:曾有人疑虑产权改革会导致私有化,是照搬科思定律。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何伟:产权清晰,决不是照搬科思定律,“拾人牙慧”、“哗众取宠”,而是明确对公有生产资料的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我国的国有企业虽然早已明确国务院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但实际上国务院不可能对国有企业逐个行使所有权,必然由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来分头管理,但具体到一个企业,却有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计经委、部、省、市主管部门都执行所有者的职能,实际上将统一所有权肢解,对企业谁都管,谁也管不了,谁也无法对企业负责,企业有问题谁也解决不了。国家是主人,各部门是主人,员工是主人,但无人对企业负责,企业的资产流失、亏损、负债、浪费就是找不到负责人,不知道板子该打在谁的屁股上。讲明确产权就是明确具体部门、具体人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何虑产权私有化之有。

      记者:产权改革会不会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呢?

      何伟:由于没有经验,或管理制度不健全,流失现象可能发生,但这是一个管理问题,不是产权流动中必然出现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反之,产权不流动,所形成的“坐失”可能比流失还严重。从一些地区改革的实践来看,产权流动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大大超过产权流动的成本。应从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决不能因噎废食。

      记者:既然如此,那么怎样明晰产权、理顺产权关系呢?

      何伟:产权关系应建立在市场经济关系上。用人为办法建立产权关系行不通,如委托代理制,谁投资谁收利等办法与我们现行的管理制度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将管理局的牌子翻过来成为什么国有资产代管局,在产权结构调整名义下,有的将企业强制合并,均贫富,拉郎配,有的企业法人资格被取消,资产被平调。所以,这种改革思路,没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然是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事倍功半。

      我认为,当前在实行法律上所有权和经济上所有权相分离的借贷资本制度。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发展的分析。大致上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独资经营,资本家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第二阶段为借贷的资本,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债权人是法律上的所有者,债务人是经济上的所有者。第三阶段是股份制,实行法人产权制度。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有些类似资本主义第一阶段的企业制度,一步跨到法人产权的现代企业制度,难度比较大,大部分企业不具备条件。因而在实行借贷资本制度,对国有企业占用国家的投资,进行清产核资,重新进行评估,所有资金一律作为国家的贷款,国家存在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设若干类似投资银行一样的企业,受国家的委托,作为债权人对这些资金进行经营,要监督贷款的安全,按时收利息和收取到期贷款。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可用企业的资产作为抵押,企业经营者可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便加强经营者的责任心。这种借贷资本形式,就完全作到政企分开,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完全置于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不论企业经营好坏,到时必须交纳利息,而利息率由金融市场提供的货币商品的价格为依据,与企业利润多少无关,企业又向国家交税,不再交利。二者利益主体清晰,利益边界清楚,量化标准以市场提供的标准为依据,谁也不能强加于谁。这样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就规范化、法律化,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了微观基础,这样讲并不排斥国家必要的宏观调控。为实行产业政策,可以在利率上实行某些倾斜,在还贷时间上可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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