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观点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永康 中国社科院办公厅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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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前不久,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同志来中国社科院与十余位经济学者座谈,听取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现将学者们的对策意见综述如下。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统一认识,排除干扰。有专家指出,目前有两种认识干扰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一是国有企业不能自负盈亏,不能搞股份制改造,担心这样会削弱国有企业的基础;二是主张国有企业的产权落实到人。由于认识上的不同,去年上半年国有企业改革处于犹豫、举步不前的状况。现在看来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只有坚定不移地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坚决排除认识上的误区和干扰,国有企业改革才有望深化。

      还有专家认为,要明确如下一些重大理论问题:(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和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结合起来。不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国有经济就无法变成独立的市场主体。现在国有企业的现状以及改革遇到困难,与多种经济成份不发达紧密联系,发展多种经济是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2)对国有企业如何“抓大放小”,应统一认识,排除干扰。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改革方案应不尽相同。(3 )改革应同管理结合起来。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管理滑坡现象,要考虑怎样为加强管理创造条件,包括创造制度条件。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有限责任,应在此前提下深化国企改革。有专家指出,不能把现代企业制度等同于公司制度或法人企业制度。我们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司法人制度。只有能够集中社会资金、分散经营风险的企业制度,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要求。这是衡量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标准。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有限责任,即公司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这样的公司法人能够分散风险、广泛集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限责任,就是要把企业的目标和出资人的其他财产划出一个边界,从而承担有限责任。为解决有限责任,应解决企业产权明晰化问题。我国国有企业从总体来看是无限责任公司,盈亏全由国家兜底,这不是现代企业制度。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问题是把国有企业变成有限责任体制,把限度即产权界定划清。并非改一个名称或变成法人就把企业变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变成有限责任体制。这涉及到清产、合资等一系列资产评估问题,需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如果有限责任体制不建立,企业破产就无从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不可能做到,专家治理结构也建立不起来。所以,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说明、理解,要害应集中到有限责任。

      三、国有企业的改革试点应分类进行,重点突破。有专家认为,国家对100家大型企业、56家企业集团和18个城市进行企业改革试点, 总体思路是正确的,但要分类推进。第一,要从竞争性企业改起,自然垄断型产业的企业应稍后进行。因为国家对垄断产业要控制多一些,“改”起来相对困难。至少今后5年要把改革重点放在竞争性企业的改革方面。第二,当前应把企业改革的重点放在中小企业上。大企业特别是特大型企业改革非常艰难,尤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能都把大企业变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也不可能都上市。中小企业的改革则相对较容易。中型企业可搞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票不上市,小型企业应放开。第三,采取不同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采取五种方式同时推进:①改组,有的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有的改为有限责任公司,;②引进外资;③鼓励兼并,转轨时期尤要注意行政手段;不能完全采取经济手段组建企业集团,否则很难进行;④小企业要采取包、租、卖的方式改革,更多的要“卖”,尤其是县一级企业;⑤推行“破产”制度,并加大力度。

      四、国有资产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尤应强调国有资产的基层环节管理,提倡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有专家认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应集中在三个层次进行:一个层次是国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第二个层次是国家设立控股、经营和投资公司,代表国有经济的投资主体,但要防止出现既是“婆婆”又是“老板”,人为加强行政控制;第三个层次是基层环节管理。即国有资产管理的基层环节如何组织。这一层次尤应特别强调。在这个层次上,应积极提倡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股参股,这样股权可以多元化、分散化、能较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还有专家认为,宏观层次的管理亟待改革。第一、第二两个层次的管理存在很大问题:第一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起不到理论界所设想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应起到的作用,因为它隶属财政部。可考虑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国家经贸委一起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此同时,对第二个层次管理,即专业部门管理,要坚决改变和阻止其向实体、协会、控股公司转变的态势。尤其是中央一级专业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竞争性行业管理部门更不能实体化,或成立控股公司或变成行业协会。

      五、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应放在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上。有专家认为,现在国有企业改革是“攻坚战”,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搞好,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外部条件,其中主要是政府职能转变问题。我国现行体制的根本特点是政企合一、政经合一,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完全借助于行政体系和政府体制来完成。只要政府职能不转变,任何现代企业制度都可能扭曲变形。例如,60%的股份制企业的经理、董事长仍由上级主管党政部门任命,很多行业建立行业协会,实质上变成了“二政府”。这样的外部环境不改变,企业改革势必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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