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托管的定义和目的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契约形式所作的部分或全部让渡,即作为委托方的企业财产权法人主体,通过契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期限内,将本企业法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受托方,从而实现财产经营权和处置权的有条件转移。换言之,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受托方有条件地接受委托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资产,以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托管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是在因众多原因,不宜大范围推进企业破产和收购、兼并的实际操作情况下,针对目前企业产权主体不清、明确产权所需的配套法规严重滞后、社会保险体系不完善、国有资产代表权责不清或不当等问题,设计一条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原先产权归属的条件下,直接进行企业资产等要素的重组和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拓宽外资引进以及国有资产增值三大目的,从而谋取企业资产存在的整体价值的有效、合理的经济回报。 企业托管的性质,是企业资产市场化运营方式的一种延伸。如果确认企业产权就是企业法人财产权,那么企业资产的市场化运营即是产权交易,它有许多具体的方式。目前,在我国已出现了三种企业产权交易模式:二级市场收购、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和无形的产权交易市场(场外的产权交易市场)购并交易。但在具体操作实践上都不约而同地遇到棘手的困难和问题。由此,拓展现有企业资产交易方式之外的第4 条改革道路,不仅完全符合在现有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需要,而且可以有效地回避企业破产、兼并中的某些敏感性问题,在当前和今后具有很好的实际应用价值。 二、企业托管的内容和方式 1、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 以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定条件为前提,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重组的处置方式。 2、按契约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在受托的有效期限内, 由受托方分段获得委托方有关资产处置权,最终实现委托资产的法人主体变更。 3、受托方按约定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资产管理或代理、 出售、拍卖受托资产。 4、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业全部债务和职工安置义务为条件, 无偿受让有关企业。 5、受托方按约定条件接受债权人的债权委托, 并以相关的经营手段使债权人兑现或改善权益。 企业托管的主体:一般地,企业托管中的受托方,必须是具备接受企业资产托管经营管理能力和权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可以是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建立的企业托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机构。其职责在于直接以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约定条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经营、管理、运作受托资产,取得显著的经济回报,使企业获得新的生命力。 企业托管的客体:委托管理的标的企业可以按实际发展需要,以多种对象为选择,可以是经营不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或濒于破产企业,也可以是经营较好的企业。以前者为对象,是一种公认的选择,理由是这种企业的托管有利于借助外来力量的支持使原先已经或正在失去活力的企业重新获得生机,它显著地符合政府和企业急于改造大批亏损、经营不善企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中具有相当大的市场。而以后者为对象,则需要观念的突破,在某种意义上其价值更为深远,托管不仅有利于这些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再配置获得更好、更大的绩效,而且有利于国际标准的现代企业迅速形成。 三、企业托管的特点和实际社会经济价值 在根本上,企业托管形式充分体现了“以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核心,以专家管理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济理论的精髓,符合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十六字方针要求。且交易费用较低,易于操作,满足了部分市场需求,为推出我国企业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和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企业托管的实际社会经济价值在于以下方面: 第一,有利于在现有条件下大规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由于这一方式能够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原有产权归属的前提下,直接开展企业资产的重组和流动,从而有效地回避了企业破产、购并中的某些敏感性问题和操作难点。因此,对政府而言,其最大好处在于:(1)直接以国有资产增值为取向,有效地防止或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切实改进国有资产经营水准,增强企业竞争力;(3)增加财税收入;(4 )减轻企业长期陷于困境和破产等造成的社会动荡和政府负担。 对企业而言,则可使(1)大量资不抵债、 亏损及陷入各种经营困境的企业因托管而实现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2 )可能探索出一些新的解决三角债、社会保障等问题的方式;(3 )有助于一些具有相当实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借此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购并,获取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其他好处;(4 )有助于培育和形成一批职业企业家队伍,为实现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二,有利于拓宽外资引进的新途径。 (1)企业托管以一批实业型产业实体为委托方或受托方, 在符合一定的海外投资发展战略意向的前提下,极易成为境外跨国公司和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的直接投资对象,实现新的投资嫁接; (2)目前,海外投资者密切注视着中国这一潜力巨大的市场, 上海是其“抢滩”登陆的首选地,但苦于中方利用外资形式的单一而受到限制,据此,企业托管完全有理由取得类似BOT方式的实际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