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中指出,要研究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布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集中力量抓好大型国有企业,对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放开放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改革举措,对推进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首先,大型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导向作用。在我国目前资源有限,并且管理能力也不完善的条件下,我们将有限的资源与管理能力集中于大型国有企业,可以使它们迅速增强活力,充分发挥导向作用,改变效益不高的局面。如果我们将有限的资源与管理能力不分重点地分散于所有国有企业,其结果必然使大型国有企业得不到充足的资源,而且国家也会因管理能力有限而无法管理好它们,从而使国有企业难以尽快改变目前的现状。因此,“抓大放小”是资源与管理能力有限条件下的正确选择。 其次,我国许多一般的小型国有企业所经营的产业或行业,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不适宜采取国有制形式,但因为各个方面的原因,过去却采用了国有制经济的形式,其结果是限制了这些小型国有企业的活力。同时,从我国不少小型国有企业自身的规模及内在构成等方面来看,它们也不适合采取国有经济形式。因此,要使这些小型国有企业充满活力,就必须放开放活它们,使它们采取非国有的经济形式。实践证明,只有按照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放开放活那些不适宜采取国有经济形式的国有企业,使它们选择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济形式,才能真正提高效益,充满活力。因为一般的小型国有企业虽然就资本占有量来说在国有经济中占的比重非常小,但是它们的个数很多,并且涉及的行业也很多,因而放开放活它们,对于搞活国有经济有很大的作用。 另外,抓好大型国有企业与放开放活小型国有企业,是我们根据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状况而采取的不同改革战略,这两种改革战略是相互补充与相互促进的。抓好大型国有企业可以为一般的小型国有企业增加活力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而放开放活一般的小型国有企业则可以减轻大型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压力,为国家集中力量抓好大型国有企业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抓大放小”是国有经济增强活力的两个互为补充、又互为前提的举措,两者缺一不可。 对于搞好大型国有企业来说,重点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创新,使它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对于一般的小型国有企业来说,重点要放在“放开放活”这四个字上。如何放开放活?从全国各地创造的经验来看,大致可归纳为如下的方式:第一,在将原有国有企业折股的基础上增加非国有新股,形成混合型企业;第二,通过出售国有资产存量和增加非国有增量而形成国有成份较低的股份制企业;第三,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形成非国有比重超过国有比重的股份制企业;第四,通过债务重组,将债权变股权,形成本企业职工逐渐入股的股份制企业;第五,租股结合,使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成为企业经营的核心,形成股份合作企业;第六,国有固定资产租赁,租赁者自筹流动资金,在租赁合约的基础上实现个体式经营;第七,国家以租赁形式逐渐收本,使租赁者在租赁过程中逐渐获得产权,最终实现民有民营;第八,在兼并中实现产权重组,使劣势企业资源为优势企业所用,形成高效益企业集团;第九,公开拍卖,实行国有所有权一次性转化为非国有,实现民有民营;第十,依法实施破产。 应该说,各地创造的放开放活小型国有企业的经验是成功的。放开放活的过程会出现非国有化,但非国有化不是私有化。非国有化实际上是将国有这种形式的公有制,转化为包括非国有的其他公有制形式在内的经济形式。公有制有多种形式,并非只有国有制这一种形式。我们应该按生产力要求,选择有利于小型国有企业发展的其他公有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