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当期收益的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计量模型与收益分割方法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同全,山东工商学院。264005

原文出处:
会计研究

内容提要: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组成的一个特别合约。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结合的过程就是创造实现价值(利润)的过程,创造实现的利润理应由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分享。问题在于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有多大?这就是计量问题;利润分享中如何确定他们各自占有的比例?这就是收益分割问题。本文对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计量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分析了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计量的基础,提出了“产权收益法”,并构建了一套基于当期收益的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计量模型与收益分割方法。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字号:

      一、引言

      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计量与分割问题,是一个长期困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难题。由于人力资本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对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计量的难度远远超过物质资本。尽管如此,贝克尔(Becker,1962)还是指出,为了有效防范人力资本价值保留和实现中的各种风险,需要对于人力资本价值计量方法的研究,增加人力资本对于企业的依赖性,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本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本价值计量对于激励和约束人力资本具有重大意义。

      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计量始于人力资源会计,美国的会计学家埃里克·G·弗兰姆霍尔茨(Famholtz)对此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J·R·沃什做出了第一个人力资本价值的成本估算。舒尔茨(Schultz,T.W,1961)和贝克尔(Gary Becker,1962)从宏观方法论上奠定了人力资本的测度体系。尔后,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设计了不同的人力资本价值计量模型。综观现有的人力资本价值计量模型,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思路:一是从成本的角度计量,包括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二是从价值的角度计量,包括随机报酬法、未来收益折现法、调整后的未来工资折现法、非购入商誉法、经济价值计量法、劳动者权益法、生产者权益法等。其中,成本法是比较成熟的人力资本价值计量模式,它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外部投资人、债权人、相关政府部门等财务报表阅读者进行投资决策、宏观管理服务的。它核算的是人力资本的形成成本,是对人力资本投入费用的归集,不涉及权益方的变化,它不代表人力资本所创造或所能创造的价值,显然无法反映人力资本的真实价值。而从价值的角度计量人力资本产权价值,是比较典型、现实客观的方法。价值法分为两种:一是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二是未来收益法。

      赫曼森(Hermanson Roger,1963)提出调整后的未来工资折现模型,认为企业之间盈利水平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人力资产素质的不同所造成的,因此可将职工未来工资报酬的现值乘以反映本企业盈利水平与本行业平均盈利水平差别的效率系数,作为人力资本价值入帐的方法。巴鲁克·列夫(BaruckLev,1971)和阿巴·施瓦茨(AbaSchwartz,1971)提出职工未来收益或工资报酬折现模型,认为某一职工的人力资本价值等于该职工在剩余受雇期内未来工资报酬的现值。然而,工资在理论上、数量上都不代表人力资本所创造的增值价值,它只代表人力资本的交换价值。生产者权益模型(刘仲文,1997)也论证了工资作为人力资本交换价值的基础的充分性,认为生产者与消费剩余是按要素使用成本的比例而分的企业剩余价值。但要素的使用成本比例不等于要素的贡献比例。不按贡献比例来分配人力、物质总贡献,也就不能确切划定人力资本剩余价值。员工参与收益分配的理由是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和人力资本的增值性。因此,以工资报酬作为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经济价值计量基础是不充分的。

      弗兰姆霍尔茨(Famholtz,1968)提出经济价值法,认为人力资本价值在于其能够提供未来的收益,因此将企业未来各期的收益折现,然后按照人力资本投资占全部投资比例,将企业未来收益中人力资本投资获得的收益部分作为人力资本的价值。赫曼森(Hermanson Roger,1969)提出非购入商誉法,认为企业过去若干年的累计超过同行业平均收益的一部分或全部都可看作是人力资本的贡献,这部分超额利润应通过资本化程序确认为人力资本的价值。超额利润是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盈余部分。超额利润可能是生产设备的先进性或垄断带来的,但不能因此说明超额利润的全部是人力资本的贡献。另一方面,企业取得的社会平均利润或低于平均利润的盈利中人力资本也有贡献,但只以超额利润来代表人力资本的贡献而反映人力资本价值显然是不全面的。未来净收益折现模型(文善思,1996)与定额工时模型(王华、丁友刚,1999)认为,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全部(V+M)作为收益分配的基础,V已补偿了劳动者的成本费用,显然V+M不能作为收益分配的基础。劳动者权益模型(徐国君,1999)认为,按人力资本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所有者通过协商,可决定在低于、等于、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时,各自收益分配的比例。

      李世聪(2003)提出了人力资本价值计量当期理论与方法,认为当期价值包括人力资本当期投入成本和当期创造的新价值,但该方法并没有明确当期价值中哪一部分属于人力资本产权的价值。陈爽英、韩传强(2003)提出了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权的计量模型,认为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权应包括固定合约收入(基本工资、津贴)和对企业剩余利润的分享——剩余索取权两部分。很显然,基本工资、津贴属于人力资本补偿价值,不属于产权收益范畴。刘叶云(2005)采用“未来收益现值法”和“语义差别隶属赋值法”,构建了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计量模型,将人力资本在连续经营情况下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现。由于未来预期收益是不确定的,所以计量的结果是不准确的。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成果大多从价值的角度,分为未来价值和当期价值两个方向研究人力资本价值计量问题。而从产权收益角度,研究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计量的成果少之又少。本文将从产权收益角度,以当期实现的收益为基础计量人力资本产权价值,暂且称作“产权收益法”。

      二、人力资本产权价值计量的基础

相关文章: